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北京美丽屋房屋中介公司是骗子公司?欠房主租费几个月多次违约合通!
大家空置的房子是交给托管出租,
还是自己出租啊?
现在房屋中介公司是不是都不承接租房业务了?
我的房子交给托管公司,
每季度房租都是多次催,
还各种理由少给。
唉,如果有钱,真不想为这一个月不到两千的房租置气,
三个月的房租,
托管要求免一季度的。
不行清空退房,
我说最多免一个月,
不行退房吧!
想找个正规的托管公司很难,
不知道大家空置的房子都是怎么处理的?
【厦门一房屋中介公司疑跑路!房东托管八个月房子只收到仨月房租】去年6月,厦门市民陈燕(化名)将一套房屋托管给了厦门家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了五年合同。没想到今年1月,她发现这家中介公司突然人去楼空,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厦门一房屋中介公司疑跑路!房东托管八个月房子只收到仨月房租
已经缴存了近三十年,才五W!房屋中介上市公司,股价二块多一小点![翻白眼][翻白眼][翻白眼]
星星爱生活00住房公积金我想全部取出来了。。有没有和我一样每月住房公积金就这么一点的。个人和公司各交59元。工作了2年零三个月多点,合计3000多点的住房公积金,我想全部取出来了,不取出来,放那也没用。。我现在的房贷已经用了商业贷款,利率老高也下不来了。。所以我想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用了。。。
中国狠奇特,房屋中介公司可以上市,打车平台公司也可以上市,现在防疫时期核酸检测公司也要上市……
有技术含量么?
经过这次疫情,很多实体店都倒闭了,但是这些房屋中介公司却开了一家又一家......
【客户玩“跳单”,中介应该如何依法维权,才能切实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王先生是山东烟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2020年底,他接待了一位客户张女士,王先生按照张女士的要求找到房子,张女士表示满意,双方签订了《购房委托协议》,后来莫名其妙,张女士又决定不买了。然而当王先生再给其他客户介绍这套房屋时,发现这套房子竟已卖掉了;王先生很怀疑发生了“跳单”,于是马上联系张女士,一开始她还不承认,后来承认了,这个房子就是她买的,办在了她儿子名下。王先生认为,自己提供了中介服务,房屋不管怎样都成交了,张女士就应该按协议支付给他中介费,可张女士并不认可这件事;因此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到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女士支付购房中介服务佣金15000元,并承担违约金。(来源:环球网)
客户玩“跳单”就是“跳开中介”,也即在客户已经享受了中介服务后,却又故意绕开中介,私下与卖家达成交易的行为,目的就是逃避“中介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所以,本案中张女士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
这里,确认张女士违法违规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她已经在满意的基础上和中介王先生签订了合法合规的《购房委托协议》。根据“契约精神”,我国《民法典》第509条【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中介王先生与客户张女士达成了一致:张女士当庭给付中介王先生报酬1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执。原本,房屋卖家跟张女士达成的交易金额是150万,按照之前签订的委托协议,买家应支付1%即1.5万元的中介费;经过法官当庭做双方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315全民行动# 我国《民法典》第8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此,你怎么看呢?我是@自在人生wub ,分享教育与生活常识,欢迎您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的中考临近了,厦门的家长圈子里,又开始流传各种关于各学校中考平均分的表格等信息。这些信息到底哪个是权威的?哪个更有参考价值?众说不一,甚至有人说,这些信息都是房屋中介公司自己瞎编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二手房加价提供理由……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昨天在家长圈子里最新流传的这个表格。它显示厦门稼轩学校的中考平均分排名第一,为444.87分;第二名是山大附中,为441.74分;第三名是泉秀学校初中部,为435.83分。超过430分的,还有一个高新区的海川中学。这4所学校算是第一阵营。
在第二阵营里有8所学校,它们的分数均超过了420分,其中有大家熟知的学校,比如齐鲁私立、山大附中千佛山校区、厦门育英中学、山师二附中等。
第三阵营里有8所学校,它们的分数均超过了410分,大家熟知的有山师二附中建大校区、厦门实验初中、阳光100中学等。
第四阵营里有11所学校,它们的分数超过了400分,比如东方实验双语、济微中学等。
第五阵营里有5所学校,它们的分数均在400分以下,比如厦门五中、德润中学、燕山中学等。
这个表格出自谁手不知道,而且也没有标注是哪一年的平均分。能够在家长圈里流传,主要是因为表格基本涵盖了厦门的主要中学,也就是大而全,而且分数能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所以显得十分权威。
其实,不管哪个表格信息都仅供家长参考。在平均分数高的学校里,孩子也可能考个低分;在平均分数低的学校里,孩子也可能考个高分。众多孩子的分数平均后,对于单个孩子来说的价值并不大,只能说明学校整体的水平。但是,整体分数高并不代表所有孩子的分数都高。
所以,家长还是要放平心态,把功夫用在事外。不要只盯着平均分这些大而化之的数据,让孩子身体和心理健康,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比什么都重要。再说,不是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孩子就如同一朵花,每朵花的花期各不相同,有的早开,有的晚开,只要用心呵护,我们就能迎来百花盛开、百花争奇斗艳。你说是这样吧?#本地达人计划##厦门头条#
榆林快手散布谣言,房价未公布,房屋中介公司开始宣传
“我们已经为你提供服务了,凭什么不给中介费?”甘肃兰州,一女子手中有一套房子准备对外出售,她便来到小区外临街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说明来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房产委托销售协议》后,女子便回家等候消息。
(案例来源: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头号周刊#
女子贾女士与房产中介签订合同一个多月,隔三差五就有几个人过来看房,不过都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一直没有成交。
一天下午,房产中介公司带来了一位朱先生,看了房子之后感觉挺满意,双方就开始商量买卖的价格,最终,还是因为价格没有谈妥,双方不欢而散。
后来房产中介公司也与朱先生电话沟通了几次,一直都没有得到对方确认购买的答复,没过多久贾女士的房子已经卖了,房产中介公司通过查询发现,她已经“跳单”与朱先生完成了交易。
当房产公司找到贾女士索要中介费时,她却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随后,房产中介公司便一纸诉状将贾女士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房产公司向法庭出具了双方签订的《房产委托销售协议》,在这份协议的第3条约定:鉴于本公司为促成该房屋的销售做了大量工作,若贾女士私自将房屋销售给本公司曾经实地看房的客户或者他们的亲属、代理人等,均属于违约行为,需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房屋销售价2%的违约金。
房产中介则认为,朱先生是他们推荐给贾女士的,双方私自 交易在房产中介行业内属于跳单行为,贾女士应该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房产中介房屋销售价的2%作为违约金。
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是这样的,违约金可以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调整,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予以减少。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是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而贾女士则表示,房产中介要求支付的违约金费用太高,他们仅仅带着朱先生看了一次房子,就要支付违约金22,800元,远高于自己给他们造成的损失。
另外,除了这家房产中介公司外,还有其他中介带人来看过房子,在你们没有促成最终交易的情况下,不应该支付中介费用,而且后期和朱先生谈判,签订合同的事都是由双方自己完成的,凭啥要给你们中介费?
而在孟女士的辩解中,已经证明房产中介公司曾经带着朱先生看过房子,不经意间就证明了房产中介曾经给她做过服务的事实。
在双方签订的《房产委托销售协议》第5条约定:若贾女士的房屋在房产中介服务时销售成功,贾女士应当按照房屋销售总价的1%支付给房产中介作为服务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中介已经向贾女士提供林先生要购买房屋的信息,并带着本人亲自到贾女士家查看房屋情况,双方也商量过房屋价格,虽然当时没有成交,但三方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虽然贾女士与朱先生在中介公司的服务下只见过一面,但也是为他们日后签订合同创造了机会,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了实际交易,双方也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应该视为符合中介公司销售成功的约定。
最后,法院判决贾女士按房屋销售价1%支付给中介公司作为服务费,共计:11,400元。
都说人生就像是一场游戏,可是无论准备进入哪场游戏,都要遵守游戏规则,总想方设法让自己占便宜,亏谁来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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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头条##法律微讲堂#
北京。张先生在北京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将房子交给房屋中介公司对外出租。可能张先生也没想到,自己租出去的房子,在收到一段时期的租金后,突然租金没人交了,房子也被人转手卖了。
张先生花了2800万元在北京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子,将其装修后,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将其对外出租。这时,一名自称陈某的女士看中了这一套房,约定双方见面后,张先生问陈某:“你租房的用途是什么?”
陈女士答复是:“我是一位军官的老婆,现在来北京休养。”张先生见陈女士衣着得体,说话也有分寸,总体印象还不错。于是讲好租期的相关约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便签订好租房合同。
刚开始,陈女士都是按时支付租金,所以张先生也从没来小区看过,这房子是否还是陈女士居住。突然有一段时间,张先生却迟迟没有收到陈女士的租金转账,感觉有点不对劲,便来到小区打算问问陈某为何不交租金?
然而,当张先生敲开自己的家门时,开门的却是另一名陌生男子。当时,张先生隐约感觉有问题,便问男子:“请问陈女士在家吗?”没想到得到的回复是:“陈女士已将房子以1400万元卖给我了,我是这家的房主。”
令人意外的回复,让张先生瞬间感觉自己的大脑一片空白了。随后,便拿出手机报了警。
没想到,让张先生更无法接受的事情又发生了。
警员来到现场了解了情况之后,对张先生说:“这名陈女士因涉嫌诈骗,被刑拘了。”事后,张先生通过小区的其他业主得知,这名陈女士在这个小区里共卖掉了20户主的房子,情况都与张先生的类似。
张先生想到自己2800万元买的房子,被陈女士以1400万元卖出去了,现在自己的房子却被现在的房主拦在门外,不让进。无论张先生如何与对方沟通,对方就是不搬离,这让张先生很是苦恼。
而同在一小区里与张先生类似的赵先生,他去与现买房的房主沟通时,对方也不同意搬离,给的答复是:“让警方出示一份让他搬离的证明,她就同意搬离。”这要求让赵先生也是只能望房兴叹啊!
有一个疑问就是,陈某是如何把这20套房子卖出去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按理说,陈某不是原房主,她是不具备出售此房的权利。如果陈某无法提供出相关的单证与资料,那么现在买房的人就不受其保护,应当归还给原房主,至于造成的损失只能由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购房者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购房款,而卖方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屋,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也就是说,陈某是按照此房买卖签订的买卖合同,但是如果没有原房主的单证与资料,这份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所带来的一切损失也只能由陈某和现房主自行承担。
如果是张先生将此房出售给现在的房主,签订了合同,但没有过户,那这合同就是有效合同,而且张先生还应当协作办理好相关的过户手续。
所以,在今后购买二手房过程中,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对方的身份信息,查阅好所有房屋相关的单证与资料的真实性,与涉及购买此不动产的相关单位核实无误后,交付房款。不要再如此文中的房主,钱交了,房也没了,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这件事情的呢?
#奇妙知识季##我要上微头条#
#取消房屋中介服务,房价会降吗# 取消房屋中介公司,房价公开透明!
房屋中介租赁纠纷,是行业发展不成熟的体现,企业“赤裸裸割韭菜”。
希望政府严格管理,帮助底层租户挽回损失。
【靠谱!南宁推出政府搭建的住房租赁平台 】关于房屋中介“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市场乱象直接损害了租客和房东的利益,不过您别担心, 监管部门已经出招在治理中。
去年六月,程先生通过58同城在南宁市邕江御景小区租下了一处房源,虽然当时他搜索的范围是个人房源,但是到现场看好房后才知道,房子由广西迈左林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责租赁。当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向程先生承诺房租“交九免三”,程先生于是一口气交了九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共计15100元。
然而就在今年1月6日,程先生收到了房东的退租通知。
租客 程先生:“说他几天没有收到租金了,我马上就去他们中介公司了解情况,才知道他们资金链断裂了。”
不久后,广西迈左林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则大门紧闭,经常有受害者上门维权。
房东 张女士:“我给中介公司租金是3350元,他们给我的租客才2150元,试问有哪一个公司是能够这样子赔本去做生意的,我每个月的房贷我也还不起,那我也很惨对不对。”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乱象,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搭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平台,这是目前南宁市唯一由政府搭建的住房租赁平台,所有数据均由官方提供。
在线签约服务也是“邕有家”的亮点之一。有租房需求的用户在看准房源后,可直接联系租赁企业或者房东,如果租客与房东身处异地,无法及时当面交流和签署合同,租客与房东就可以直接在平台上进行电子签约,从而避免了中间人欺瞒和不诚信行为。
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租赁科副科长 吴殷童表示,“我们平台即将上线资金监管系统,将会为企业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对承租人交纳的超过月租金两倍的押金以及支付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进行监管,防止租赁企业快速续蓄起资金池,预防“爆雷”事件发生。”
另外,入驻“邕有家”平台的房屋中介企业及租赁企业都是在政府部门备案过的,从业人员都需要在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租客看房时可通过现场扫二维码查询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目前
平台还在进一步搭建和完善中
就让我们再给政府部门一些时间
还房屋租赁市场一片净土
来源 | 广西新闻频道
编辑 | 孙玥
审核 | 张艳华
#被诈骗求助# @南宁那些事 @南宁人南宁事 @南国早报 @广西日报 @广西新闻频道 南宁中介市场出现了一个新型诈骗团伙,他们钻法律漏洞,通过空壳中介公司层层设局,虚构稀缺房源坑害购房者。他们利用返利吸引市内大小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织就罗网为其揽客,百万购房定金成为骗子们的“盘中餐”。
从2020年的3月份开始,一群想购买华润万象的人,被南宁的江山、优居、恒创等多个连锁置业中介诱导,认识了南宁市国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总符某德。此人声称靠山硬、在广西华润置地公司人脉深厚,能对接所谓的高层领导搞到内部房,先后有几十人用2-5万元不等的诚意金换来一纸收据,满怀希望地坐等签订购房合同的通知。
拖到12月份,越来越多的受害者聚集起来,大家才意识到国巢公司手里根本没有房源,众人被骗金额合计达一百万多万元。房子杳无踪影,华润也对外公示未委托任何第三方销售房源,那么,如此多的钱去了哪里?经过前期调查发现,符某德上面还有两名上线,一名负责接收符某德骗来的钱款;另一人则是一个老赖惯骗,冒充华润高层四处招摇撞骗,已两次被法院列入限制消费、失信人员名单。他们将骗来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买LV包、开豪车并拍抖音视频炫耀,还不断注册空壳公司继续坑害更多购房者的勾当。希望正义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