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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上海买房日记3——砍价篇

看中房子后,就让中介约卖家晚上谈判。白天,我提前在某书上看了很多砍价经验和技巧,并成功运用上了~ *^_^

当晚因为我们已经谈过一套房,谈崩了(就是上篇写的汇福家园平安里南的那套350w)。中介当然不愿意到嘴的鸭子飞了,此时已经20点40分了,中介说尽一切好话,用尽一切手段把住在市区的房东叫了过来(当然房东是非常诚心卖房的,我提前探到他是要置换并且已看好房,着急出手)。

划重点1:① 提前了解房东卖房事由,知道房东着急出手,一定要往死里砍,千万不要不好意思,毕竟几百万的买卖!②一定要坚信中介是最想成交,把压力给到中介!

房东大约21点30分到店,中介立刻快刀斩乱麻,把我们分别安排在不同的会议室,开始谈判流程。中介一上来就告知我们房东非常诚心卖的心理价位是345w(一开始挂牌356w后面降到350w)不能再低了。我说我的心理价位还是335w呢,中介瞬间无语,说这肯定是不行的。我说你去帮我们试试吧,开始细数房子的缺点(装修粗糙,要全部砸掉重新装修很费钱、6楼采光不是很好……)然后开始卖惨,说我们多不容易,多穷,多惨。中介灰溜溜地去了,隔壁立马传来闹哄哄拉椅子要走的声音,过了一会才安静下来。

划重点2:① 找对方房子的缺点,一定是比较明显的,能松动报价的,小的缺点就不要细数了,毕竟房东也不傻,会直接回怼既然有那么多缺点,你要买我家房干啥?②跟中介卖惨,说自己多不容易,表达手头资金确实不够,到时候敲掉装修还要装修贷,而且马上也要面临到生小孩,到时候只有我先生一人赚钱,叭拉叭拉~~~

中介再次回来,面色凝重,“你刚刚那个报价,房东直接说要走不谈了,说要走了,我们安抚了好久才坐了下来”。然后让我给个诚心的报价。此刻战斗力十足的我,当然要趁此机会演个戏。先给中介表了下真心,如果不是诚心买房,今晚不会饭都没吃一下班就来谈判;然后分析了下周边的市场环境,还是拿平安里南那套9楼335w的成交价做比较。最后拿出我的付款优势,我的首付是7成,今晚成了的话,一周内首付能全部给齐,另外我们是纯公积金贷款,流程也很快。然后出价338w让中介再去跟房东谈谈。

划重点3:① 坚定自己的想法,一开始就要跟爱人商量好,高于什么价不买,这样才能守得住底线。②一定要分析当前市场环境和周边房子的成交价,这个非常关键,这样房东才能认清自己的房子也没那么值钱!③说自己的优势,针对房东着急卖,需要置换的情况,直接告知我们付款很快。

这时差不多最后一回合了,中介说房东不肯,最低最低340w往下就谈不了了。其实我的心理价位是338w,但此刻先生开始着急了,生怕房东不卖了,给我使眼色,说差不多了。中介正好看到我先生的眼神,立马说,差不多啦,毕竟这套房比那套要多5平,性价比非常高了。销售出身的我哪甘心就此罢休,深呼了一口气,最后出了339w,中介崩溃了~~~面露难色。我说再去试试吧,亮了底牌338w,已经超预算了。中介这次内心一定无数个cnm,哈哈哈,最后应该是跟房东减了些中介费,降到了339.8w,我说339.6w吧,不谈了,我累了。最终成交!

划重点4:谈判之前一定要跟爱人说好,统一战线,谁砍价就谁做主,千万不要中途叛变!中介察言观色能力很强,一个小细节可能就损失万把块,买房谈判就是场心理战!

最后到了中介费环节,房价比心理预期多了1.9w,我一定是要从中介费上找补回来的。此刻已经23点了,我说这么晚了,中介费我之前跟链家谈过,最低能给我1.5,你们这边说是最低1.6,肯定不行的。因为我表妹之前也在我爱我家干过,她说最低能谈到1.1(实际上是从某书上看的),此刻还故意给表妹打了个电话。我爱我家的店长已经被我气到冲他们销售翻白眼了,无奈地说道,女士你真的太会砍价了,我真的太佩服你了,1.1我们公司从未有过,我说那我也不为难你了1.2吧。他叹了口气去打了个电话说请示下领导,回来跟我说1.3,不能再少了,我说我也不讲了,1.25吧,可以的话现在就签合同。最终中介费以1.25个点成交。

划重点5:中介费除了链家很难谈以外,别的中介还是有空间的,那个1.5是我看某书上别人砍的,我压根没跟链家说过中介费的事情,我也没想过1.25能谈成,只能说大家一定要低了谈,也许那段时间中介正在冲业绩。

写在最后:房价339.6w+个税2.2w+契税2.2w+中介费4.245w=348.245w

下篇会写网签及纯公积金贷款流程,感谢关注!感谢观看!

#上海买房攻略[话题]##上海买房300万预算买哪里##上海买二手房应该怎么讲价呢##300万在上海买房,选哪个位置比较好##在上海买房是什么感觉#

法无禁止,就是可以。而且,合同是私人与开发商签的,是买卖合同,买卖完成交结,合同就执行完成。而且,任何人都不可以用自已私人的合同去约束,限制其它的业主。你的约定是与开发商的,与其它业主无关。//@坐井观天井底蛙:“买的时候是步梯,就不可以改变吗?合同上那一条写明不准加装电梯?”问的很好!好奇的是这话当年从开发商处买房时为什么不说?当时说了开发商定会支持你!说不定还要感谢你为他们尚没售出的一、二楼房子增加了卖点,增了值,奖你个尾盘包销协议也不是不可能。//@蓝海178324837:买的时候是步梯,就不可以改变吗?合同上那一条写明不准加装电梯?步梯还在,步梯不给你用了吗?你不愿意用电梯,就继续走步梯。别人要用电梯你就阻止,合理吗?//@博学的香瓜F1:买的时候不知道是步梯房吗?你都用了几十年了难道就不能继续用了吗,你如果不愿意继续用了可以更换电梯房,别人买的步梯房而且愿意一直住这样的步梯那就依旧住呗//@蓝海178324837:你一人不用,就要禁止全部人都不准用,合法吗?对共有共享利益的处分,让你一个人决定?业主自治自决的权利,你可以去剥夺?少数服从多数,是处理共有共享利益的原则。//@用户3409317798905:把大家共有的物权通过投票变成出资者共有共享的物权,你不觉得这是侵权行为吗?不出资的部分业主真金白银买来的那一份物权将被长期或永久的剥夺、侵占,合理、合法吗?//@蓝海178324837:共有,大家都有份,这公摊面积就是已经客体存在的,是共有共享,共同管理的。而现在要使用共有共享的公摊面积,再开发,再利用,要不要全体业主协商后投票"共同决定"?加梯要使用土地,不是空中楼阁。加装完成了的电梯,当然归出资者所共有共享,与不出资者无关。没有白食可以吃。//@上海小医生:既然2/3同意就即可推行,那谈何保障所有楼栋业主民事权利?这在逻辑上本来就存在错误,以六楼12户为例,2/3比例就是跳开1-2楼四家住户,就算全部反对都会强推装梯,那他们的基本权利谁来维护?这是践踏法律的行为。

上海,俞女士想要购买一套价值2600万元的别墅,后来,因为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购房款交给房主,于是,房主解除和俞女士的购房合同,并扣除俞女士520万作为违约金。

俞女士自然不答应,520万对她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损失,而且,她始终坚持认为,她没有违约。

因为双方的分歧比较大,而俞女士还有520万购房款在房主王某的手里,所以,俞女士便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俞女士没有按时交钱,存在违约,不过,王某没有遭受巨大的损失,所以酌情将违约金降至50万元,王某也同意了,但是俞女士一方并不同意,选择了上诉,那么,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至于判决的结果如何,我们先看看,俞女士到底有没有违约?

俞女士想要买的这套房子位于浦东新区,有两层地下室,还有车位,应该是一套别墅。

本来,俞女士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后续的购房款将会由贷款来支付,但是因为俞女士是一位在校大学生,无法申请房贷,所以,她准备向亲戚朋友借点钱。

而筹钱是需要时间的,可是她和房东王某约定的最晚交钱时间是2021年的12月底,如果逾期10天,就算违约。

与此同时,因为房主王某需要隔离的原因,直到2021年的1月7日才会解除隔离,所以她就告诉房屋中介公司的李有旺,她可以委托她的母亲去和俞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并问李有旺,“俞女士那边的贷款下来没有?”

李有旺告诉王某,俞女士那边不申请房贷了,正在筹钱呢,可能会在15号左右凑齐。

王某说,“那不行,15号太晚了,按约定的时间,到了12月底就应该付清尾款的。”

接着便到了15号那天,王某告诉李有旺,她没有收到购房款,俞女士违约了,所以,她让李有旺告诉俞女士,按照违约的条款执行,支付违约金和解除网签。

李有旺将王某的话转给了俞女士这边,而在18号这天,王某给俞女士发去了关于解除购房合同的律师函,到了19号这天,俞女士把剩余的1430万购房款转给了王某,并且希望王某可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办理房屋过户。

不过,王某并没有同意,她把这1430万全都退还给了俞女士,随后又退还给俞女士630万,扣下了520万作为违约金。

王某说,她急需用钱,而因为俞女士的违约,导致她遭受了巨大损失,俞女士应该赔偿她的损失。

至于俞女士一方,她们认为违约金过高,无法承受。

二审法院认为,合同约定,俞女士未按照本合同及各项附件等约定履行,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视为俞女士根本性违约,王某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协议约定俞女士应于2020年12月20日支付装修补偿款430万元,但俞女士直至2021年1月19日才连同第二期房价款1,000万元一起转账支付王某。

而俞女士主张,王某同意将付款时间延长至1月的13日,但是从王某和李有旺的聊天记录显示,王某并没有同意将付款时间延长至1月的13日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俞女士违约,王某主张解除购房合同,索要违约金的做法并无不妥。

2022年8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只需要退还俞女士购房款470万元就可以了。

(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王某所说,真正想要买房的人并不是俞女士,而是俞女士的外婆,可能外婆也没有想到,俞女士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无法申请如此高额的房贷,这才导致后续的购房款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凑齐。

这也是俞女士遭受巨大损失的根本原因。

虽然俞女士不用支付高达520万的违约金,但50万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个醒。

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购房款足够,或者确保自己一定能将房贷申请下来,不然,违约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得不偿失。

上海二手房国庆七天假就成交187套,你相信吗?反正我是坚决不信!为什么?其实很简单,因为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网签数据罢了。房地产交易中心10月1日到3日,系统关闭的,是不能拉合同的,自然没有数据。数据是后面几天的。你说比去年下跌了多少多少,很正常,因为今年的疫情,它比较特殊,国庆期间网签数字少很正常。当然,上海的二手房交易数据下降,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但绝对不至于七天只成交187套。我可以肯定的说,即使是绿军这一家公司,他成交就绝对不会低于300套。只不过没有网签而已!我大胆预测下,上海10月成交不会低于1.7万套!拭目以待哦!

真羡慕上海的一亲戚,10000元每个月出租一套107平米2房2厅,一卫,东西通一大一小阳台,30多层的景观房,带一个车位,被一个公司看上了,直接跟他定了5年的租房合同,一次性全款付清,一下子60多万打到亲戚的账上,而且所有的家具都不要,还免费帮忙重新装修。

房子一下子就回本了,02年买的时候才5000多元一平,总价才50多万,现在房子已经涨到1000多万了,住了快20年了,房子涨了20倍,房租还这么高,感觉就像是白捡的房子。

同时他15年在北外滩买的房子,当时总价700多万,现在也已经涨到1300多万了,真是太羡慕他们了!

在上海有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出租,也太香了吧!

相比之下,我们因为不是上海户口,当时想买第二套房时被限购了买不了,一气之下,13年回九江将准备在上海首付的70多万买了现在住的精装修3房2厅2卫的房子,现在房子也才涨到100万出头,二线城市跟一线城市真是不能比啊!#上海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2017年,上海女房东一夜白头,出租房屋14年,竟倒欠租客26万。莫须有的欠条却被法院认可,蹩脚的谎言却骗过测谎仪,这是怎么回事?

“老祁,这法院传票是怎么回事,我啥时候欠你钱了?”朱翠芳拿着一张法院传票找到自己的租客:一对年近70的老夫妻祁选斌和倪士琴。

男房客祁选斌此时一脸愤怒:“你欠了老子20多万,你还有脸问我?”说着祁选斌冲着朱翠芳的眼睛就是一拳。

这一拳使祁选斌被拘留十天,并赔偿朱翠芳500元的医药费。而朱翠芳一脸委屈,被打了不说,竟然还成了欠钱不还的老赖。这对打了十几年交道的房东和租客之间究竟有什么矛盾?

2003年,朱翠芳将自己在上海白鹤镇的一套2层的门面房租给了55岁的祁选斌夫妇。而后的14年,双方从来没有闹过任何矛盾,房租也都是一年一结,从未拖欠。

因为都是老熟人了,双方觉得签合同太麻烦。于是每次收了房租后,朱翠芳都会给祁选斌一张房租收据。不过朱翠芳没想到这让她差点栽了个大跟头。

2017年,朱翠芳得知自己的门面房市场租金已经达到了4万,于是她便跟祁选斌商量了涨房租的事情。

当时祁选斌表示自己需要考虑一下,朱翠芳也表示理解。没想到,两个星期后,朱翠芳收到了一张起诉自己欠钱不还的法院传票。

而原告竟然是自己的租客祁选斌。朱翠芳觉得莫名其妙,便去找他理论,祁选斌竟直接蛮不讲理地打了她一拳。

后来,两人在法庭上对峙时,祁选斌直接拿出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上显示,2016年他一次性向朱翠芳支付了未来5年的房租,共计16万,且协议上显示,朱翠芳还向他借了10万块钱。

对于这件事,朱翠芳拒不承认。面对协议上自己的签名,朱翠芳提出鉴定笔迹的申请。令她没想到的是,那笔迹竟然是真的。

物证齐全,法院判定朱翠芳以每月2%的利息,分期偿还10万元的借款。

朱翠芳特别不服,于是她以诈骗为由将祁选斌告上法庭。开庭后朱翠芳直接要求测谎,祁选斌一口答应,结果祁选斌顺利通过测谎仪的测试。

不仅如此,祁选斌还找了两个证人,两人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亲眼看到,祁选斌将钱拿给朱翠芳的。就这样,朱翠芳又一次败诉。两场官司下来,朱翠芳背上了26万债务和5万的律师费。

而祁选斌此时赶尽杀绝,他向法院提出,要对朱翠芳强制执行。朱翠芳账户中的资金被冻结,房子也面临被银行收回拍卖的险境。

蒙受不白之冤的朱翠芳急火攻心,一夜白头,此时她才48岁。绝望的她甚至想要就此了结自己的生命。

但是,想到祁选斌那得意洋洋的表情和自己蒙受的冤情,朱翠芳知道自己若是死了,只会让祁选斌更得意。

于是朱翠芳不断上诉,终于二中院的法官也发现这个案子有问题。于是他将案件移交公安局,要求重审调查。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朱翠芳还真是被冤枉的。祁选斌是怎么暴露的呢?

原来,民警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就注意到祁选斌的两个证人。他们找到两人,再次询问当时的情况。

面对民警,两人显然没有祁选斌那样好的心理素质。两人虽说出了当时的情况,但是在很多细节都对不上。

民警感觉其中有蹊跷,他们直接给两人讲明做伪证的后果。两人当场吓得承认所有的话都是祁选斌一个字一个字地教他们说的。

案子终于有了突破口,证人的事解决了,那么那份租房协议上,朱翠芳的亲笔签字是怎么回事儿呢?

朱翠芳冥思苦想,突然想起来2016年,她收完房租后刚要走,祁选斌便叫住了她。

“小朱啊,要不你给我留个电话吧,要不有啥事的话,我也没法联系你。”听到祁选斌这话,朱翠芳爽快地在祁选斌递过来的纸上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祁选斌又接着说:“要不你把名儿也写上吧,我这年纪大了,记性不好,后面我别再忘了这是谁的号码。”

听了这话,朱翠芳并未怀疑什么,她写下自己的名字。当时,她不知道的是,这张留有自己签名的空白纸张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麻烦。

2016年拿到签名,2017年上诉,一年的布局规划,这背后的阴谋心机实在是让人心里发毛。

不过,坏人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2020年,祁选斌最终以伪造证据和诈骗罪而被量刑3年-10年有期徒刑。

如今,朱翠芳拿回了自己的房子,并另找了租客,吃过一次教训的她,这次处处小心。虽然得以沉冤昭雪,但是她那满头白发默默讲述她曾经历过的事情。

善恶到头终有报,不过朱翠芳的遭遇也告诉我们,不要随便签名,特别是空白纸上,小心掉进有心人给你布下的陷阱。

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此,你怎么看呢?

(图片及故事素材均来源于互联网)

上海张先生2400万的豪宅一直空闲,就租给了一个富嫂,月租金高达7万,3个月以后,女子以各种理由开始拖欠房租,直到半年以后,张先生竟然发现房子已经被人1800万给卖了......

看完有话说:如果房子没有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犯罪嫌疑人仅和买家签了合同,那这个买家没有核实不动产登记簿的信息,就不是民法上的善意第三人。如果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原业主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主管部门主张撤销登记,胜诉以后不能收房的还需要起诉占用人。碰到这种事情确实比较麻烦。对此你怎么看?

(图源网络侵删)

2021年,上海张先生2400万的豪宅一直空闲,就租给了一个富嫂,月租金高达7万,3个月以后,女子以各种理由开始拖欠房租,直到半年以后,张先生竟然发现房子已经被人1800万给卖了......

看完有话说:这个富嫂太恶劣了!居然假借租房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而第三方也是图便宜,用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买下来了,但是他们的合同是非法的,所以富嫂被判处10年邢,而购房者可以向富嫂追回损失,但是估计钱打了水漂,唉,以后房东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不法分子钻空子了。

你们怎么看?

#故事# #租房# #我要上头条#

图片来自网络,侵必删

2013年帮孩子看房,真的被上海绿城和香梅花园两个小区折服,那个漂亮!香梅花园出售的二手房全部是大面积,远远超过预算只能望而却步!上海绿城户型丰富,中介小顾和出售一楼的房主从春季沟通到秋,用了差不多半年,在签合同时房主又临时变卦,只好遗憾放弃!之后从绿城向南找房,在步行到成山路巴黎春天门口巧遇房中介小王!在她的引领下当天看了周边三套,第二天就满心欢喜地从中定下大华18街一套高层,现在想起来冥冥之中,人不得不相信缘分!

杨六娃本娃优质房产领域创作者

这里是浦东的城市心脏,却被万人呼吁龙阳路地铁站炸了重建...

15:40

江浙沪朋友看过来!浙江余姚市白鹿村大量优质特色农村院子欢迎大家来租,年租金最低仅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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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年没回上海了,房子一直托管给中介。

第一次签的是三年期,去年到期也回不去,续签必须两年期以上,于是就又签了两年。

价格嘛,说是涨了,细算下来每月涨了二十多,涨不涨的也只能这样了,谁让回不去呢,人家也不容易。

租金是一个季度一付,前几年中介付租金那是相当的爽快,合同里写着中旬付,他们每次都是月初的一或二号就打款。

但这次续签后,他们是不到日子绝对不打款啊,掐得准准儿的,一天都不会提前的。

我很理解,因为这几年疫情闹得谁的日子都不好过啊!我希望这次合同到期后就不再签了,我要去上海吃排骨年糕。

“求求你,把养老钱给我们!”上海孟阿姨2016年,与丈夫在某养老社区租了套养老房,约定租5年,要交押金29.7万元,每月交租金500元。

这些钱他们都交掉了,房子也确实交给孟阿姨夫妇了。但孟阿姨说,因为对房子不满意,其实他们一天都没住过。

去年9月,租期到了,他们要求解约退房,11月才签了合同终止协议书,约定除了之前交的租金以外,养老社区还要扣除10%的设备设施折旧费,最晚今年3月30日退还孟阿姨他们26万多元。

结果,到期以后,养老社区也没退押金。孟阿姨一看着急了,这是他们辛辛苦苦攒的养老钱啊,又去问。养老社区说最晚6月份。结果6月过了,还是没退。记者联系对方,对方说公司出现实际困难,所以没能及时退款,大概7月底或者8月份能退款。(新民帮侬忙)

1、之外就过分,不管房子住没住,孟阿姨两口子也都交了房租,养老社区还扣了“设备设施折旧费”,怎么连押金都不退了呢?究竟是没能力退,还是不想退了呢?

2、其实,养老社区当初连“设备设施折旧费”都不该退。

你听说过租赁房子,还要交折旧费的吗?顶多是房屋内设施损坏了,赔偿点钱。

这是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把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基于合同性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就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而出租人获得租金的理由就是把让渡了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就应当包含房屋及其中物品的折旧费。不可能你新房出租出去,收回的时候还希望是新的。

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出租人在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折旧费。

不过,现在孟阿姨夫妇已经与养老社区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书,约定要扣折旧费,这就没办法了,只能允许他们扣了。

3、不管有理没理,养老社区都已经扣了折旧费,怎么也不应该再拿着孟阿姨的押金不退啊。

鉴于这种情况,其实目前孟阿姨最好还是选择诉讼解决。毕竟,现在并不知道养老社区是无力还款,还是不想还款了。

从法律上来说,现在孟阿姨与养老社区签了协议,约定了退款金额和退款时间,现在养老社区没有按期退还,已经构成违约。要去起诉的话,孟阿姨不但可以主张养老社区退还押金,还可以要求从今年4月1日,也就是养老社区违约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到实际付清押金之日,而且肯定能够得到支持。

其实,剩下的问题就是养老社区履不履行的问题。而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孟阿姨一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要是养老社区有钱却不想给,应该很容易执行,就算他们没钱,不是还有房子吗?也可以拍卖、变卖用来还款嘛。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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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养老房协议退租后26万押金不还#

#上海# #上海头条#

头条热榜

7月下旬,上海二手房市场成交渐显疲势,没有新政策支持估计将难以为继

上海市二手房市场,7月中上旬成交挟6月余威,一开始是气势如虹,前两周成交一直很高。下月下旬以来,上海市二手房挂牌明显增多,价格明显提高,看房子之人明显挑剔了起来,很明显,逐渐进入了买方市场。

我所知道最近附近成交的几套房子,价格都下调不少。汇丽花园58平方,本来挂牌620万,后来以580万左右价格成交;苏堤春晓名苑,189平方,挂牌2040万左右,最后大概1950万上下成交;包括最近成交的大上海城市花园、上海知音苑等等,都下架5%以上,然后才能成交。

进入下旬以来,无论看房子者,还是成交者都较上旬明显减少。最近客户咨询房子,最关心的问题是贷款涉税核定价,可能是合同价的几成?也就是说,客户更关心的是贷款能贷多少。由于贷款成数少,挂牌价格高,很多客户宁愿看看市场走向,然后再做决定。

最近开盘的楼盘,但凡距离地铁近者,宝山江湾的项目,顾村的项目,奉贤新城的项目,青浦蟠龙天地等就是日光,说明很多人宁愿去打新,毕竟倒挂不少。

个人认为,如果上海二手房不出台一定的支持政策,随着挂牌量的积累,会进入相持阶段。

至于那种持上海库存仅5万套房子,只够卖三个月的论调,不是蠢,就是坏。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上海市场上挂牌的房子,绝对不会低于11万套。如今,上海缺的不是房源,是缺乏性价比高的房源,是相关政策的支持。只要政策稍微放松,立即就会“生龙活虎!”如果没有任何新政支持,上海的二手市场短期内将无法提高!

“这是我们全部的积蓄!”上海,孟阿姨和丈夫在某养生社区内租赁了一套养老房,一个月500元,租期5年,到期后再续约。租金虽然便宜但是需要支付押金近30万元。因为租了房子后他们一天也没住过,同时觉得养老中心建设不符合预期,于是在第一个5年快到期前按照合同约定提出退房。

可令孟阿姨老两口没有想到的是,养老中心虽然和他们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书,扣除了10%设备折旧费,承诺将剩余的26万多元退还给他们,可是却一再拖延,至今已经数月仍没有退给他们一分钱。

孟阿姨无奈求助记者,电话中连声抽泣,而记者联系到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公司出现了实际困难,才没有及时退款。

一个月500元,5年就是租金近3万元,最后解除合同又扣了3、4万元,孟阿姨没有住反而亏了6、7万,亏就亏吧,最后连保证金都要不回来,心情可想而知。

从法律上来讲,养老中心既然已经与孟阿姨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就应当按照合同终止协议书的约定将剩余的26万多元押金,如期退还给孟阿姨,没有按期、足额退还,其实已经构成违约。

虽然双方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孟阿姨亦可以要求养老中心承担利息损失。而利息损失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人民币的贷款基准利率来参考计算。

有人说话虽然如此说,可是养老中心就是没有钱,怎么办?

养老中心不给钱,孟阿姨其实可以拿着交款凭证、租赁合同、合同终止协议书的证据直接起诉养老中心,基本上一告一个准。而如果担心拿到胜诉判决后,养老中心还不履行,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做个保全,查封养老中心的银行账户以及相应的资产。然后在拿到胜诉判决书生效后直接申请强制性即可。

有人问孟阿姨拿到判决书最终却没发现养老中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孟阿姨还可以看养老中心的股东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未履行的还可以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索赔。而如果发现公司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所有股东也都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孟阿姨就应该考虑是否遇到了“诈骗”!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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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挑战局#

宁愿赔偿房东5万元违约金,也不买房了!

今年7月份,我小姨在上海区域,看了一套二手房,82平米三室一厅,总价570万。房子前后看了两次,因为对楼市的行情不懂,也是第一次买房,稀里糊涂地就付了5万块钱定金。

一开始以为首付款三成也就是180万,但是到签合同的时候,中介才说这只是首付的三成,另外还有差额的部分,加起来要付6成,这套房子市场指导价是4.2万每平米,实际成交单价为7.1万每平米,而签合同只能以指导价写进去,贷款也是按指导价的金额贷款。

如果是这样肯定就不愿意了,首付多了三成不说,差额部分还不能定进合同。最后只能违约不买了,而交的5万元订金也退不回来,赔给房东了。

最后,提醒大家买二手房,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要问清楚二手房的指导价是多少,特别是首次买房的人,最容易被中介带坑里去。中介为了成交,先是说首付三成,然后让你付了订金后,才跟你说要把差额部分也要付到首付里去。

那房子呢?人家买了,房子又大跌,是不是可以赔偿呢?还有,买了,又大促销,是不是可以赔偿呢?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上海,一对夫妻仅仅花费4万元,就买到了价值25万元的周大福黄金手镯,可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就被周大福告上了法院,要求二人取消买卖合同,并退还手镯,理由是周大福网店因为系统原因,导致定价错误。

王某与凌某某系夫妻二人,去年1月份的时候,二人在天猫购物平台买黄金时,突然发现周大福黄金的价格很低,远远低出了市场价格。以为是周大福搞活动,夫妻二人便下单买了共计12件黄金饰品,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一天,周大福的客服就联系到了夫妻二人,要求取消订单,原来黄金饰品的价格这么低,并不是因为打折促销,而是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但夫妻二人却不这样认为,遂拒绝撤销合同,周大福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为夫妻二人补偿了500元钱,随后一纸诉状将夫妻二人告上了法院。@以案普法 1、黄金的价值不言而喻,王某、凌某某夫妻二人看到价格合适,多买十几件也不奇怪,所以在本案中,夫妻二人是没有过错的,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自然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有网友认为,周大福作为商家,将黄金饰品的价格公然标示出來,即视为合同要约,该要约是真实有效的。

基于此,买方按要约出价付款,卖方按要约价格收货款并交付标的物,此合同并未违反国家法律,合同成立并生效。至于价格标注错误,是周大福店内工作人员的失误,责任应当由周大福来承担,与买方无关。如果商家都以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撤销销合同,市场将无诚信可言,所以在本案中,夫妻二人没有理由退还黄金饰品。无疑,持有上述观点的网友不在少数,那么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2、《民法典》规定,进行民事合同,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合同,双方是否存在过错,都不能违背上述原则。本案中,以大众的认知来看,黄金的价值虽然有波动,但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差价,所以夫妻二人花费4万元,买25元的首饰品,明显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原则。3、《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本案中,周大福店家因为工作失误,误将高价值的黄金,以偏低的价格出售,很显然属于重大误解,所以基于此,可以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夫妻二人应当返还财产,但同样周大福一方,也应当赔付夫妻二人因此产生的必要损失。但考虑到周大福已经补偿了夫妻二人500元,所以法院判决只判决夫妻二人如数返还黄金,并未要求周大福对夫妻二人进行赔偿。4、《民法典》规定,因为重大误解撤销合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90日内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夫妻二人提出,周大福起诉的时间已经超过了90天,所以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法院指出,虽然线下起诉的时间确实超过了90日,但周大福已经通过网络预先立案,所以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5、最后,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夫妻4万买周大福25万金饰被诉# 头条热榜

上海,老人将一套房子赠与给了儿子与儿媳妇两人,不过,她附加了一个赠与条件,那就是儿子与儿媳妇必须给她养老送终,后来,儿媳妇起诉儿子离婚,要求分走一半房产,不过却遭到了老人的坚决反对,老人表示,她要撤销赠与给儿子与儿媳妇的房子。

这位老人姓杜,我们暂且称呼她为杜女士。

杜女士是一个非常有主见的人,似乎,她在做每一件事的时候,都有考虑可能出现的后果。

杜女士和老伴有一个儿子,而在2017年5月份的时候,儿子结婚了,到了同年10月份,杜女士就想把他们全款买的一套房子赠与给儿子与儿媳妇。

不过,她却提了一个附加条件,要求儿子与儿媳妇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的大致内容是说,房子写上儿子与儿媳妇的名字,但是,儿子和儿媳妇两人必须得负责杜女士和老伴两人的养老送终,不管是在金钱上还是在精神上。

儿媳妇和儿子都同意了,并在协议上签了字,这时,两人的关系还是挺好的。

然而,就在2019年的时候,儿子与儿媳妇两人的矛盾开始不断升级,以至于到最后,儿媳妇直接去法院起诉儿子,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两人名下的这套房子,一人一半。

儿媳妇的设想是,她可以支付给儿子一半的房子折价款,让儿子把房子过户到她一人名下,并让儿子离开这个家,女儿也归她一人抚养。

显然,儿媳妇的这个要求,儿子是不会答应的,并且,杜女士在知道儿媳妇起诉儿子离婚后,她便咨询了律师,想要知道,她可不可以用协议上的附加条件,来撤销当年赠与给儿子与儿媳妇的这套房子。

而律师的回答是,可以。

首先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角度出发,还是从这一份附加了赠与条件的赠与协议来看,对杜女士来说,她完全可以行使一个撤销权。

这套赠与给儿子与儿媳妇的房子,是杜女士全款购买,且赠与给儿子与儿媳妇时,明确地和他们达成了一份书面协议,这份书面协议当中,也涉及到,这个儿子和儿媳妇,两个人应该共同承担的义务。

包括给杜女士养老送终,包括对杜女士进行必要的赡养义务,以及每个月给杜女士多少赡养费,包括每个月都要去看望杜女士等等一系列的条件。

而这些条件,在儿子与儿媳妇离婚后,他们都将明确地告诉杜女士,他们做不到了,那么,这就是儿子与儿媳妇违背了当初的约定。

既然是附加条件的赠与,而对方做不到这些,那么,杜女士完全可以行使她的撤销的这么一个权力。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杜女士的儿媳妇就违反了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所以,杜女士就可以撤销赠与给儿子与儿媳妇的房子。

大家看明白了吗?

一对夫妻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双方父母同意各资助100万给他们购房,夫妻俩已经协商好,签合同的时候只写妻子的的名字,女方父母很爽快的把100万给了他们。男方的母亲得知房产证上面只写儿媳妇的名字,不写儿子的名字很气愤,不愿意给100万,她说一定要写上儿子的名字,才愿意资助100万,因为这事,婆媳之间出现了矛盾。

婚后夫妻俩购买的房产,不管是写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母亲认为房产证上只写儿媳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儿媳妇一个人的,担心以后夫妻俩如果离婚了,儿子分不到房产。男方做母亲的思想工作,他母亲比较固执,坚决不同意,说要去公证处公证,写清楚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俩离婚,男方可以分一半房产。他们买的是二手房,已经签了买卖合同,卖家卖掉房子是为了置换,卖家也买了另一套房子,等着卖房的钱付购房款。买房不只是夫妻俩的事,应该事先要和父母沟通好,避免家庭矛盾和纠纷,本来买房是件高兴的事,家庭关系因为金钱利益变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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