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君悦东方小区一房产以123.5万元拍卖成交】2021年10月31日10:15,经过34次竞价和17次延时,衢江区君悦东方小区6幢2单元1102室一房产以1,235,000元拍卖成交。该套房产的评估价为1,560,000元,成交价低于评估价。
本次拍卖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发起,该标的起拍价为1,000,000元,参拍需缴纳保证金200,00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本次拍卖共吸引11人报名,122人设置提醒,共计5341次围观。
标的具体为衢江区君悦东方小区6幢2单元1102室,房屋建筑面积为89.61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目前暂无租赁情况,未腾空,有钥匙。建筑物总楼层数为18层,标的物所在层数为第11层,房屋户型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简装修,登记时间为2015年。
该标的物所在小区邻近信安东路、百灵北路,沿交通干道有多个公交站点分布,交通通达度较优。区域周围有衢州市衢江区第一初级中学、衢州第三中学、衢江区第二小学等院校,离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较近。周围餐饮业分布密集,银行、超市等生活基础设施均有分布,靠近衢江东方广场等商服设施,地理区位因素较优,居民生活便利,吸引较多参拍者竞价。该标的最终以低于市场评估价约35万元的价格成交,大家觉得算不算是捡漏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与小编一同讨论。
#浙江省抗疫日记# 新冠无情人有情。我们所在衢州衢江区,从事工程建设,在村子里租住房租,自3.14疫情以来,村子已经封闭,我们没有储备,都是现吃现买,当时只够吃一天的菜,肉也不多了,期间得到了的村子里纯朴而善良的人们的关心和帮助,有的送青菜,有的送泡菜,有的帮助代买猪肉等,开始是房东和周围邻居,后来也有不熟悉的人送来青菜,萝卜等,不收钱,更不知道姓氏名谁,我们感觉很温暖,借此机会,谢谢他们无私的奉献!
“网友调侃:是不是穿越了”湖北,武汉。据田先生说,8月30号那天,他觉得肚子饿,就来到小区里面的一家便利店想买点吃得垫一下肚子,于是就随手选了一包饼干。 当时也没有仔细看上面的生产日期,付了钱就回到了。可是回家打开包装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上面的生产日期居然是9月1日。
田先生顿时很震惊,因为他确定今天是8月30号。那为什么两天以后才被生产出来的饼干却出现在了今天?现在这种情况下,饼干显然是不敢吃了。虽然上面的生产日期是9月2号,但是既然他是乱印的时间,那这个饼就有可能生产出来已经很久很久。
万一吃下去身体出了问题,可就得不偿失了!而且这个饼干也不贵,田先生想了想,直接把饼干扔到了垃圾桶里面,也没有去追究店家的责任,只是他把这事情发到网上吐槽了一下。
1.田先生这事做得不对,他不应该直接把饼干扔到垃圾桶,应该去追究责任的,万一这是过期食品那么就存在安全问题,一直在市场售卖很可能导致更多的人上当。
2.食品日期违规标识虚假日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这样标识虚假日期是有案例存在;
2019年,柯城法院对一起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在网上同步直播。
2019年1月10日,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原告租赁的冷库执法检查时,发现原告生产的蛋制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20日,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封。2019年3月,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的违法食品货值金额9.52万元,其中已流入市场销售违法所得14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因大部分食品未流入市场,实际危害后果轻微,且抽检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故予以从轻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0元、没收违法食品、罚款95.2万元。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同理可得,这个饼干存在问题就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应该彻底杜绝这种标准虚假日期的食品,因为这样的食品是不符合规定的,很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武汉头条##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食品安全#
屡屡租豪车犯罪的竟是一伙未成年人
用租来的车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很难想象,在这些涉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中,租赁车辆竟然成了他们最爱用的作案工具。但是,未成年人未到申领驾驶证年龄,没有驾驶证,他们是怎么租到车的呢?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违法租赁并驾驶汽车问题,展开了调查、监督。
没有驾驶证,照样租到了车
去年4月,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无证驾驶机动车,并将受害人骗至车内抢劫。据交代,他们实施犯罪的“作案工具”——小轿车,是租来的。
更令检察官们担心的是,类似未成年人利用租借车辆实施犯罪的案件并不是孤例:
在一起涉嫌引诱幼女卖淫、敲诈勒索案件中,只有16周岁的小张,以租赁的汽车为交通工具,将未成年女性送至酒店卖淫,之后通过“仙人跳”方式实施敲诈勒索;
15周岁的小毛和16周岁的小江,将同为未成年人的小丽,骗到租来的宝马车内实施抢劫;
未成年人小吴、小军,以租借的保时捷为掩护,进入某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实施“拉车门”盗窃……
身为未成年人,没有驾驶证,为什么还能租到车?
对于检察官的疑问,涉案未成年人交代,他们当中,有人使用伪造的假身份证、假驾驶证租车,有人通过“黄牛”或熟人租车,“就是押金高一点。保时捷、奥迪、奔驰这些高档车,一天的租金要六七百元。”
而所谓的“熟人”,只是通过之前租车认识的,“一回生二回熟”。有的租车行为了赚租金,明知他们是未成年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于租赁豪车费用高,一些未成年人甚至驾驶租来的车辆,以盗窃、抢劫、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等方式“搞钱”来支付昂贵的租车费用。
租车市场监管漏洞纵容了犯罪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汽车租赁市场监管漏洞,衢州市检察机关展开了调查。
检察官走访柯城、衢江区发现,两个地方仅60余家汽车租赁公司在该市道路运输部门备案,绝大部分公司未备案。
衢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屠锦超介绍,当前汽车租赁经营实行备案制,根据《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后20日内申报开业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后20日内,对备案事项和备案信息进行核查,备案审核合格的,发放《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但走访中,很多汽车租赁企业主提出,他们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并不知晓还需到其他部门备案。因此,汽车租赁企业是否备案,主要还是靠企业自发、自觉。
虽然实行备案制,但出租方仍有对承租人一方查验身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经营者应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应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但实际上,一方面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具备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的条件,很难识别证件真伪;另一方面,不少汽车租赁经营者为了利益,不履行核查义务,也不留租赁合同台账,将车辆租赁给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屠锦超说。
源头治理堵塞漏洞
对此,衢州市检察院、柯城区检察院分别走访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交警支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就发现的问题、查明的原因说明情况、交换意见。
经市委政法委牵头,当地还召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警支队及共青团市委等部门,就未成年人租车无证驾车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柯城区检察院分别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落实备案、建立台账、监管执法、宣传教育等建议,推动开展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检查,强化对驾驶人员的身份信息核查。
目前,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过联合执法,重点查处了3家涉案汽车租赁企业。同时向市场监管局调取了现有注册登记的汽车租赁登记信息,通过拨打电话、发送信息等告知方式,要求全市1159家租车企业依法备案,目前,已分类处置360多家。此外,还要求登记在案的租车企业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人员租赁车辆,加强汽车租赁承租人背景审查工作。
柯城区检察院还加大沟通协作力度,与市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召开研讨会,探索建立汽车租赁行业身份查验统一管理平台。
(题图制作:王昱璇)
来源:检察日报
租豪车盗窃、敲诈勒索、抢劫……未成年的他们为何屡屡租车成功?
用租来的车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很难想象,在这些涉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中,租赁车辆竟然成了他们最爱用的作案工具。但是,未成年人未到申领驾驶证年龄,没有驾驶证,他们是怎么租到车的呢?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违法租赁并驾驶汽车问题,展开了调查、监督。
没有驾驶证,照样租到了车
去年4月,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无证驾驶机动车,并将受害人骗至车内抢劫。据交代,他们实施犯罪的“作案工具”——小轿车,是租来的。
更令检察官们担心的是,类似未成年人利用租借车辆实施犯罪的案件并不是孤例:
在一起涉嫌引诱幼女卖淫、敲诈勒索案件中,只有16周岁的小张,以租赁的汽车为交通工具,将未成年女性送至酒店卖淫,之后通过“仙人跳”方式实施敲诈勒索;
15周岁的小毛和16周岁的小江,将同为未成年人的小丽,骗到租来的宝马车内实施抢劫;
未成年人小吴、小军,以租借的保时捷为掩护,进入某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实施“拉车门”盗窃……
身为未成年人,没有驾驶证,为什么还能租到车?
对于检察官的疑问,涉案未成年人交代,他们当中,有人使用伪造的假身份证、假驾驶证租车,有人通过“黄牛”或熟人租车,“就是押金高一点。保时捷、奥迪、奔驰这些高档车,一天的租金要六七百元。”
而所谓的“熟人”,只是通过之前租车认识的,“一回生二回熟”。有的租车行为了赚租金,明知他们是未成年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于租赁豪车费用高,一些未成年人甚至驾驶租来的车辆,以盗窃、抢劫、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等方式“搞钱”来支付昂贵的租车费用。
租车市场监管漏洞纵容了犯罪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汽车租赁市场监管漏洞,衢州市检察机关展开了调查。
检察官走访柯城、衢江区发现,两个地方仅60余家汽车租赁公司在该市道路运输部门备案,绝大部分公司未备案。
衢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屠锦超介绍,当前汽车租赁经营实行备案制,根据《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后20日内申报开业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后20日内,对备案事项和备案信息进行核查,备案审核合格的,发放《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但走访中,很多汽车租赁企业主提出,他们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并不知晓还需到其他部门备案。因此,汽车租赁企业是否备案,主要还是靠企业自发、自觉。
虽然实行备案制,但出租方仍有对承租人一方查验身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经营者应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应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但实际上,一方面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具备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的条件,很难识别证件真伪;另一方面,不少汽车租赁经营者为了利益,不履行核查义务,也不留租赁合同台账,将车辆租赁给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屠锦超说。
源头治理堵塞漏洞
对此,衢州市检察院、柯城区检察院分别走访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交警支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就发现的问题、查明的原因说明情况、交换意见。
经市委政法委牵头,当地还召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警支队及共青团市委等部门,就未成年人租车无证驾车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柯城区检察院分别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落实备案、建立台账、监管执法、宣传教育等建议,推动开展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检查,强化对驾驶人员的身份信息核查。
目前,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过联合执法,重点查处了3家涉案汽车租赁企业。同时向市场监管局调取了现有注册登记的汽车租赁登记信息,通过拨打电话、发送信息等告知方式,要求全市1159家租车企业依法备案,目前,已分类处置360多家。此外,还要求登记在案的租车企业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人员租赁车辆,加强汽车租赁承租人背景审查工作。
柯城区检察院还加大沟通协作力度,与市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召开研讨会,探索建立汽车租赁行业身份查验统一管理平台。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