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错【解析】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比例(通常为10%~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负担。
正保会计网校面授课堂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级-财管-判断】#每日一题##会计##中级会计#银行借款如果附带补偿性余额条款,则会降低银行借款的实际利率。( )
外卖平台做金融,利息你会算吗?
以某团为例,一般按天计算利息,日利率为0.05%,总利息等于借款本金乘以日利率乘以这款天数。
比如你借1万元,一个月后还,总利息就是1万乘以0.05%,乘以30等于155元,是不是觉得月利息155元还好,不贵呢?
但是如果是10万呢,那月利息就是1550元啦。
同样是信用贷款,银行的月利率是0.25%,借10万元,月利息就是250元,这样一对比,你还觉得它贵吗?
银行的利息的贷款不香啊,真心建议大家有需要找银行尽量不要申请网贷。
所以这里计算了实际支出,真的到手的款要看支付了多少,按照支付算利率.
海豚指数估值杂谈(二):如何计算贷款的真实年化利率
利息计算器,可以通过把本金,利率和投资期限相乘来计算利息。如何使用利息计算器:资金投入 - 您的初始资金,也称为本金。利率 - 年利率。年 - 投资期限(例如5年)。利息计算公式:利息可以通过把本金,利率和投资期限相乘来计算。 它的公式是: 利息 = P * r * t, P是本金,r是年利率,t是年,简单利息与复利. 利息就是只有本金产生利息,而不管你的存款期限是一年还是十年。而复利的计算是,不仅本金赚取利息,而且前期赚取的利息将在以后的期间赚取利息。 复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更常用,如信用卡,储蓄和支票账户以及抵押贷款都是采用复利法计算利息。
远离网络高利贷,看看计算公式就知道实际利率多高。以下截图为拍拍贷的贷款利率,高利贷啊,为什么政府不打击限制。
【台海说法:出借70万元一年收回本息90万元,哪知对方竟有精神障碍?!相关法律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在高利的驱使下,出借大笔资金时常发生,而无法收回本金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好在厦门某金融公司一年内不仅收回了本金,还赚取了高额利息,然而不曾想借款行为发生五年后,却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利息。本期法官说法,让我们跟随槐荫法院西客站法庭李明亮法官审理的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0年,大刘因交通事故致残,相关部门残疾等级评定表中载明,其因颅脑外伤致精神障碍,中度智能减退及人格改变,达到六级残疾标准。
2017年5月2日,大刘与某金融公司签订《房产抵押及借款合同》,约定某金融公司借给大刘7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后大刘向金融公司支付本息共90万元。大刘将坐落于厦门市槐荫区的某套房产抵押给该公司作为借款担保。后双方均如约履行完毕各自义务。一年后大刘父亲发现了此事,认为儿子有智力障碍,其与某金融公司签署的合同应属无效,于是向某区法院申请认定大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9年某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查明大刘因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大刘父亲为大刘的监护人,现该判决已生效。后大刘作为原告将某金融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确认涉案合同无效,某金融公司向大刘返还利息20万元。
某金融公司辩称,合同订立过程中大刘没有披露其精神存在问题的情况,公司无法辨别其精神状况,公司为善意,双方订立的合同有效,不应向大刘返还利息。
案涉合同是否有效,被告应否向原告返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案涉《房产抵押及借款合同》签订于2017年,故其效力问题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大刘于2019年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法院已查明造成大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由是案涉合同签订前大刘脑外伤所致的精神障碍。因此,在案涉借贷发生时大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刘向某金融公司借款70万元,且合同载明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显然与大刘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该借款亦未得到大刘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该条仅赋予善意相对人以撤销权,金融公司在签订案涉合同时为善意并非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构成要件,故法院对金融公司关于其系善意相对人的主张不予审查。
关于案涉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案中,大刘未在签订案涉合同时将其精神健康状况如实告知金融公司,大刘父亲亦未在大刘签订案涉合同后及时将大刘的精神健康状况如实告知金融公司,存在一定过错。金融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故案涉合同无效后,大刘应向金融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金融公司因此而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金融公司的资金占用损失,因案涉借款本息大刘已还完,金融公司应返还大刘因此而多支付的利息。鉴于案涉本息大刘于2018年5月1日即全部偿还完毕,大刘就多支付的利息亦存在资金占用损失,该资金占用损失亦应按照前述利率计收,经法院核算,两部分资金占用损失的数额基本相当。因此,大刘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某金融公司向大刘返还利息20万元,某金融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厦门中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辨识能力高低,民事主体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类。一方面,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更高的辨识能力,所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一律无效。另一方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辨识能力低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以确保私法自治的实现。法律只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否则效力待定,最终是否生效,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及时追认。当然,法律并非仅考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照顾相对人的利益,赋予相对人催告权与撤销权。
在纷繁复杂的市场交易中,签订合同时必须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在订立大额、特殊合同时,更要注意审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以保护交易安全。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厦门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