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上碑镇的村民向上游新闻反映,当地为建光伏电站,强占了他们家庭承包的责任田。村民们称,4月底,一群施工人员在他们未签土地租赁合同的前提下,将两个村庄的上百亩麦田铲平。其中上碑镇祈后村村民表示,在一次强行占地的冲突中,村里有3人被打受伤。村民们表示,目前被铲平的麦地里已经打上了桩子,也没人给他们解决方案。
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破坏已经成熟的麦子,这样的行为,如果经过查实,确实如此,就一定要严惩。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损坏粮食的消息不少,高价收购青麦,现在又出现因为光伏大量损坏麦田的现象,显然,这是不可容忍的,是必须严厉查处的。
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利益,决不允许少数人的破坏,不允许少数人为了自身利益损害粮食安全。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
“顶风作案毁坏麦田,必须追责!”河北石家庄行唐县,一光伏风电项目未经老百姓同意,擅自毁坏大量即将成熟的麦田,并且殴打老百姓,性质非常恶劣。
媒体曝光后,经上级政府部门调查,该项目虽然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手续合法合规,但是有40.39亩土地尚未与所在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和土地租赁合同,在未获得老百姓同意下,擅自清表,毁坏麦田。
目前,项目负责人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刑拘。
真是胆大妄为,日前,中央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毁坏麦田,必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可涉事企业还是为了一己之私,故意毁坏即将成熟的麦田,且数量巨大,性质非常恶劣,必须严惩不贷。
1、刑法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项目施工方为了加紧施工,在未与村委会和老百姓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故意损坏即将成熟的麦田,严重破坏生产经营,后果非常严重。
2、尤为恶劣的是,老百姓在保护自己的麦田过程中,竟然无辜遭到施工人员的殴打。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必须获得农户同意,换句话说,即使麦田收割以后,老百姓不同意流转土地,项目施工方仍然不能强制清表,否则就是违规违法。
最后,我国是人口大国,保障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企业追求利益可以理解,但也必须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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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毁麦事件:负责人被刑拘#实在搞不懂,国家农业农村部再三强调严禁毁麦苗,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怎么在有些地方就是被当作了耳旁风?
今天(5月19日),澎湃新闻的一个小视频火了!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视频是关于河北石家庄行唐县通报“麦苗”事件:项目负责人被刑拘,县委政府深刻检讨
视频中,新疆特变电工子公司行特新能源,准备在行唐投资建设“农光互补”200MV光伏发电项目,计划占用行唐上碑镇5个村1642亩农田。这次企业集中施工毁麦苗53.17亩,包括14户村民的40.39亩被毁的麦地,还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和土地租赁合同。
行唐县位于石家庄北部,经济规模在石家庄中等偏后。2021年全县GDP总量为132.35亿元,位居全市第17位。
河北作为重工业省份,空气、水污染问题始终是个老大难,近些年来,通过一系列的“蓝天、碧水、净土”行动,淘汰了一大批的落后产能,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逐渐改善了火电污染问题。
石家庄包括平山、井陉在内的好几个县,都广泛利用山头,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但像行唐这样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还是绝无仅有的。
尤其是行唐作为山区县,农田本身就不多,再被占用,耕地和粮食安全的确成为问题。由此也可见,当地领导为了发展工业经济,脑子已经发热了!根本就没有考虑农业的重要性。
这次处理了一批人,甚至还有被刑拘的,想必能给石家庄其他县一个敲打!谁敢随意破坏基本农田,破坏国家的粮食安全,谁就要注意自己的官帽子还能不能保住了!
真心希望不要再出现此类问题,把老百姓的耕地都抢光了,以后大家都喝西北风去?
头条热榜
#河北通报毁麦事件:负责人被刑拘#
河北石家庄市行唐县发生一起毁百亩青苗事件,项目负责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立案调查?该起案件有哪些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新疆特变电工子公司行特新能源公司在铺设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过程中,在还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和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强占家庭承包的责任田,并将两个村庄的上百亩麦田铲平。经初步核实,刘家庄村、祁后村,两村共有14户村民的40.49亩土地被损毁。目前该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因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破坏生产经营罪规定在刑法276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的青苗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法定量刑将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定罪量刑。如果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相信百亩青苗应该是超过5000元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通过对比就可以知道,破坏生产经营罪经济损失数额的计算直接影响定罪量刑。
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该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监管工作缺位、施工违法违规等问题。该问题提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合法合规。
强行毁坏麦田建光伏发电站,项目负责人被拘,多人被问责。
河北行唐县上马一项光伏发电站项目,部分农田未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和租赁合同,就非法清表,导致上百亩绿油油的麦田被毁,一亩麦田产量1000斤,100亩麦田就是产量10万斤,相当于浪费了这么多粮食。
农业农村部也强调,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的,也要等到小麦成熟后收割完成了,才能动工项目,不能对正在灌浆的小麦进行清理工作。
该光伏发电项目也不急于这一时,土地流转手续都没有办妥,就开始圈地铲除地里的麦苗,跟前来维护责任田的农民又不好好沟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属于强行占用农民的责任田,比收割未成熟的小麦做青贮饲料性质更坏。
中国碗要盛中国饭,解决14亿人的口粮决不能踩土地红线,强占农民家庭责任田,动工不是紧迫的项目,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危害。
#石家庄热议#上百亩小麦再有20多天就可以收割了,结果因为要建光伏电站就被强行占了,这事发生在石家庄行唐县上碑镇,这家公司为行唐县行特新能源公司,关键是这个地没有签合同,他们强行给村民社保卡打钱,还跟村民发生冲突,打伤村民。据说这个租赁合同长达行20年。又一例毁坏麦田的例子,这才是危害粮食安全。目前当地还没有回应。
首先要确定这上百亩耕地的性质,它们到底是基本农田还是建设用地,如果是基本农田,那么这家公司就违法了,基本农田的性质应该不可以改变。如果是建设用地,那么农业部刚刚发文,要等小麦收割完再进行建设。
其次,我们要看看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承诺给百姓的钱到位没有,这个不能强制给钱,此外,老百姓同意没有,签字没有,为什么是20年的合同,这个理由是什么。
最后,这家公司为什么打人,有没有人报案,派出所出警没有?这都是我们想问的,他们为什么有恃无恐呢,我建议查一查这家公司,是不是背后有人,此外,没看见村长出来呢?
农民卖青贮,据说危害粮食安全,上了热搜,我们希望这事也能够上热搜,给大家一个说法,到底是谁在危害粮食安全。#媒体人周刊# #我要上周刊# #河北身边事#
河北毁麦案项目负责人会判多少年:说说破坏生产经营罪
根据凤凰新闻: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村民反映,为建设光伏电站,自家承包的责任田被抢占。4月底,一群施工人员在未签土地租赁合同的前提下,将两个村庄的上百亩麦田铲平。
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对上碑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给予免职处理。公安机关已经对行特新能源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调查,对项目负责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河北毁麦案项目负责人会判多少年#
《刑法》第276条,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成立要求和刑罚幅度进行了规定。其行为方式表现为: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而其法定刑第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最高法定刑能到七年有期徒刑。
要特别注意,这个罪名里所说的“其它方法”应该是与毁坏机器、残害牲畜相类似的毁坏财物的方法,而非指一切方法。从司法实践中看,主要是指破坏电源、水源,制造停电、停水事故,破坏种子、秧苗,毁坏庄稼、果树,制造质量事故或者设备事故等。
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及相关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破坏网店经营的行为也被纳入本罪的范畴。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曾公布过一个案例,认为行为人要是主观上具有报复和从中获利的目的,客观上通过在网络交易平台恶意大量购买他人商品或服务,导致相关单位被网络交易平台认定为虚假交易进而被采取商品搜索降权的管控措施,造成相关单位遭受损失10万元以上,其行为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前述案件中,法院的主要逻辑是认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搜索排序等是互联网经济的运营方式,那么这种搜索排序就是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那么反向炒信的行为在损害商业信誉的同时也破坏了生产经营,就可能成立本罪。
这个罪名在实务的认定中,最容易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产生争议。因为,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破坏行为,而且两者都侵犯了财产,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两者很容易混淆。
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 二者保护的法益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各种经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故意毁坏财物罪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 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的是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在使用的财物,如已经或者正在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使役期间的耕畜等;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或者损坏的公私财物范围相比之下更加广泛,既包括仓库中备用的或闲置不用的机器设备或者已经不能用于使役的耕畜等生产资料,也包括各种生活资料,使这些公私财物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丧失或者完全丧失。
3. 二者在主观上的犯罪目的也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直接目的,是通过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实现行为人的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并没有超出故意的特别的目的。
另外,一般来说,实施本罪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而应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通报毁麦事件:负责人被刑拘#不种麦子种发电桩,不知道这些资本方饿了是不是吃光伏发电桩就能填饱肚子。
5月19日,河北通报两村毁麦事件,原来是因建光伏电站,而且有两村毁麦地块中有14户村民共40.39亩土地,并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和土地租赁合同,也就是说农民田里种麦子,结果,被项目方——由新疆特变电工子公司行特新能源公司霸王硬上弓,在还有不到一个月就能收获时,把麦田给毁了!
目前,项目负责人已刑拘,责任单位、责任人被问责。
有钱任性的资本,肯定以为那些麦子都割了他们公司也赔得起,因为,割了麦子,种上他们的光伏发电桩,很快就能卖钱,可是,如果没有了粮食,这些资本方种的光伏发电桩他们自己能吃吗?
同时,有必要提一下“农光互补”项目,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光伏复合项目指的是“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通俗讲就是“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的项目,再讲直白点,光伏复合项目在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时,除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桩基用地外,方阵中其余用地部分农用地性质不作改变,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那么,河北行唐200MV光伏发电项目有没有缴纳占地耕地占用税?通报里并没有提到?还希望能继续彻查。头条热榜
#河北通报毁麦事件:负责人被刑拘#是粮食安全重要,还是光伏发电项目重要?当然了,两者都重要,但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要向占用麦田,必须依法占用。
赵县70亩麦田被毁,农户倒地痛哭;元氏的开发商擅自进场施工毁田,开发商被责令停工;割青麦做青贮......
一桩桩一件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赵县麦田被毁新闻一出,我就说了轻则侵权,恢复原状;重则涉刑,遭受牢狱之灾。
这不,石家庄行唐的开发商因为光伏发电强占责任田,就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调查,项目负责人也被刑事拘留。
赤裸裸的毁田,明晃晃的被拘!
光伏发电不是不可以占用农用地,而是要依法占用。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对于光伏用地做出了明确规定:
1.普通光伏项目,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即可,但其他用地部分,比如光伏基底、变电站等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复合用地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以上规定既是约束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商,可以占地,但必须合法占地,不能损害百姓的合法权益,也是提醒百姓,一定要了解法律规定,别让违法建设项目得逞,也别阻碍合法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的开发商们,都醒醒吧。建设需要进行,但百姓的田地不能随意破坏。从小的方面来看,毁坏了百姓的农田;从大的方面来看,影响了国家的粮食安全,触碰了中国的耕地红线。
关注#九月律师# 让你少走弯路,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