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边这家十多年老店易主了!
星巴克石函精舍店租期到期。近日,杭州市圣塘景区8号石函精舍5年租赁权182.7万元/年起拍,最终以252.1万元成交,溢价69.4万元,折合租金约25.87元/㎡/日,五年租金约为1300万元。
我依旧记得2021年,我带着我家大娘子回湖北,杭州疫情防控政策跟湖北不一致,然后连夜又跑回杭州,大年三十俩人在出租屋嗦螺蛳粉……[捂脸]
国家发了政策,希望能统一落实,而不是简单的发一个公告,然后再一句请以当地防疫政策为准
浙江杭州一年轻小伙子近期公司裁员失业了,心情沮丧的他正和女友在出租屋里闲聊,正感觉无计可施的时候......瞬间被女友逗得哈哈大笑起来!
有没有觉得视频中的眼镜男很幸运?
男生么,在起步阶段有个贴心的女友愿意跟着一起奋斗,从一无所有到有车有房并组建家庭,这真的是一种无法言语的幸福感!

仙女点评:夫复何求啊!世界那么大,眼镜男遇见一个愿意跟着他有趣又贴心的姑娘不容易,理应好好珍惜这段良缘!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情感#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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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警讯# 【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台州又有人被骗49901 元】
#网警说案# 11 月28 日晚,小方在居住出租房休息时,接到自称是“阜阳警方”的电话。对方告知,现被杭州警方抓获的诈骗嫌疑人用小方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并用这张卡进行洗钱,需要小方配合调查。
平日老实务工的小方,一听是警方电话,就被吓到了,马上按要求添加了“警察”QQ。加了好友后,通过视频,小方看到了几个穿着“警察”工作服的人在电脑前办公,这使小方彻底相信了对方。

对方表示,让小方找个安静的地方,参加杭州开庭视频会议。小方便加了对方推荐的“领导”账号。在“领导”的指导下,他下载了安全防护、瞩目软件。下载后,小方将自己在用的几张银行卡卡号转发了“领导”。“领导”告知他,其工商银行卡里的钱可能会被冻结,可将钱转到目前已开通网银的中国银行卡上。
小方一听,马上将自己工商银行卡的钱转到中国银行卡上,再在“领导”怂恿下,将中国银行卡内余额转到“领导”指定的银行卡。转完49901元,“领导”还在询问其有没有钱,小方这才发现被骗。
#台州网警提醒# 凡是遇到公检法通过网络或电话办案时,提及安全账户、要求验资等说辞的都是诈骗!
岂有此理!浙江杭州,王先生花十几万买了新能源电车。然而,才开了3个月,就充不进电。一问原因,才被卖家告知,车子的电池已被厂家远程锁住,如果想解锁,就必 须签订电池租赁协议,每月还得交800元租金。

一开始车子充不进电,王先生还以为是充电桩出了问题,就买了新的充电桩,可依然充不进电。无奈,他只得向厂家销售进行咨询,告诉对方车子充不了电。
谁知,销售却告诉他,这是厂家远程锁了他车子的电池。如果王先生还想继续使用这辆车,就必 须跟他们补签一份电池租赁协议,租金每月800元。
一听对方这么说,王先生简直气得不行:自己车子的电池还要每个月交租金?这也太不合理了!合起来花十几万就买了一个车壳啊?如果签了协议,那就等于自己失去电池的归属权。
随后,王先生再次查看了购车合同,内容里标注得很清楚,车子全部归他所有,整车车架,包括电池。而如今,厂家却通过技术手段,将车子的电池给锁死,并以此来逼迫他签署电池租赁协议。
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买的电池,凭啥还得交租赁费?况且自己买这辆车,就是为了跑网约业务的,但现在电池被锁,车子开不了,自然也就没法挣钱。

明明是自己的车,厂家怎么还能远程控制?王先生想想就觉得有些可怕。带着心里的疑问,他带着购车合同,约上调解员,来到当初买车的销售公司,想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谁知,王先生才刚打开手机上的备份合同,负责人一看就恼了,称这合同是错误的。
随后,负责人飞快地拿起合同,准备夺门而出,看样子是想要销毁合同。
幸好王先生和调解员也早就看出了苗头,就一起将负责人给控制住了,场面一度失控,几人差点打了起来。
眼看负责人根本就没打算协商,王先生当即选择了报 警。民 警闻讯,马上就赶到了现场。
当民 警问负责人为什么要拿走王先生的合同时,他却态度强硬地矢口否认,民 警调出监控,在事实面前,负责人只好不情不愿地道了歉。
但是负责人却说合同上标明电池归王先生所有,只是员工做出的个人承诺,与公司无关。

女员工也说,这份协议是她本人签的,这事情确实跟公司没有关系。负责人则表示,公司不可能会签署这样的合同。至于车子无法使用,则是因为王先生没有签租赁电池协议。
随后,负责人更是蛮不讲理地睁眼说起了瞎话,说公司早就让王先生签租赁电池协议,是他自己不愿意签,是他一直没有签合同。
听负责人信口雌黄,王先生说事实根本就不是这样。当初自己买车的时候,那位女员工明确指出,电池可租可买,而自己一次性花了十几万,就是选择了买下电池。
然而,无论王先生怎么说,负责人却不再理会。随后,甚至还放了狠话,说如果王先生觉得签署电池租赁协议不合理,可以起 诉他们。
吵闹了一番,民 警也来了,调解还是失败了。但王先生说自己不会放弃,下一步自己会通过法律来解决此事。

那王先生应该以什么理由提起上诉呢?
笔者认为,即便员工真的有错,应该由公司去追究,跟王先生是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而那位女员工说的话很有问题,什么叫她签的合同跟公司没关系?很明显,这合同已经涉嫌欺诈。
假如是口头协议,说无效还有点可能,但王先生手里的合同,是电子版备份与文字版原稿都有的,而且双方都已签字盖章,公司还想不承认?那可由不得公司了。
《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 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 期 徒 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 徒 刑或者无 期 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看公司负责人的态度,显然是认定错不在公司的,那还可以定他们合同诈 骗罪吗?答案是肯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即便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而王先生手里的合同,就是铁证,因此,他完全有理由提起 诉讼,维护自己应得的合法的权益。即便销售公司有法务,那也无法藐视已经盖了公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