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第四方支付平台涉非法经营案】
关于认罪认罚制度,法律规定,以及听起来都感觉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只要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能享受到检察院量刑建议上的从宽。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认罪认罚制度反倒成为了某些办案人威胁当事人的工具。
暂不说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到底有没有体现出从宽,单纯从当事人的心理角度来看,认罪认罚反到成为了鸡肋,签之就不能进行无罪或者变更罪名的辩护,不签就感觉自己会被重判。
作为辩护人,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真心希望每一个案子都能够被认真对待,真正查清楚案件的证据、事实,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量刑。而不被一些水中月,雾中花所影响!
值班律师,不要成为冤案的帮凶
某案,家属喊冤,委托上诉。会见时,摘录某几句问答如下:
问:你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吗?
答:检察官说,你同案犯都说了,你翻供没用。然后那个律师说,你认了吧,不要翻供了。我没办法,只好签了。
问:检察官和律师有没有告诉你认罪认罚的后果?
答:他们叫我签了。
问:你有委托律师吗?
答:没有。
问:作认罪认罚的时候,几个人在场?
答:只有那个检察官和那个律师。
两高三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规定:
第六条 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一)提供法律咨询;(二)提供程序选择建议;(三)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五)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二)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三)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值班律师不好当,但无论如何,至少要了解,犯罪嫌疑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对量刑是否有异议,并告知认罪认罚的后果,千万不要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
【检答网集萃—3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人: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 黄铭
咨询内容:1.对于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官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如果需要签署,应如何签署?由于员额检察官并无不起诉决定权,因此在未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前,并不能确定是否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有不同的做法。有的选择在具结书中既写具体的量刑建议也写可能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签署后交检察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再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有的则在交检察长审批前先不签署具结书,审批通过后,再与当事人签署具结书,具结内容则明确为不起诉决定。
个人意见(理由和依据):1.需要签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认罚”包括“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说明认罚也包括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此外刑诉法和《指导意见》规定不需要签署具结书的情形中也不包含不起诉。
2.应在提交检察长审批前签署具结书。原因:一是唯有签署了具结书,认罪认罚才成立,才能作为一个法定量刑情节纳入是否作相对不起诉的考量中;二是《指导意见》用词是“拟作出的”,说明签署时可以不作出明确的不起诉承诺;三是将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纳入控辩协商的内容中,更有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解答专家李元端:这个问题在两年试点过程中也出现过。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精神,对相对不起诉需要签署具结书,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签署、具体诉讼程序与司法责任制如何协调的问题。检察实践中,先由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或先完成内部审批讨论程序的处理方式都有。在检察机关决定后再签不能充分考虑嫌疑人认罪认罚,可能出现不利于嫌疑人的情形。在具结书中既写具体罪名、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也写可能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签署后交检察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再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方式的诸多便利,在问题中已有叙述,但需要注意的是起诉与不起诉处理的结果差距不宜太大。这种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细节方面的变化,具结书的模板从形式上看并不包括不起诉决定,因而有的承办检察官在将具结书交给嫌疑人签署时,只写起诉有关的情况,待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或检委会讨论通过后再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方式未充分体现对不起诉决定的具结。为避免处理意见过于宽泛,也可由嫌疑人对不起诉具结,再按照内部程序处理。如审批或讨论通过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不起诉意见被否决的,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量刑建议签署新的具结书。
来源:(检察日报)
收到了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我的当事人在公安检察院阶段没有聘请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刑期为实刑2年至3年,但案件到法院后我的当事人想判缓刑,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了解情况后我深知判缓刑的难度很大,因为他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视为他认可了这个刑期,但我没有放弃希望,通过阅卷,找到了案件的重要问题,庭审中对定罪意见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量刑意见也明确提出符合判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量刑意见,对我的当事人判处缓刑,取得了当事人非常满意的结果。辩护律师,不能轻易说不行,努力争取,一切皆有可能!
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二、权利知悉
本人已阅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且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本人 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
三、认罪认罚内容
本人 知悉并认可如下内容:
1、 人民检察院指控本人 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
2、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量刑建议。
3、本案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
四、自愿签署声明
本人学历 ,可以阅读和理解汉语(如不能阅读和理解汉语,已获得翻译服务,且通过翻译可以完全清楚理解本文内容)。
本人就上述第三项的内容已经获得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并听取法律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本人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未受任何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影响,亦未受任何可能损害本人理解力和判断力的毒品、药物或酒精物质的影响,除了本《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的内容,本人没有获得其他任何关于案件处理的承诺。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认可本《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每一项内容,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值班律师。本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根据本人所掌握和知晓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系自愿签署上述《认罪认罚具结书》。
签名:
律师执业证号:
年 月 日
【代理涉嫌非吸案】
下午在浦东法院开庭
当事人在检察院已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5年6个月
我们法院阶段才介入本案
案子上那么多问题
怎么在检察院阶段都不提呢
真说是着急
做为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
我承担了整个案件的辩护工作
虽然累
但是能把案子上的问题说清楚
从金额、违法所得、主从犯认定等方面全面辩护
庭毕满头大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