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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五条(国五条政策)

1989年的时候你出生了没有?你的年龄是多少?

那个时候就已经在说房价太高,存有泡沫了。当时北京的房价每平方米都已经卖到1600块钱了。

在2005年的时候出了国八条;

然后2006年出了国六条;

接着2009年出了国四条;

2010年出了国十一条;

2011年出来了新国八条;

2013年出了国五条……

那些曾经相信国几条会让房价大降的人,20多年了,现在是什么结果?

而且今年过年还在拍脑袋抱怨:当初我要是不去相信这些东西,老早就已经实现财富自由了。

哪里有那么多当初?你一直都错失了房价的上涨,一直被当成韭菜来收割,你一直用很高的房价去置换了自己的无知。然后又一直问:网络上很多都在说千万别买房,都是在看空房价的专家吗?为什么房价一直不跌?

大哥,你有没有问过那些专家,他到底买了多少套房子,他到底有没有房子,他买的房子是否还在?现实情况应该可以让你一瞪口呆!

网络上有很多拿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各类表格,各种条条框框来讲道理,其实还是那句话:人口结构会衰老,但城市永远年轻。

用我们国内的人口基数来看,我们距离一、二线城市的人口全面老龄化还有很长的距离,至少50年是没有问题的。

其实,对于房产这样的大宗资产,在短期内有浮动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它不管再怎么跌,它也比很多普通人能够找到的理财方式要好。

为什么房价这么高却仍然有那么多人还敢去买?

只有一个字“稳”!

#房价# #房子#

深圳再放调控大招,制定参考价,并约束中介挂牌价不能超过参考价。这直接导致深圳二手房市场网上没了价格标注[捂脸]

调控有用吗?有用,致少住房质押贷款额少了,而买房者估计首付会增加不少,市场热度会降温。至于房价会不会跌?这让我想起2013的囯五条一直到国十条:横盘震荡到2015,一次棚改,直接让房价在随后二三年内翻倍。

还是那句话:只要基础没变(土地财政,货币宽松,城镇化),该涨的还是要涨的,偶尔一二年的调整不影响向上的均线。

若提到房价收入比问题,其实深圳这样的城市,早已经不是普通人能买房的地方了——类似高端人才高收入,本外地富人等才有资格。对我等屁民来说,其实租房,经适房,远郊,环线都可以解决问题。放眼国际大城市,巴黎,东京,曼哈顿...莫不如此,深圳也没逼你去买房不是?住不起可以走,国内大城市万把块一平的地方多得是。

现在疏菜肉水果乃至连根葱都在涨,而要是房价偏偏不涨[捂脸]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但我非常支持国家调控政策,用空间换时间,在一切还没恶化到无法回头前,完成金融体制改革,完成技术产业升级,让经济再一次软着陆。这是我们期待看到的——-未来几十年内也是我中华民族重回世界之巅的最佳时机,加油吧。

至于对于老百姓来说——-哪怕这一两年房价控制住了——-但一是总是要买的,二是货币总在贬值———看中了,刚好又承担得起,那还是趁早买吧。这其实得感谢国家,若不是严厉的政策,刚需们早就趴下了。

中美两国很相像,都有一个不能崩盘。美国就是股市,中国就是房市。

你看美国股市牛得超出了世人的认知。华尔街牛那么生猛,皆因美国人民的财富全都在股市里,不牛不行,惹得中国股民羡慕得很。

而中国人民的财富呢,都在房子里。几十年下来,唯有房子跑赢了通胀。不管是2010年1月“国十一条”,4月“国十条",9月“9.29新政”,2011年1月“新国八条",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还是近两年的房住不炒的层层加码限购限贷,依然阻挡不了房价突飞猛进。居民财富超常增值,皆在于此。

成都107家公司被定性为虚开,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成都#

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成都市共计有107家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并向下下游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07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100多万元(税额6万多元)至8亿多元(税额1亿多元)不等,其中,有4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彭州市天某肠衣有限公司,在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2823894.00元,金额合计869808292.95元、税额合计143015601.05元。

2.成都世某羽绒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343份,金额49283.21万元,税额8378.15万元。

3.中某某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6份,金额45477.69万元,税额7276.43万元。

4.四川省卓某皮革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49份,金额13472.92万元,税额2290.40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公司当中,大多数公司虚开的税额在30万元左右,对于这些公司,如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积极补缴税款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以下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川成新检刑不诉〔2021〕68号)

1.3.简要案情:蔡某某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2张,价税合计7188173.07元,税额合计1018249.2元,共计非法获利73万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积极主动补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简阳市A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川简检三部刑不诉〔2020〕32号)

2.3.简要案情:简阳市A厂缺乏进项发票,通过他人取得广汉市B公司、崇州市C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96753.18元,税额合计118448.02元,价税合计815201.2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简阳市A厂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简阳市A厂已补缴税款,已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简阳市A厂不起诉。

3.1.案例三:简阳市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川简检诉刑不诉〔2019〕61号)

3.3.简要案情:何某某作为简阳市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协助他人为自己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32份,价税合计2967709元,税额合计427063.22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简阳市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购买货物后,协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简阳市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补缴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被不起诉人何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简阳市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何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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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江西这十年 | 房地产开发市场稳步发展

江西统计

房地产事关国计民生,在拉动经济、解决就业、改善民生、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江西房地产开发业经历高速增长后理性回归,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为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01

投资规模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

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10.1%,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2012年的8.5%提高到2021年的14.4%。从工程用途上看,2021年住宅投资是2012年的2.9倍;办公楼开发投资是2012年的1.4倍;商业营业用房开发投资是2012年的2.4倍;其他房屋开发投资是2012年的1.5倍。

2021年,全省住宅投资占开发投资的比重由2012年的70.6%提高到78.9%。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的占比分别为11.2%和3.4%,与城市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

随着投资规模的壮大,房地产施工面积不断扩大,房屋供应充足2021年全省房屋施工面积达25219.9万平方米,是2012年的2.7倍;房屋新开工面积5282.0万平方米,是2012年的1.6倍;房屋竣工面积2517.4万平方米,是2012年的1.4倍。

02

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增强

一是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房地产企业数量增长较快。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企业呈逐年增加趋势,截止2021年底,联网直报企业共3068家,比2012年底增加1063家,增长53.0%。2021年房地产开发业从业人员9.5万人,比2012年增加近2万人。

二是品牌房企贡献日益突出。一些资金实力雄厚、品牌认可度高的大型房企在市场中日益突出。品牌房企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高。

三是开发项目体量不断扩大。2021年规划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681个,比2012年增加458个,规划建筑面积达25823.9万平方米,占全部规划建筑面积的54.5%;计划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在建项目582个,比2012年增加503个,计划总投资达12581.4亿元,占全部项目计划总投资的36.6%,本年完成投资1129.4亿元,占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的30.8%。

03

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每一轮调控政策的出台,商品房销售情况有所起伏,但地产建设盲目化、投机化等问题逐步得到纠正,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从2012年到2021年的十年,全省房地产销售面积由2397.1万平方米增长至7676.2万平方米,十年累计商品房销售面积达49711.8万平方米,销售额32589.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3.8%和20.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43600.8万平方米,住宅销售额27498.5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3.6%和20.8%。 

2013年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江西商品房销售同比增长32.1%,同年,国家出台了“国五条”,以稳定房价。随着政策效应的发酵,2014年江西商品房销售面积比上年下降3.2%。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国家多次降准、降息同时下调首付款比例,刺激需求入市,当年销售增幅扭负为正增长13.4%。2016年江西商品房销售首次突破4000万平方米,延续了2015年的升温态势,全年销售面积增长34.9%,达到4691.84万平方米,面对过热的市场,当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住不炒”,各地陆续出台限购限价限贷限售政策。

随着调控效应持续深化,投资、投机性需求逐步退出市场,房地产销售增速明显放缓,2017年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4.5%,2018-2019年市场逐渐向平稳发展期过渡,分别增长6.1%和4.2%。销售速度虽然放缓,但总量仍在不断增加,2018年销售面积首次突破6000万平方米,达到6200.7万平方米。市场消费重点逐渐转移到以自住为主的消费上来,逐步回归到了住房最本质的需求。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新冠疫情,房地产市场表现出较强的韧性,从年初的负增长稳步回升,保持了4.2%的增长。2021年,全省房地产市场呈现上半年高速增长、下半年深度调整,总体平稳的态势,销售面积达7676.21万平方米,保持了14.0%的增长。

04

经济增长贡献提升,带动作用增强,十年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由2012年的5.0%提高至2021年的8.8%,支撑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2021年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2176.6亿元,是2012年的5.2倍,占全省生产总值的7.4%,对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4.6%,比2012年提高3.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逐步增加,由2012年的40.1平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50.5平方米,增加了10.4平方米。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全省城镇化率由2012年的47.4%提高到2021年的61.5%,年均提高1.6个百分点。

#深圳资讯# #深圳楼市# #深圳买房#

深漂的福建人来深圳七八年了,虽然错过了15年前,但是在18年731政策前买入一套和20年715前买入一套。[呲牙][呲牙][呲牙]

汇总深圳房产11年来的重点调控政策。

2010年10月01日:限购令(限数量/深户或社保1年)

2011年,同时“新国八条”公布,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

2012年,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规定的账户余额10倍提高至12倍;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个人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维持50万不变

2013年,新国五条,出台。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二套房购买在原来首付贷款6成的基础上再加1成,比例提升为最低7成。

2014年,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此次政策调整对首套、二套、多套,在认定上都有放松。

2015年3月30日,3.30政策出台。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为2成,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降低为4成。同时规定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降低为2年。

2016年03月25日:社保1年改3年,重新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二套首付款比例最低70%的政策

2016年04月01日:上调评估价

2016年05月0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6年10月04日:社保3年改5年

2017年10月08日:再次上调评估价

2018年01月19日:新房限价出售

2018年03月01日:利率上调10-15%,部分银行停贷

2018年03月28日:三价合一(成交/评估/网签价)

2018年07月31日:限售(公寓5年,住宅3年,企业禁购)

2018年08月03日:房改,安居房居住满15年才可出售

2019年08月20日:LPR利率实施

2019年11月11日:豪宅线取消,144平以下(含)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

2020年01月19日:新版征信上线

2020年07月15日:新深八条,深户3年,豪宅首付上调10%,免增值税2改5年,豪宅线750万,评估价上调

2020年09月10日:银行国土局结婚证联网

2021年02月08日:政府指导价出台

2021年4月份: 深房理事件

2021年4月29日: 打击小产权交易,全面禁止中介参与小产权

2021年深圳建行于5月6日起,中行、农行于5月11日起调整房贷利率,

首套房贷款利率LPR+45BP(相当于5.10%),

二套房贷执行LPR+95BP(相当于5.60%),相比之前分别上调15BP和35BP(最新)

如果有遗漏,欢迎大家补充深圳房产重要调控政策,谢谢大家了。

苏州35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苏州#

2022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苏州市共计有35家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5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9万多元(税额1万多元)至3236.53万元(税额550.21万元)不等,其中,苏州北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金额(税额)最大:在2013年7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5份,金额3236.53万元,税额550.2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相关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追诉。但对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或者通过合规整改的,可以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姑检刑不诉〔2020〕132号)

1.3.简要案情: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经他人介绍,从南京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份,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1419000元,其中税款达人民币206179.49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在限期内积极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了刑事合规程序体系,经第三方评估达到刑事合规标准,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不起诉。

2.1.案例二: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虎检刑不诉〔2021〕101号)

2.3.简要案情:苏州高新区A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从苏州2家公司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税款共计248334.3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苏州A服装有限公司

3.2.案号: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吴检刑不诉〔2022〕2号)

3.3.简要案情:苏州A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某通过他人,接受淮安市B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税款人民币148205.99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苏州A服装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州A服装有限公司不起诉。

4.1.案例四: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刑不诉〔2021〕262号)

4.3.简要案情:周某某通过他人购得常州2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份,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人民币116277.5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林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太检二部刑不诉〔2021〕Z119号)

5.3.简要案情:林某甲通过他人,从昆山2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 份,涉及税额计136537.51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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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检对涉嫌虚开发票罪的2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邻水#

#虚开发票#

2021年7月20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30份不起诉决定书,其中,有25份不起诉决定书涉嫌的罪名是虚开发票罪。

涉案的25人,大多是由于承包了某些工程项目,在项目完工以后,让他人为其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用于结算工程款或者报账,25人涉案的金额从40多万元至1300多万元不等。因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税款及罚款等情节,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2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如下:

案号: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邻检二部刑不诉〔2021〕Z22号)

1.基本案情

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不起诉人胡某甲、胡某乙挂靠四川广安A送变电安装有限公司、四川B送变电工程公司跟吉林省C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承包了塔吉克220KV输电线路工程、330KV尼日利亚组塔架线、220KV吉尔吉斯斯坦南部电网改善项目、尼日利亚330KV输电线路工程立塔、架线、吉尔吉斯斯坦南部电网改善项目五个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被不起诉人胡某甲联系戴某某(已判刑)为其开具5张虚假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准备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结算工程款,虚开金额1326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的发票均为假发票。

被不起诉人胡某甲、胡某乙主动退税款及罚款164万元,已移交税务机关处理。

2.不起诉理由

本院认为,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税款及罚款,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甲不起诉。

#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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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5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深圳#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022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一则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深圳市贝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等245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245家公司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违法性质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159家;骗取出口退税9家;逃避缴纳税款11家;走逃(失联)21家。

45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中,虚开的金额从20多万元(税额1万元)至8亿多元(税额1亿多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有9家,分别是:

1.深圳广某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其在 2015 年01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 904 份,金额 88492.80 万元,税额 11504.06 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 2846.59 万元。

2.深圳凌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 2017 年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 4931 份,金额 481445.49 万元,税额 62587.91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 691.30 万元。

3.深圳市鑫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 2019 年1 月1日至 2019 年9月 30 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 3371 份,金额 33675.17 万元,税额 4377.77 万元。

4.深圳市鑫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 2017 年01 月 0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 2200 份,金额 20737.28 万元,税额 3503.20 万元。

5.深圳带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 2015 年01 月 0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 1863 份,金额 17880.00 万元,税额 2860.80 万元。

6.深圳福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其在 2020 年01 月 0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 175 份,金额 17220.36 万元,税额 2238.65 万元。

7.深圳市庆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6 年01 月 01 日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 1610 份,金额 15681.43 万元,税额 2665.84 万元。

8.深圳市中某珠宝有限公司,在 2018 年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08 月 31 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 1509 份,金额 14812.27 万元,税额 2369.96 万元。

9.深圳市铝某贸易有限公司,在 2013 年03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 1291 份,金额 12129.71 万元,税额 2062.05 万元。

税务机关对45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虽然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虚开税额不大的,可以争取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东一区检刑不诉〔2020〕415号)

1.3.简要案情:陈某某向淮安市B纺织厂购买了13张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金额1292051.31元,税额为219648.69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惠阳检刑不诉〔2021〕86号)

2.3.简要案情:钱某某经他人介绍,接受广西B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5份,税额合计237831.73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全部补缴虚开的发票税额,且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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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92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厦门#

2022年第三季度,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有92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92家公司中,虚开金额从9万多元(税额1万多元)至15亿多元(税额2亿多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有7家。分别是:

1.厦门锭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2年01月至2019年06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67份,金额154167.00万元,税额22774.19万元。

2.通某(厦门)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73份,金额147299.31万元,税额21654.86万元。

3.福建闽某石化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至2019年06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9份,金额53345.49万元,税额8235.32万元。

4.凌某某诚(厦门)石化有限公司,在2015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576份,金额34750.53万元,税额5907.59万元。

5.中某某(厦门)石化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70份,金额35451.72万元,税额6026.79万元。

6.厦门同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0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2份,金额19034.52万元,税额3235.87万元。

7.厦门亿某塑胶有限公司,在2014年0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19份,金额10068.62万元,税额1711.66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税额超过10万元的,将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但对于虚开税额刚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舒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翔检刑不诉〔2021〕17号)

1.3.简要案情:舒某某让他人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票面金额合计1538461.6元,税额合计261538.4元,价税合计180000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舒某某作为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舒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付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211刑初927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服装(厦门)有限公司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7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477991.57元,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是单位犯罪;被告单位厦门B服装有限公司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24756.17元,是单位犯罪;被告人付某某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A服装(厦门)有限公司、厦门B服装有限公司、被告人付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可认定被告单位A服装(厦门)有限公司、厦门B服装有限公司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告单位A服装(厦门)有限公司、厦门B服装有限公司、被告人付某某均认罪认罚,对被告单位A服装(厦门)有限公司、厦门B服装有限公司、被告人付某某依法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A服装(厦门)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单位厦门B服装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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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7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武汉#

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查询”栏目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安信信息,其中,武汉市有73家公司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或处以行政罚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3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70多万元(税额13万多元)至2亿多元(税额3000多万元)不等,其中,有两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武汉市嘉某某媛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23日至2020年08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48份,金额23155.27万元,税额3010.18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21.7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331.9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560.6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武汉生某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6年05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983份,金额9427.03万元,税额1567.95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621份,金额22522.53万元,税额3828.8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67.9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617.9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虚开税额3000多万元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但对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争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下是相对不起诉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武青检刑不诉〔2019〕21号)

1.3.简要案情:张某某经他人介绍,购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价税合计1783538.82元,税款259146.64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并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主动缴纳了增值税税款和滞纳金、企业所得税税款和滞纳金,并缴纳税务机关对其开具的罚款;案发后能积极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洪检二部刑不诉〔2020〕8号)

2.3.简要案情:牛某某经他人介绍,购买与A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的北京B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合计金额1026088.95元,合计税额174435.05元,价税合计1200524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A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牛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A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牛某某酌定不起诉。

3.1.案例三: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武东湖检刑不诉〔2021〕11号)

3.3.简要案情:吕某某作为武汉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因公司缺少进项票抵扣税款,联系他人,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329678.00元,后A公司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抵扣税额人民币774397.72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因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前已补缴全部税款,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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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针织制衣公司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移送公安机关

#中山#

2022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中山市有一家针织制衣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追缴税款,处以罚款,并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中山市昊某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1.违法事实

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1份,金额498.78万元,税额84.79万元。

2.税务处理处罚

对其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11.6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05.8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上述中山市昊某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虚开的税额为84.79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单位面临罚金的刑事处罚。

但具有自首、坦白、补缴税款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1.1.案例一: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粤2072刑初600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林某某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林某某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系偶犯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林某某多次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的税额数额较大,并成功抵扣了税款,其本人也从中获利,显非偶犯,其行为具有一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故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林某某系初犯、有坦白情节、受票方已补缴税款、获利较小、认罪悔罪等意见,经查属实,故对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因家庭情况并非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故对被告人林某某及其辩护人以此为由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林某某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故对辩护人请求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1.案例二:A公司、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粤2071刑初1028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积极补缴相应税款,弥补国家税收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张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应以本院认定的为准。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上述分析,有理部分,予以采纳;无理部分,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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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头条#

无锡陆小姐买了48条中华烟,寄给妹妹摆婚宴用,被烟草局没收+罚款10080元,是否合法合规?

先说答案,烟草局的处理完全合法,而且还适当减轻了处罚。

这里,也警醒大家,邮寄或者异地携带烟草是个技术活,一不留神就容易踩坑,陆小姐觉得冤枉是正常的。

我国《烟草专卖法》针对烟草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烟草制品的行为,采取核准制,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而且,第二十二条还针对非经营性烟草运输行为也作出限制性规定,即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那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是多少?

《烟草专卖法》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都没有作出解释。最早对烟草制品异地携带作出限量规定的是1990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早于《烟草专卖法》),其中规定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十条(2000支)为限,外国烟以五条(1000支)为限。

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十条。该文件虽然现行有效,但数量标准实际上已被新的烟草局文件取代,后文会有说明。

最早对邮寄烟草制品作出限量规定的是1993年出台的《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请注意,该通知现行有效,仍是规范邮寄行为的限量标准),该通知中规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同时将邮寄卷烟、雪茄烟限定在每件二条(400支),将烟叶、烟丝限定在每件5公斤。

200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中明确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否则要办理携带证明。

201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出台了《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三是卷烟生产经营企业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运输卷烟的一律依法申领和使用准运证。

同时《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废止。

综合上述文件,目前可以得出的标准是:异地是指“跨地(市)”,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直辖市内跨区属于“异地”。

另外就是邮寄不能超过二条(400支),异地携带最多不能超过1万支(50条),本数合法。

烟草生产经营企业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最好运输烟草制品前先办好准运证再自行运输或者找承运人。

运输烟草制品不合规,无论是公民还是烟草生产经营企业,都可能因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另外,根据《江苏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超限邮寄烟草制品三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以烟草制品价值40%以上50%以下罚款。

48条华子总价在3万左右,40%则为12000左右,实际上烟草局已经对其从轻处理了。

对这个事件,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快递48条中华烟办酒席被罚#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刘庄街等五条道路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刘庄街等五条道路交通工程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以管发展统计[2013]1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全过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刘庄街等五条道路交通工程

2.2 招标编号: 21-GC-0528

2.3 建设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项目估算价:约30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含答疑)、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的全部内容。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9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中山税一稽罚告〔 2021〕 8  号

中山市***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86359976J):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21年9月6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证据

根据2018年4月28日原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山国税稽处[2018]5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国税稽罚[2018]55号),你单位少列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税款,上述违法行为属偷税,已全额追缴你单位2015年的增值税105674.30元,追缴2016年的增值税499200.90元,你单位尚未补缴相关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五条,《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原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18年第1号公告修改)的有关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你单位少缴201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5283.72元,2016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4960.05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三次修改)第二、三、六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等规定,你单位少缴2015年教育费附加3170.23元,少缴2016年教育费附加14976.03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粤财综〔2011〕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等规定,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你单位少缴2015年地方教育附加2113.48元,少缴2016年地方教育附加9984.03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水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财非税[2014]39号)等规定,你单位少缴2015年堤围防护费2536.19元,少缴2016年堤围防护费3671.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规定,你单位少列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属于偷税。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原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山国税稽处[2018]5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国税稽罚[2018]55号)。

(二)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121.92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五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021年 7月27  日

不知道这些,别说你去过乔家大院。

俗话说“五千年文明看山西”。2013年至今,先后三次游览乔家大院。直到第三次才知道,前面两次白去了!为什么说白去了?因为我不知道这些。

乔家大院有三大镇宅之宝,乔家的墙不叫墙。

生财镇宅之宝“犀牛望月镜”

传说犀牛是天上的一位神仙,因误传玉皇大帝的旨意,被贬下凡,为人间造福。犀牛为了让百姓能够生活富裕、美好,就每到月圆的日子,请财神爷下凡,同他一起造福于百姓。民间也因此有了一段顺口溜“犀牛镇家灵,望月回天庭,虔诚月儿圆,财神来光临。”

当时正值辉煌的乔家,听闻有如此宝物,便把“犀牛望月镜”视为生财镇宅之宝。

这面镜子如今放置在乔家的3号院,直径一米左右,高两米,重1吨,由东南亚铁梨木雕刻而成,价值2亿,是国家一级文物。圆形的镜子代表月亮,中间雕刻的部分代表祥云,底座是一只犀牛,谐音“喜牛”,代表喜从天降,吉祥顺利。

乔家第二宝“九龙灯”

相传当年八国联军侵华,慈禧太后逃往西安,途经乔家。乔家拿出30万两银子给慈禧太后,慈禧太后不胜感激。事后,慈禧太后特赏赐了两盏九龙灯给乔家。

九龙灯的特别之处就是灯身由红木雕刻而成的九条龙身盘踞,四条在上,五条在下,下面的五条龙中,四条龙身盘成卍型,并能转动,伸屈,另外一条能四面转动,龙身盘在灯的主轴上。灯罩是由水银玻璃制成,都绘有风景画。在下面的四个龙头上,也都有灯台、蜡签。如此巧夺天工的工艺,时至今日,也不曾发现有第三盏九龙灯。

至于乔家第三件宝物,多少有些争议。有人说是乔家的“万人球”,也有人说是“九龙屏风”可是不管哪一件,都可谓是稀世珍宝。

先说乔家的“万人球”

之所以称之为“万人球”,是因为球身可以容纳一万人。真有如此强大的球?

其实,这是一只吊在天花板上的水银玻璃球。可不要小看这个球,这个球可以照到屋子里的任一角落,哪怕有一万个人,都能被照在球上。当年乔家经常会客谈生意,乔致庸就专门用这个球监视谈生意的人,这可是当时的高科技,采购于美国,堪比现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天眼”摄像头。

说起谈生意,不得不提乔家的“合桌”。在乔家的会客厅里,有两张奇怪的桌子,分别靠在两面墙上,每张桌子都是半圆形,合在一起是一张圆形的桌子。据说之所以有这样的桌子,是因为谈生意所需。

谈生意的时候,双反分别坐在一张桌子旁,如果生意谈成了,就把两张桌子合在一起,大家坐在一起吃顿饭,意为“合作”;如果生意谈不成,桌子也不会合在一起。如此看来,乔家真的是非常讲究规矩的。

比起前几个物件,“九龙屏风”稍有逊色,不过,也是一件稀世珍宝,国家一级文物。

九龙屏风主体是花梨木,中间是用辽宁秀玉雕刻的九条龙。九条龙雕工非常的精巧,栩栩如生,与木质屏风浑然一体。相传这件宝物是乔致庸花巨资在皇宫里买出来的,非常珍贵。

为什么说“乔家的墙不叫墙”?

因为乔家的墙,有多处照壁。既美观,有符合“曲则有情”的风水布局。不仅仅是乔家,现如今山西的百姓人家,正对大门仍有“照壁”。

乔家大院十几处的砖雕照壁可谓是一大特色景观,既代表了乔家,也代表了一个地域的特色。乔家的这些照壁雕刻技艺精湛,据说作用了多种雕刻手法,最重要的工艺是用手或模具在泥土坯上雕刻出各种形态,再入窑烧制而成。每一种形态,都寄予了丰富的哲理和思想内涵,或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或是一种审美情趣。最著名的就数“百寿图”照壁。

除此之外,乔家门顶的每一块牌匾、庭院的每一处摆设、随处可见的木雕……都有特别的用意。乔家的每一砖一瓦,每一石一木,都体现了当时匠人的精湛技艺,更彰显了乔家的鼎盛奢华。乔家大院的每一处,都值得我们仔细推敲斟酌。

如果说你真的去过乔家大院,却不知乔家蕴含如此深厚的中华文明,那么,乔家真的值得你再走一遭。

#南京# #南京身边事# 直到今天,我都忘不了自己这个外地人在南京那次买房经历。一直认为当时果断买房还真是个不错的决定呢!

9年前,儿子大学毕业应聘到南京工作时。我就开始盘算着为儿子在南京买个小窝,但因为我们夫妇都是工薪阶层,手中钱少而搁置。

2013年初,刚过完春节,我买房的想法再次蔓延。儿子大了,马上要谈婚论嫁,虽然大城市房价高,我也想倾其所有给他付个首付买个小窝。

   儿子在南京江宁区上班,我就锁定在江宁买房,因当时南京落户政策是60平以上可以落户,因此,我便确定了最小买60平的房子,为了出行方便,我又决定买地铁沿线的房子。确定了这些条件后,我开始看楼盘,对新房和二手房进行对比,看了很多个楼盘,感觉南京的房子还是太贵了,江北和大厂区的房子便宜些,离儿子太远。新房是不错,要么太远,要么太贵,价钱合适的,平方面小于60平,买了儿子落不了户口,平方米大的,有没有那么多钱。

因我家在河南,不能现场看房南,只好依赖互联网。

为了筛检出自己想要的房子,我每天有空都上网,在南京365家居网上一页一页的翻,每天又是看,又是记的,小本本都排得满满的,对自己比较如意的房子,还按照网上中介留的电话,一一打电话确认,每一天都是累得筋疲力尽的。二手房价钱稍微便宜些,可是户型很难如人意,好不容易遇到比较满意的吧,价钱和新房又所差无几。

看啊看啊,最后我都快成买房专家了,还了解了一大堆名词,公摊、容积率、楼梯楼、电梯楼、挑高、复式、跃式等等……

     折腾了一段时间,3月初,我最终锁定在一个最接近目标值的楼盘铂金水岸。于是,我和老公请假,带上多年的积蓄,订好火车票,赶往南京,扎着桩子要买房。

我们于3月7号早上到南京后,在一家酒店安置好,下午联系了中介,便同老公一起兴冲冲的去看房子,然而,事情并不想我想象的那样,此楼盘只是地理位置比较理想,房子户型不好,没有阳台,没有厨房,卫生间无窗,就一个大房间,只有一个窗户,如果隔成小间,不仅室内比较暗,而且也很拥挤。只是这样也就算了,而且这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及时过户,这些都让我非常失望,于是,我一跺脚,将费尽心血“淘”来的这套房子放弃了。

然而,已经去了,总不能空手而归吧。好在,我带了个平板电脑,回到宾馆后,我重新在网上找了起来,经过N次寻找、打电话确认,总算皇天不负有心人,我找到了一个离儿子稍微远点,但感觉还不错的小区东方龙湖湾。

     同中介联系后,我和老公在下午4点多赶往东方龙湖湾,此小区位于南京交院地铁口500米处,离儿子工作地点大约坐地铁需20分钟。房子虽然只有63平米,房间设计比较合理,阳台向东,窗户很大,是标准的一室一厅,但可以改成小两室,性价比不错。

随后,中介为我们算了一笔帐:房子的价钱为64万,因此房不满五年,营业税为5.6%,个税契税为2%,中介费为2.4%。经过讨价还价,房价为63万,中介费为2%,各项税费经过合理避税不超过6%,全部下来不超过68万,达到预期目的,当天晚上我们交了订金。

因房东这套房子也是贷款买的,必须将先给他15万解押。于是,我们约定8号上午到银行打给他15万。他收到钱后银行答复他到14号才能解押。当时因为国五条即将出台,为防止税费上涨,我们于8号下午先在房管局确认儿子购房资格。争取9号将税交上。当时,买二手房的人为了赶在国五条出台前买房、交税、过户,每天早上六点人们就在房产局、交税大厅门前排起了长长的队伍等着办手续。

     9号这天是个周六,我们好不容易排在了前头,但因为单身证明没有弄到,只好先去做了个房屋配图。新购房证明和唯一住房证明都没法开,中介就说先在税局那边将排队将号领上,因为这些天,上午领到号下午可以交税,到下午排队领到号的一般都交不了税了。可是房产局那边的手续弄不来是没办法在税局这边领到号的。怎么办?我灵机一动,对中介说,让我拿着其他客户的材料重新领个号,没想到竟然蒙混过关了。

下午,我们在带齐材料后,终于在5点多将房管局那边的手续办齐了。在这中间,因为我们来不及回河南给儿子开单身证明,只好请朋友把单身证明传真过来。最后,我们终于赶在周六把税交了。

税交了,然后就是等到14号房子解押了去过户。这天,我们早早来到房管局,付了房东首付,房产顺利过户了,只等一周后去领房产证,而后再去领土地证了,两证齐全后就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了,这些都交给儿子办理,我们15号就返回河南了。

那次买房经过一波三折,虽然酸甜苦辣个中滋味我们都尝到了,但总体上很顺利。

也正是有了这套房子做基础,儿子正式定居南京,在南京成家立业,过上了安定幸福的生活。

案例评析:小产权房的命运(买卖合同无效)和相关试点以及变相的租赁关系。

《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合同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卷I》 2017年9月版 第39页 观点编号17摘录如下:

关于民法的法源,《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法总则》第10条则删除了国家政策,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国家政策不作为民法渊源,并不等于说国家政策在调整民事关系和司法裁判中不发挥作用。国家政策的出台既可以形成社会行为的引导,也会在相关领域通过配套的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样在司法裁判中,国家政策可以通过民法中引致条款发挥作用,如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或者作为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新内涵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政策的目的同样可以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各个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重要政策,对民事活动具有很强约束,如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房屋限购问题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政策性房屋的概念,国家政策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2007年12月30日起施行)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21)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70号, 2013年11月22日起施行)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2012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大兴安岭#岩画考古引出万年遗迹。省地联合考古队在大兴安岭密林深处一个叫碧水的小镇考古时,在当地向导带领下来到镇北面的山坡上,发现一个天然山洞,考古人员看了一眼,当即断定里面有古人类活动遗迹。由此拉开了举世震惊的大鲜卑山考古序幕。

山洞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中区碧水镇北山,岩峰高耸凸立,洞口南向靠近峰顶,山崖十分陡峭,呼玛河五条支流在此汇聚,东南隔河与碧水镇遥遥相望。

2013年9月,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联合开展大兴安岭岩画调查,他们走到碧水的时候听向导无意中说,哎,碧水那儿有个山洞,离镇子不远,当地人都去过,感觉挺神秘的,建议考古队去看看。

 登上伊勒呼里山北坡陡峭的山腰处,抵达北山洞。该山洞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洞口山岩凸立裸露,属地质时期自然形成,洞口朝向正南,直临山崖十分陡峭,站在洞口可见碧水镇全貌。洞口部前沿平顶南北进深长约3米,最大宽约5. 3米,海拔高程约554米,在此洞口上面,发现有古人彩绘岩画遗迹,通过镜下观察,洞口彩绘遗痕与其他已经调查过的岩画彩绘颜料,微颗粒形态属于同一类“赭石”物质,是古时期人工合成的自然矿产颜料,而非现代化工油漆产品。

 山洞洞穴状似三角形,洞口较窄小,爬入后较宽敞,洞内长宽高各约16米、6米、3米,并呈阶梯状形成三个区域。洞口缓坡清理出有火坑、灶石和一石凳,适于围坐烤火、用餐、晒暖;中层是护坡石和约10公分厚黄粘土垫起的平台,平台上覆有约两三公分厚的褐色草木灰层,整个平台可分两排容纳20余人卧居;再往上是被先民们无数次手摸脚蹬后磨掉棱角的温润石带,石带上面是最高处的平台,平台正中、岩洞尽处赫然现出一把石椅,椅背呈三角形,椅上垫有黄土,椅宽约60公分,两侧扶手光滑圆润,坐上去十分舒服,石椅两侧亦有石凳,适合围坐议事、休息,洞顶有明显的烟熏痕迹。环顾洞内,半圆形穹顶下三个平台连接紧凑,结构巧妙。洞内所积的黄土是洞穴周边环境中所没有发现的,黄土的来源和石椅包浆的形成原因有待进一步考古发掘后才能确定。

 考古人员先在洞口右侧清理出的一个探方区,探方区自上而下标记8个文化层,其中带有毛砟石的第7层又可分上中下三层,斜压到第8层上。此次考古共出土文物两千余件,第7层以上出土的文物分别有铁镞、铁耳环、墨玉管饰、玛瑙料珠、古玻璃饰品、陶片、骨锥等精致器物以及石刃、石叶等磨制石器,时间推测约在两千年前至一万年以内;而第8层出土的石矛、石铲、石斧等石器较为粗笨,带有明显的打制印记,初步判定为1.2万年以上旧石器时代的工具。诸多文物中较为罕见的是从第8层出土的一枚青玉刃,该刃呈弧形,两面起刃,方便抓握,带有包浆,硬度在5.5度以上,轻划玻璃即现裂痕,专家推测这是剥兽皮用的“尖端工具”,是非常罕见的远古时代玉器,堪称兴安“镇岭之宝”。

2015年9月,黑龙江省文化厅在哈尔滨召开“大兴安岭岩画调查与北山洞遗址考古试掘取得重大成果”新闻发布会,证明位于大兴安岭呼中区碧水镇的北山洞在8000多年前有古人类活动,经省考古研究所抢救性考古,洞内文化遗存以洞口处较为丰富,地层堆积比较明确。

 2016年9月——10月间,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大兴安岭、吉林大学、北京大学、内蒙古大学等相关专家学者参加的考古队对该遗址进行主动性考古发掘工作。本次发掘根据洞穴走势、采用北偏东20°方向布方,共布1×1平方米探方40个,发掘面积40平方米,发掘深度最深为3.5米。共清理灰坑3座,遗址16处,出土石器、陶器、骨器及动物骨骼等文物标本共计2000余件,取得了丰硕成果。

 此次考古发掘出10个不间断的文化层,在整个东北地区极为罕见,进一步证明了大兴安岭是孕育黑龙江乃至中国远古文明的摇篮,是早期人类繁衍栖息之地,对确立整个东北亚文化编年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山洞出土文物及对遗址考古的深入研究,如今当地已建起了面积为115.5平方米的“北山洞”古人类文化遗址博物馆。

修地铁修到师傅家门口了,这座充满中国风情的宏伟建筑,正是莫斯科重要的交通枢纽——米丘陵地铁站。从设计到施工,全部由中国人完成。其实莫斯科早在1935年就开通了地铁。上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苏联地铁专家还来到北京,指导并设计新中国的第一条地铁线路。半个世纪后,中国铁建来到这位老师傅家,参与了3座地铁站、4座盾构区间、9座隧道的建设。这是俄罗斯首次引进中国公司在地铁建设领域,一旦建成,将和俄罗斯本土企业建设的地铁线路一起组成莫斯科外大环地铁线。这是中国首座欧洲地铁项目。抛开中俄的友好关系不谈,中国的基础设施为何能够在国外的建设中站稳脚跟?“一带一路”概念最早是在2013年提出的,当时又被称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通过陆路和海路,中国可以通过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真正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不过,提出“一带一路”还有一个更为现实的理由,即中国要进一步发展,打破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中国铁建公司承担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交通建设的主要任务。而这一次,所负责的这个项目,便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

中俄在设计理念、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设计方案水土不服。第一种方案是天窗加 Y形柱子,这样就能让阳光直接照射到站台层。但由于俄罗斯对防空的要求很高,因此天窗玻璃无法满足莫斯科的技术标准。为了适应俄方的要求,工程团队还聘请了俄籍设计师。为了更好地融合,大家开始互相学习对方的语言和文化。经过19个月、上百次方案调整,工程团队终于破解了地铁设计工期统筹规划和中俄设计标准相结合的难题。融入设计了红色立柱、团寿纹,祥云等吉祥图案,具有独特的中国特色,并且将“友谊”二字雕刻其中。这个方案得到了莫斯科最高设计机构的认可,中俄媒体都把它称为中俄友谊的新地标。

方案通过,总算是按计划开工了。然而,对于中国的建设者来说,设计方案仅仅是个开始。这个时候,他们迫切需要一个特殊的庞然大物来施展拳脚。

为了让你乘坐2元地铁,这个机械怪兽像一条钢铁蚯蚓,钻入地下,按照既定路线自动前进。当前端齿轮转动时,盾构机会将挖出的泥土排出,同时还可铺设隧道管片。在长沙,工程师正在研发一种新的盾构机,一旦成功,将运往莫斯科。

由于莫斯科常年半年积雪,气温最低可达-30℃。长时间低温将严重影响盾构机的正常使用。特别是核心部件液压泵,它相当于人体心脏,将储存的液压油输送到盾构机的各个部位,在极寒环境中,液压油会变得粘稠,从而破坏液压泵、盾构机的循环系统。

俄罗斯本土企业建造地铁时,为了保证盾构机的正常启动,往往会在盾构机周围搭个暖棚,但施工成功率和稳定性都不能保证。为了确保莫斯科地铁工程如期完工,工程师灵机一动,决定用电热棒加热液压油,但液压油的最高温度为65摄氏度,超过这个温度,就会损坏盾构系统。因此,工程师们必须找出控制电热棒加热温度的最佳方法。为了模拟零下35度的严寒,他们还特意在厂房外面建了一个冰库。经过半个月的反复试验,电热棒的加热速度由计算机控制。他们成功地把液压油的最高温度控制在65摄氏度。并且,整个盾构机的关键地方采用了耐低温材料,增加保温、加热、耐低温选型等辅助功能,使盾构机能够更快的完全适应俄罗斯低温环境。

该难题解决后,5台盾构机正式出厂。他们从长沙出发,乘船经过上海港,穿过太平洋与北冰洋。经陆路转运至莫斯科施工现场.施工团队派出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全程保护,确保盾构机始发无误。

中国铁建在莫斯科修建地铁时发生了这样的一幕:大量泥水从隧道中涌出,工程队带着5台盾构机穿越数千公里来到莫斯科参与修建大环线地铁。

盾构机组装完毕,在极寒环境下第一次启动,刀盘开始缓缓转动。中国研制的抗极寒盾构机终于钻进了莫斯科地层深处。五条钢铁蚯蚓全速前进。然而隧道完工那天,他们却遇到了麻烦。现场聚集了大量的民众,俄方消防、施工监理、两国记者,都翘首以盼。此时盾构机所经过的位置是古河道,地层含水率极高,盾构机移动时极易容易产生大量泥水从盾构机中涌出,造成洞口塌陷,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当洞口的墙壁被凿开后,大量的水夹杂着泥沙从洞口涌出,很快便将蓄水池填满。

虽然工程师们早有心理准备,但现场的水流还是让他们紧张起来,因为水流可能会带走更多的泥沙,导致洞口塌陷,甚至可能造成隧道变形,甚至损坏盾构机。驾驶员尽量保持匀速前进,尽快铺设管道,避免水流进一步干扰周围土层。烟尘渐渐散去,露出了直径6.28米的刀盘,米丘林隧道终于贯通。

不仅如此,项目团队还攻克了百年铁路下穿、老旧地铁车站等一系列难题,成功完成了9台盾构机的安全始发和接收,赢得了俄罗斯同行的信任和尊重。此后,在莫斯科地铁西南县东段的大直径盾构工程等多个订单,建成了米丘林地铁站,到处可见红色立柱、团寿纹、祥云等中国元素,这里已经成为中俄友谊的新地标,为中国建设者点个赞。好了,本期视频到这里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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