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委托中介卖房,成交价是125万元,随后发现买家实际支付了162万,中介扬言:我就吃了37万,你告我去吧!
福建,福州。黄先生将一套70平米的商品房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很快房子就卖了出去,双方签订了合同,买家付给黄先生120万元的房款,剩下的5万等过完户后再支付。
但后来黄先生催买家办过户手续时,买家左推右推,一副不着急的样子,过了大半年时间,仍旧不愿办过户手续。
黄先生觉得非常纳闷,百思不得其解。8个月以后,买主李某终于说可以过户了,还表示自己违约在先,愿意多掏两万块钱给黄先生作为补偿。
在黄先生去办过户手续时,李某说黄先生的银行卡已经注销了,需要他去银行配合解冻卡片。
当来到银行后,黄先生收到的不是李某支付的5万元尾款,而是162万的转账,是一个姓徐的人打的款。
让人意外的是,这笔钱马上就从黄先生的账户上转给了买家李某。
黄先生明明就卖了一套房,却收到了两笔购房款,更令他想不通的是,最后的这160多万却转给了开始的买主李某,这不免让人怀疑买主李某有问题。
于是黄先生的外甥小潘在网上查询了买主李某,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李某竟然是他们委托的这家房产中介的法人。
黄先生和小潘认为,是中介伪造了买家的身份,从中赚取差价牟利。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黄先生找来了记者帮忙。
来到这家中介公司后,工作人员说,当时老板李某看上了黄先生的这套房子,买过来想自己住,可后来觉得不合适又卖掉了。
然而黄先生和小潘却不这么认为,他们怀疑中介老板赚取房子的差价,不然自己的房子卖了125万,为什么会收到162万,多余的37万又到哪里去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中介老板李某,对方却说有黄先生给他的卖房委托书。当记者问打款的许某是谁时,李某说是公司的同事。
黄先生这才恍然大悟,当时中介找他做过一个公证委托,只是说与卖房子有关,黄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这份委托代办协议,没想到这竟然是一个套路。目前这套房子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是直接从房主黄先生过户给了徐某。
记者通过委托协议上的信息,联系到了这个买主徐某,对方说并不认识李某,更不是什么同事,自己只是买主而已,房子的成交价格是162万。
事实说明,中介老板李某说了谎,当再次联系到李某时,他却耍起了无赖,扬言他就是把房子买来卖掉赚差价的,如果黄先生他们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介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李某将黄先生的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自己还没有获得房子的产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某和黄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是因为双方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房屋的物权尚未发生变更,依法不能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黄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私下利用黄先生做的公证委托,将房子进行交易并过户给徐某,赚取37万元的差价,隐瞒重要事实,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路飙升的太阳 作为房产中介,用心为客户服务、赚取中介费才是王道,购买客户的房子不经过户就进行交易、赚取差价,这样损人利己的中介注定不会长久!
#沧州头条#【网友诉求:沧州新华区御宇国际开发商拒绝出具委托书 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
本人为御宇国际B区17#业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登记中心要求有贷款的房屋所有人,除提交购房合同等,还需要开发商提供委托书,但是到中宇集团售楼处、物业等都不给出具,再去登记中心咨询,登记中心查询了数据说17#2单元有贷款的开了委托书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证,让再去开发商那开委托书,我又到中宇集团咨询说人家那是孩子着急上学,给办理了,我说我这也着急用证,但是拒不给出具委托书,目前怎么办,找那些部门解决问题
受理信息
编号:L123637
处理状态:已核转
留言日期:2021-11-02
受理部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回复用时:---- -- --
办结用时:---- -- --
办理跟踪信息:
2021-11-02 15:55 留言已核转到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待部门受理。
北京海淀,一男子林某以其母亲赵某的名义和买房人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签订后,被赵某发现,赵某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林某和王某签订购房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应确认为无效,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在庭上,王女士表示,赵某是真实意思表示,他儿子有她的授权委托书,而且有中介公司参与签约,赵某说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林某认为,他是善意替母亲卖房的,授权委托书也不是他母亲赵某签的,是他代签的,这事王某也知道,现在他母亲不追认合同效力,请法院依法裁决。
最终法院因为林某未经授权,王某和中介公司没有审查材料原件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我们来聊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这个案子涉及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没有代理权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情形之一,在本案中,房屋的产权人是赵某,而不是林某,未经赵某授权,林某无权代理,虽然林某有赵某的授权委托书,但却是林某代签的,不具备真实性,而且王某知晓此事。这样来看,林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被代理人追认了代理人的行为,行为有效,一种是被代理人不认可,无效。显然,赵某没有追认林某的行为,因此从无权代理的角度卖房行为对于赵某不生效。
3、并不是所有无权代理的行为不被追认就会无效,还有一种叫表见代理,就是代理人的行为已经足够让相对人相应他是能够代理被代理人的,且相对人是善意的,已经尽到了谨慎义务。而本案中,王女士知道实际产权人是赵某,林某没有被授权,仍然没有联系确认过向赵某,也没有核对过原件材料,因此不够成表见代理。
也有网友猜测,林某和赵某是一家人,卖房这么大的事赵某不应该不知道,是不是房价涨了还是什么原因,母女俩唱双簧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一个比毒品还暴利,但是可能需要一点渠道的工作
这几天去办房产证,一共分四步:
1、去售楼处拿合同、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去开发商处把收据换成发票、拿移交协议书
3、联系贷款银行,告知要办房产证
4、去政务大厅交税,等着拿证就行了
第一、二步也不麻烦,去了出示一下证件,说一下自己的楼号就可以了。第三步都不用去,打个电话就完事了。第四步可以网上预约,也不用很长时间。如果办事麻利一点,也就两个小半天的事儿。而且交税周末也可以办,不用请假。
在开发商交房以后,马上有人在业主群发消息,说可以代办房产证,费用呢,单房子300,地下室200,车位200.
很多邻居没经验,看他们发的步骤一大堆,就交钱了。
按说这钱多好赚啊,好好给人家服务呗?
结果好几个月以后,有邻居在群里说,怎么办得这么慢,打电话不接,去他们办公室爱搭不惜理的。
办完房产证的邻居说,还不如自己去办呢,开发票要自己去,交税啥的也必须本人出现,就相当于陪你走了一遍流程,态度还不耐烦。
不得不说,信息差果然是赚钱利器,超级暴利。
#赚钱##房价#
福建,福州。潘先生把房子通过委托的方式卖出,双方谈好的价格是125万,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买家另有他人,并且房子实际售价是162万,事后潘先生质疑被委托方存在挣取差价行为,于是讨要说法,被委托方扬言想告就去告。
去年潘先生家里有急事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就想把房子卖掉,就委托帮忙卖掉,没过多久就有一位买家李某看上了这套房子,愿意出125万的价钱,于是双方很快就签了协议。
李某当场表示先转120万给潘先生,另外的5万元等办理完过户手续再给,潘先生觉得对方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于是爽快地答应了。
本来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潘先生也收到了120万的钱款,本以为李某会很快要求过户,但是没有想到等了好几个月李某都不着急,潘先生也是觉得很疑惑,按照正常人来说,钱已经给了,应该会着急着过户,但是潘先生催了几次迟迟未见李某来过户。
一直等了将近8个月,李某才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潘先生发现这房子过户给的是一个许姓买家,而且成交价格实际上是162万,当场潘先生就懵了,明明和自己签协议的是李某,而且成交价格是125万,现在买家却变了,而且和当初说好的价格多了37万。
后来潘先生才发现,当初和他签协议的李某是被委托方的所有权人,他当初委托自己的一个朋友冒充员工,而自己充当买家来买这套房子,实际上是又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潘先生质疑李某欺骗了他,从中挣取差价,于是潘先生质问了李某。
而李某表示自己已经拿到了原房主出售房屋的委托书,现在自己进行售卖合情合理,并表示现在的买主是自己的同事,直接把房子过户给他没有什么不合理。
而通过了解,徐某并不认识李某,他声称他是通过被委托方买的房子,而且当时是付了162万的房款。
此时的潘先生非常气愤,他表示如果李某买了房子过户了再转卖给徐某,他觉得并没有问题,关键是现在是直接从自己手上过户的,明摆着李某存在挣取差价嫌疑。
面对潘先生的质问,李某并不觉得自己的做法有什么问题,还扬言潘先生如果想告他随便他告。而潘先生觉得自己被欺骗了,表示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某伪装买家买了潘先生的房子,并且在过户的时候直接给徐某,中间存在37万的差价,按照法律方面分析,如何定性李某的行为呢?
1.从本事件潘先生的描述,可以知道李某存在挣取差价的行为,李某作为被委托方,是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实质是李某采用欺诈的手段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被委托方,却伪装成买家与潘先生签订协议,再卖给其他人是162万的价格却和潘先生说是125万,其存在欺骗了潘先生的行为,潘先生可以不支付报酬并要求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潘先生委托李某卖房子,其实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双方应该秉承自愿、诚信原则,而潘先生之所以签订合同是因为他以为他的房子只是卖了125万元,如果知道是卖了162万的话,他是不会签订合同的,违背了他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合同是不成立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潘先生是有权撤销卖房这一行为的,但是由于已经过户,他可以要求按照162万的价格出售,同时不给佣金。
@雷神看法 大家在签订协议时,不要过于相信他人,一定要认真看好内容,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您的生活当中,是否有遇到过这种挣取差价的行为呢?#福州头条# #福州#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购房被吃差价,律师建议可以起诉维权#
夏女士称房子成交价为4150万元,而前业主张女士称收到3900万元,中间250万元差价哪儿去了?据张女士称,她为卖房与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了代理协议,中介费已经交了33万多,该代理公司又收取了其中的差价250万。
律师解读⏰:
中介赚取差价,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夏女士可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二手房交易建议买卖双方一定见面详谈签合同,不要相信所谓代理人。即使是代理人,也需要买家授权委托书,和买家最好视频通话。
没有房产中介的话,房子交易过户能弄明白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能,昨天某平台还有9万多在售二手房源,今天只剩5万多了,中介自然没那么大能耐,一夜之间销售几万套二手房。
原因是5月6号开始,如果想在这个平台卖房必须提供“两证一书”,即所谓的房产证、身份证及房源出售委托书。
可见此前这个平台是多可怕啊,行业水很深啊。
有人说取缔了房屋中介能迎来房产新春,站在中介的角度自然对这句话充满敌意,但是站在买房卖方立场上还蛮期待的。
其实现在买房也好卖房也好,流程非常透明,找中介的原因无非大家都是上班族,花点中介费图省时省事而已。
拿同事举例子,虽然不光彩但是也可作为参考:
同事买房找了数个中介,看了数个小区,把自己意向的小区看了个遍,最后选中了中意的小区,就在这个小区找房源,后来看上两套房源,准备二选一,找个好几个中介摸底价格,基本预估到房主的最低的心里价位了,然后通过渠道拿到了房主的电话,中间的故事就不讲了,价格比在中介那的最低价低了8000块钱成交的,俩人都没拿中介费给中介,最后每人花了1000块钱合计2000,找了个中介办的过户、资金监管和公积金贷款手续。
没有中介,房子交易过户当然可以弄明白,只是为了省去不必要的时间而已,有钱花在刀刃上,现在不动产大厅查房源信息的机器就败在那,输入名字和身份证房屋的自然状况、权利登记信息、其他权项登记信息、协助执行登记信息等等信息都可以查询的清清楚楚。
当然咱别充当二愣子,说什么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二话,购买二手房,尤其需谨慎!
买卖合同的签订,定金的资金监管,中款何时打,尾款何时打,都要提前约定好,水电费、物业费的缴纳截止日期,户口的迁出,房子有没有租客,有没有未还清的贷款,其实二手房如果不是付现金全靠的话,其实还真不一定风险都是在买方上,所以千万别说那个,没有中介,房屋过户就弄不明白了。
最后@我的万粉之路 想说的是:
每个行业都有相通的地方
难道
没出国中介,就不出国工作留学了?
没劳务派遣公司,就找不到工作了?
没黄牛党倒票,就不买票了?
什么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我们期待这个市场上多一些专业的房产中介,少一些吃两边的损货。
#大连头条# #大连身边事# #大连房产#
凌晨一点多了,王莉才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里,丈夫孙海一见就劈头盖脸地把她大骂一顿,骂她总是说加班加班的,是不是加班卖房子去了?他一边吼着,一边还摔着东西。
孙海和王莉已经结婚七个年头了,可最近一段时间,孙海总觉得妻子有些不对劲,经常到半夜才回来,回家倒头就睡。问她干什么去了,她总是说在加班。
一到周末,她就说要回娘家去,孙海要带着孩子和她一块去,她就坚决不同意。后来经过了解,她根本就没有回娘家,孙海就去质问她,她说是在加班,再问就什么也不说了。
孙海以为妻子有什么事情瞒着他,心里郁闷,就找朋友喝酒。期间朋友问他是不是在卖房子,孙海懵了,他没有卖房子啊。朋友就说前段时间他经过中介公司,看到他新买的学区房,在那挂着出售。
孙海是新买了一套学区房,过户时孙海出差不在家,就只登记在王莉一个人名下。由于那是个老旧小区,住着不方便,打算先租出去,于是他们就去找中介要把房子租出去,并没有说要卖房子啊。
他赶紧到中介公司去问一下,到那一看,果然看到自己的学区房子在那里挂着出售。他就去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就拿出了一份售房委托书,上面有王莉的签名。
孙海回家的时候,己经很晚了,老人和孩子都睡觉了,王莉还没回来。直到凌晨一点,王莉才了疲惫不堪地回来,孙海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怒火,把王莉大骂一顿,说她背着自己偷偷的在卖房子。
等妻子睡着后,孙海就拿着妻子的手机,看看能不能从手机中发现一些情况,可妻子已经把手机的密码改变了,孙海怎么也打不开。难道妻子真的在外面有了情人,为此还要把房子卖了?
第二天,孙海醒来时,王莉已经走了,这时,孙海的手机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信息,是王莉从他们夫妻共同的账户里取走了12000元钱。
原来孙海和王莉,他们共同开了一个账户,虽然持卡人是王莉,但来电提醒却是孙海的手机号。他们商定,夫妻俩每月要把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存入这个账户中,以供家庭所需。
这个月王莉不但没有往里面存钱,还取走了一万二。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他决定跟踪妻子。
王莉下班后,就来到一个饭馆和一个男人见面,她对这个男人很好,不但给他买了一件新大衣,还亲自给他披上。这时她又从包里拿出一个牛皮纸袋,看样子里面装有二万块钱,正好符合王莉的工资加上她从银行卡里取出来的钱数。
看到这里,孙海是忍无可忍了,他从角落里冲出来,夺过纸袋,对着这个男人的脸狠狠地就是一拳。王莉一见赶紧抱着孙海,这个男人趁势夺过钱袋逃走了。
孙海顺势打了王莉一巴掌,问她为什么拿家里的钱在外养野男人。王莉委屈地哭了,她说那个男人不是别人,而是她的哥哥。
孙海觉得可笑,他们结婚好几年了,只知道她有一个弟弟,从来没听说过她有哥哥。王莉见他不信,就说她是被收养的,养父母结婚很多年没有孩子,所以她一出生就被抱了过来。在她七岁那年,养父母生了一个弟弟,从此养父母一不顺心就打她。
后来她从邻居那里得知,她可能是领养的,为了弄清自己的身世,她就到公安局做了DNA采集。就在二十天前,公安局通知她,在失踪人员基因库里比对成功,她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亲李大海和哥哥李伟。
当她第一时间来到父亲家时,发现父兄的生活过得非常困难,母亲去世的早,父亲有病腿脚不方便坐在轮椅上,全由哥哥照顾。
父亲告诉她由于家里困难,在她一出生便被送人了。于是她想让父亲到她家住,哥哥是坚决不同意,没办法她只好下班后来照顾父亲,周末也是风雨无阻地去帮助他们。
后来李伟提议说筹钱给父亲治病,王莉心想先瞒着孙海把房子卖了给父亲治病,等以后有钱了再把房子买回来,并弄了两万块钱让他先用着。
因为自从王莉嫁过来后,孙海的父母就看不起她,他们的关系一直就不好。所以她就没把这件事告诉孙海,害怕他父母知道后更加瞧不起她。
听完王莉的叙述后,孙海是非常震惊,想不到王莉还有这么悲惨的经历。他决定和王莉一起到她父亲家去看看。
来到李大海家,让孙海无法想象,家里简直就是一贫如洗。他也想让李大海到他家住,这样也方便照顾他,这时李伟又跳出来反对,见李伟始终不答应,王莉说以后不再给他们生活费了,李伟就说不给就去告她。
果然回去不久,王莉就收到了法院传票,李大海起诉让她赡养自己。法院审理认为王莉出生既被抱养,而且手续齐全,也就是说王莉和李大海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赢了官司,王莉还是不放心,她又来到父亲家,他发现李伟不在,父亲艰难地在做饭。王莉就问哥哥在干啥?父亲听后不由得老泪纵横。他说不知什么时候李伟染上了毒瘾,把家产败坏光后,本想着让王莉以蟾养老人为由给他弄点毒资,现在官司输了,没希望了,他就出去不再回家了。
王莉赶紧到公安局报案说李伟吸毒,后来李伟就被民警抓起来进行强制戒毒。
李伟被抓后,孙海和王莉要把李大海接过来住,可李大海说村里让他到养老院住,他对王莉和孙海非常感激,也对当初自己的决定感到愧疚。
王莉见父亲有了去处,也放心了。
2019年12月30日,张先生花了230万签约购买了一套117平的大三房住宅,签约当天,李先生付清了全款和契税,交房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前天张先生收房时发生了不愉快的一幕。
当时,该楼盘开发商年底促销刊登售房广告时承诺“2021年12月1日至31日,购房业主享受免3年物业费优惠”。广告刊登后两三个月,张先生才知悉广告内容。张先生认为自己也应享受该优惠,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当时就口头答应了。
张先生认为开发商会言而有信就没有放在心上,一年后收房时,要求预缴物业费,张先生想起了当时口头答应的物业费优惠,但被开发商拒绝了,理由是张先生没有有效的书面凭证,为此张先生和开发商大吵了一架。
理论上,开发商违反其承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这里提醒购房者,为避免将来收房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应要求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中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现阶段房价高,买房不容易,除了买房过程中要熟知房产知识和房产市场行情之外,另外新房交房收房流程我们也要熟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今天给大家总结了一下新房收房流程,供朋友们参考。
1.资料审核。业主需要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委托人,则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商品房交付通知书。
2.入住资料签署。业主需携带“公共维修基金”缴费收据,签署入住相关资料。签署资料主要包括《前期物业合同》等,但务必注意不能签署收房协议。签约时,为了保证后期合法权益,也应当尽量录音。
3.缴纳入住费用。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预交物业费、预存水费、预存电费、预存燃气费、垃圾清运费、当季采暖费,各类费用会在《入住交费清单》中预先注明。
4.物品交接。物品的交接主要指钥匙、门禁卡的交接。不过业主在收房时,开发商都会赠送给业主一些小礼品,如平板电脑、电饭煲、餐具。因为人们有“互惠心理”,在拿到这些“小礼品”后,便不会特别刁难开发商,通俗点来说,就是“拿人的手短”。
5.登记验房。收房的最后一步就是登记验房,有的开发商会安排验房师跟随你前往房间(但最好是自己聘请验房师帮忙验房),如果集中收房,业主可能需要等待十分钟至半个小时,才可以轮到自己。
因此,在收房时间上,尽量选在集中收房的第二天下午,这个时间段大部分业主已经收房结束,负责收房的验房师也不会非常忙碌,在收房过程中其他业主遇到的问题你也可以通过业主群提前了解。
提醒一下,无论买房自住还是不动产投资等,有很多相关的专业知识,如果不懂的话,盲目操作很容易出错,会造成不小的损失,如果不知道如何判断好房和砍价方法很有可能损失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所以买卖不动产前一定要多学习。#房产# #房价#
这里有一份关于买卖不动产的相关干货知识,非常实用,现在花点小钱学习一下,以免以后吃大亏,分享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点击图片下面右下角“看一看”或者下方蓝色文字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