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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经济适用房(龙岩经济适用房补差价)

重磅!龙岩新增2400个高中学位!

近期,龙岩又有一所学校控规发布,即龙岩闽衡高级中学。该校位于龙岩紫金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北侧,学校规划筹设48个班,2400个学位,预计2024年建成并开始招生。

加上今年新建投入使用的龙岩二中东山分校,将大幅提升龙岩初中升学率。

[龙岩身边事] 廉租房建停车场  莲东新陂路1号(莲东小学对面)的廉租房小区,一方面不许租户买私家车,另一方面又在小区把绿化带铲除,大肆新建停车场,停车场建了给谁停车呢?这不是自相矛盾么?小区内的有车族比比皆是,连消防通道都停满了,个中原因,不说大家也明白。 也有网友表示:廉租房绝*禁止买车,不管什么排量,有房的发现买车立即清退,经济适用房可以买[思考] 问题来了:廉租房看过好车。但面包车,工具车是可以买,这是谋生工具 你怎么看 #龙岩头条#

注意啦!福建再有地市出台新政刺激楼市![机智]

日前,龙岩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55万,首付比例最低20%

截至日前,据不完全统计信息显示,福建省内已有包括福州、厦门、南平、龙岩、三明等多个城市通过不同形式出台措施,对楼市进行松绑。[灵光一闪]

#龙岩头条##龙岩##买房##楼市爆料##公积金#

“重磅消息”,电信诈骗份子你们要注意啦!福建龙岩龙岩推出了禁止电诈人员子女上优质公立学校。

有些网友说,这个政策好,限制违法份子子女去优质公立学校,不能让犯罪份子拿着骗来的钱占着好的学区房,这个很公平。

想要打击犯罪,就需要使用各种手段让潜在的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有所顾虑,减少犯罪的概率。

也有网友说,诈骗份子虽然是可恶,但是不应当剥夺孩子学习上优质学校的权利,大人犯错应由大人接受惩罚,小孩子没有办法阻止大人犯罪,阻止犯罪是公安部门,这样的措施和古时候弄的株连有什么区别。

对此我想说的是,现在这样犯罪人员也很多,地方部门采取这样的措施,最终的目的就是减少犯罪,如果自己不想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犯罪。所谓的害人害己,现在出现这种情况难道不是你自己造成的吗?

业主私搭乱建被诉 新罗法院:不得违法搭盖

  一业主在小区公共露台搭建假山、鱼池等,被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业主拆除违法搭建,并恢复原状。

  2019年3月,龙岩市新罗区某小区成立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并在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连某聪系该小区一名业主。2019年,连某聪在自家房屋相邻的公共露台上搭盖防雨披,业主委员会向城建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执法大队前往现场核实后回复:根据龙岩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复函,经合法批准的建筑物,确有需要扩建雨披、雨棚的,规划部门不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执法大队已督促当事人将落地立柱拆除,仅作为雨披使用。

  此后,连某聪又在房屋南面的公共露台修建了假山、鱼池、休闲绿地,房屋西北面长廊上设置卫生间、鸽子笼,并种植绿植,露台的出入口搭设防雨披。2020年1月,业主委员会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连某聪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共露台及通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连某聪在公共露台、通道上搭盖建筑设施以及种植绿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共有权,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拆除并恢复原状。但就连某聪在露台出入口搭设防雨披一事,根据龙岩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复函及法院现场勘验,该搭盖未设立落地立柱,业委会要求拆除前述防雨披,没有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连某聪应将房屋南面公共露台的假山、鱼池、休闲绿地及房屋西北面通道上设置的卫生间、鸽子笼、绿植拆除,并恢复原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起纠纷!客厅变卫生间影响楼下邻居】林某与陈某均系龙岩市新罗区一小区业主,两家户型一致,属楼上楼下邻里关系。然而住楼上的陈某为了赚取更多的租金,把他的房屋改造成四个带卫生间的套间分别出租。

“陈某改建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噪声及承租人吵闹等令我身心不堪重负,严重侵犯和影响了我的休息权、安宁权。”林某说,其经常半夜被楼上回家的租户吵醒,导致肠胃紊乱、精神紧张,体重不断下降。

“我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屋格局进行改造,改造期间对卫生间、厨房等相关区域采取了防水处理措施,相关行为也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陈某辩称,“同时,我慎重选择承租对象,要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酗酒、猜拳、赌博,所增设的两间卫生间的位置并非林某厨房和卧室上方,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并没有损害林某的合法权益。”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林某诉至新罗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不符合户型结构图要求的建筑物拆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经法官现场勘查,陈某改变原有房屋的设计规则,在没有防水要求的客厅及中间客卧增设两个卫生间,增设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噪声已足以对楼下住户的生活环境及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对楼下住户相邻权的侵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判令陈某应将涉案房屋客厅及中间卧室增设的两个卫生间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依法履行判决,拆除了增设的卫生间。#龙岩头条#

“我犯罪已经接受过惩罚,为什么要剥夺我孩子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近日,福建龙岩,李先生在几年前特地为孩子上学买了学区房,但现在报名却被学校拒绝了。原因是他曾经犯过罪,属于报名受限对象!李先生对此不服,认为该政策涉嫌违规!

李先生很爱自己的孩子,为了让孩子能够上个好学校,他在几年前就买了学区房,并把孩子的户口也迁了过去。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他的孩子本应该在家附近上那所师资雄厚的小学上学,但现在的结果让李先生无法接受!

原来,李先生在线提交报名资料的时候,网页却弹出来提示,说他属于报名受限对象,如果有疑问可联系有关部门!

李先生一脸纳闷。赶紧跟有关部门联系,询问这是为什么?

结果被告知,李先生曾经参与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案底在!所以,才会被受限的!

李先生气炸,自己花了几百万,想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但是孩子却连入学的资格都没有!李先生质问对方,这个措施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工作人员告知,新罗区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出十一个一律综合措施。其中一条写明: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

对于这个说法,李先生不能接受,自己曾经犯过罪,已经接受过惩罚,现在还连累到孩子,凭什么呢?每个孩子都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变相的对孩子进行二次惩罚,可孩子是无辜的!于是,李先生决定给孩子讨一个公道!

但是官方回应,这个措施并没有完全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只是限制上公办优 质学校!而且该政策措施已经实施三年,并非针对李先生!李先生可以给孩子报名普通的公办小学,孩子依然可以上学接收教育!

可是李先生数了一下,一共有57所公立小学,现在有25所好的学校被限制了入学,他只能给孩子选一所普通的小学,而且来回开车也要15分钟!但不报名孩子又不能上学!

李先生说:“因为这件事情给我的孩子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我不希望孩子背负着歧视生活下去,这是对他不公平的!”

李先生还是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取消限制报名的入学政策,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家附近的公办小学上学!

那么,是否像李先生说的那样,该限制措施涉嫌违规呢?有律师认为举涉嫌违规!理由如下:

1、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家长涉嫌刑事犯罪留下了案底,影响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考试时的政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家长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该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3、家长犯罪已经接受过惩罚,如果再对孩子进行二次惩罚,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相适应原则。

所以,律师认为,为了打击电信诈骗目的,让孩子“连坐”是违背依法行政的原则的。

对于此事,网友看法不一:

有网友说,这个规定是早就有的,不是他犯罪后临时加的。不想连累自己的孩子,就不要以身试法。这个措施只是为了震慑,减少犯罪。不是为了事后惩治!造成孩子被牵连的根本责任在于你自己,怎么能够去怨别人和法律?

也有网友说,你骗钱买了学区房,那些被你骗的人,人家的钱原本也是打算给孩子买学区房的?人家也想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可钱都被你骗走了!你家孩子上不了重 点就委屈,别人家孩子家庭破碎了怎么办?

还有网友说,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搞连坐这一套!法律要给予别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认为,此举没有限定李先生孩子上学的权利,孩子还是可以去接受义务教育,只是不能享受优 质资源,这不违背义务教育法!

首先,没有剥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很多没有案底的普通孩子,只能上这样的学校!

其次,如果不加大犯罪成本,想孩子上更好的学校,又没有经济能力的家长,就会铤而走险!大不了自己坐牢,但孩子上了更好的学校,将来也更容易有更好的资源。反而是受害人的孩子,可能就因为这些骗子,失去本该属于他的机会!

所以,这个措施是有道理的!本身优 质的学校资源就少,所以有限制门槛很正常!只是在户籍政策、积分政策之外多了一个限制。别说你有案底,就是普通人上这样子的学校也是有限制的。想上优 质的学校,你就按照规则去执行,没毛病!

你问我答。铁山闽西温泉谷开发项目何时完工投入使用?

【购房者问】:铁山闽西温泉谷开发项目何时完工投入使用?铁山沿河道路是否有规划沿河公园?(类似东山湿地公园)河对面张厝山是否规划为森林公园?

【新罗区铁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10日回复):由于市场原因,温泉综合体总体建设方案正在调整优化中。铁山沿河道路暂无规划建设公园,张厝山有规划建设森林公园,目前具体方案还在确认中。#龙岩头条#

来源:龙岩房先森

“我自己犯罪已经接受过惩罚,为什么还要限制孩子报名?”福建龙岩,一男子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购买了学区房,结果在报名的时候却受到了限制,一打听才知道男子有犯罪记录,因此被限制了报名!

男子雷某(化名)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他一早就购买了一家可以入读学区房的房子并住了进去,雷某一心想着只要房子准备好,那么入读好学校就没有问题了。

正当雷某以为万无一失的时候,但是报名发生的一件事令雷某原来打的如意算盘都落空了。

这天,雷某在给孩子注册的时候,一开始都很顺利的,填了自己的相关资料之后,就在按提交的时候,弹出来一个报错框“您属于报名受限对象,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教育局”

雷某十分不解,连忙按照提示给教育局打去电话了解原因。教育局经过调查,得知雷某以前曾参与过一宗新型电信诈骗,有犯罪案底,因此才会被限制!

雷某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当场就怒了,他花了几百万买的房子,就是为了孩子能上好学校,结果孩子到头来上不了学,那房子不是白买了。于是雷某质问教育局有什么法律依据?

教育局员工表示,新罗区针对电信行业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采取了“十一个一律”的综合整治行动。其中一条就提到,在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新生录取时,所有从事非法出入境和电信网络的新型违法犯罪者的子女,一律在新生录取时实行招生入学限制。

雷某不能接受这个说法,他自己犯了罪他认了,而且他都已经接受过惩罚,自己孩子并没有犯罪,凭什么牵连到自己的孩子上不了学,这对自己的孩子不公平。每个孩子应该都应该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于是雷某要为自己的孩子讨回公道。

雷某再次找到教育局,要求教育局给一个说法,教育局回复,该政策是三年前的政策,并非针对雷某为设下的,而且该政策并没有限制雷某孩子就读普通的学校,只是限制了报名公立好的学校,雷某是完全可以报名普通公立学校,让孩子继续接受教育。

不过雷某算了一下,五十七所公立小学中,有25所好的学校都被限制了,那么只剩下32所普通学校可以选择,但是就近的一所学校来回就要20分钟!但是,如果不报名的话,自己孩子无法上学了。

雷某随后表示,这件事情对自己的子女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不希望孩子永远受到歧视,这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希望尽快取消入学限制,让自己的孩子上附近的公立小学就读!

@俊哥看法

这件事情该怎么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指出,适龄儿童、少年,不论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均应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父母有犯罪案底会影响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等考试,但在义务教育阶段,家长的违规行为,不能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学习!

家长的罪行已经得到了惩罚,如果再要二次惩罚孩子,那就违背了罪责相适应的原则。

所以,有部分律师认为,这一举动是涉嫌违规的,并且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但让孩子“连坐”,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其实如果不增加犯罪成本,那些希望孩子能考上好大学,但又没有钱的家长,就会铤而走险!最坏的打算就是大不了自己坐牢,要是能把孩子送上好的学校接受好的教育。但相反,受害者的子女,很有可能会因为这些人而毁了一辈子!

其次,此举并未对雷某的子女进行限制入学,只是限制其入读当地好的公办学校,其子女仍可继续受教育,不违背义务教育法!孩子们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且有许多没有犯罪前科的孩子,也是一样没有上好的公立学校,也是上的普通学校。

原本好学校的资源就不多,还这样的限制也是可以理解也是很正常!唯 一不同的就是户籍制度和积分制度。这样的好学校,普通人都难以进入。因此,要上好学校,就得遵守其招生规定!

有网友表示,这个规定很早之前其实就有了,如果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被牵连,就不要犯罪了。自己做错事责任的根本就在于自己,不能怪别人。

也有网友说,正所谓祸不及妻儿,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样的手段!法律应该给人一次重生的机会,而不是牵连到妻子,孩子。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应该要限制孩子入学的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福建##龙岩头条##普法行动#

业主在公共露台及通道上私搭乱建被诉

一业主在小区公共露台搭建假山、鱼池等,被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业主拆除违法搭建,并恢复原状。

2019年3月,龙岩市新罗区某小区成立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并在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连某聪系该小区一名业主。2019年,连某聪在自家房屋相邻的公共露台上搭盖防雨披,业主委员会向城建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执法大队前往现场核实后回复:根据龙岩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复函,经合法批准的建筑物,确有需要扩建雨披、雨棚的,规划部门不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执法大队已督促当事人将落地立柱拆除,仅作为雨披使用。

此后,连某聪又在房屋南面的公共露台修建了假山、鱼池、休闲绿地,房屋西北面长廊上设置卫生间、鸽子笼,并种植绿植,露台的出入口搭设防雨披。2020年1月,业主委员会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连某聪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共露台及通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连某聪在公共露台、通道上搭盖建筑设施以及种植绿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共有权,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拆除并恢复原状。但就连某聪在露台出入口搭设防雨披一事,根据龙岩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复函及法院现场勘验,该搭盖未设立落地立柱,业委会要求拆除前述防雨披,没有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连某聪应将房屋南面公共露台的假山、鱼池、休闲绿地及房屋西北面通道上设置的卫生间、鸽子笼、绿植拆除,并恢复原状。

来源:福建高院

“我们为你提供服务了,必须给中介费!”福建龙岩,一男子有一套141.63平米的房子要卖,找到楼下的中介公司,让他们帮忙卖房子,有人委托卖房子,好事,随后中介就拿了一份《房产出售委托书》让男子签,男子没有犹豫,直接签了。

(案例来源:福建龙岩中院)

 

男子赖某签了委托书半个月后,中介带了好几波人来看房,但一直没能成交,有的觉得户型不好,有的认为位置太偏,有的是因为价格问题。9月23号的时候,中介又带了一波客户来。

 

这次中介带来了林某,林某最近正在看房子,他对赖某这套有兴趣,于是中介约他下午三点左右到赖某家看房。

当时林某家来的人很多,有林某、林某母亲和林某的妻子,看完房后,林某比较满意,就和赖某谈价格,因产生分歧,双方没有达成买卖意向。

 

之后,中介又对林某进行了电话回访,但没有结果,谁曾想到,过了一段时间,赖某说他的这套房子已经卖了,中介通过调查,发现赖某“跳单”私自和林某达成了交易并办理了转移登记。

 

房子成交了是好事,但我们为你提供服务了,你必须要支付我中介费,于是中介打电话给赖某,让他支付中介费,遭到赖某拒绝后,中介便一纸诉状,将赖某起诉到法院。

 

告客户这事,这家中介公司很熟悉,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和客户打了17场官司,算是轻车熟路了。

 

法庭上,中介拿出房屋出售委托书。

 

该委托书第6条约定,鉴于贵公司已为促成该物业的成交做了大量工作,如甲方(赖某)在签署本承诺书后不依承诺书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与买方及其亲属、授权人、代理人私下交易,本人承诺向贵公司支付委托售价2%作为违约金。

 

中介认为,林某是他们推荐的,赖某与林某私自达成交易,属于跳单,赖某应该根据房屋出售委托书,支付中介房屋售价2%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这样看来,赖某输定了啊,双方签了合同,合同中又约定了违约金,他把房子卖给林某也是事实,老老实实支付2%的违约金,官司都不用打了。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违约金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60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赖某表示,中介要求支付的违约金费用太高了,他们仅带林某来看了一次房子,就要求支付违约金25600元,远远高于自己给他们造成的损失。

 

其次,除了你们这家中介外,还有其他中介带人来看房子,在你们没能促成最终交易的情况下,不应该支付中介费用。而且后期和林某谈判、签合同的事情,都是我自己做的,凭什么要给你一万多的中介费?(房屋售价1%)

 

民法采用的是损害填平规则,造成多少损失,就支付多少赔偿金对损害进行填平。

 

这家中介公司已经打了17场官司,诉讼经验非常丰富,赖某违约金的辩解意见,在赖某看来没问题,实际上正中中介下怀。

 

赖某的辩解中,已经认可中介带林某来看房子,并提供了中介服务一事。这一点很关键。

 

《房产出售委托书》第4条约定,若乙方(中介)成功销售,则甲方(赖某)按售出房价的百分之一支付中介费给乙方。

 

法院认为,中介已向赖某报告林某欲购房信息,并带上林某实地踏勘赖某待售房屋,而且还有进行电话跟踪了解情况,中介与赖某之间已经形成了中介合同关系。

 

中介虽然只带购房林某看了一次房,但中介已经向赖某报告了订立合同的机会,之后的10月15日,赖某也确实直接与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应当视为符合“乙方成功销售”约定情形。

 

最终,法院判赖某按照房屋售价1%支付中介费,也就是12800元。

 

一审判决后,赖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以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赖某的诉讼请求。

 

这一案件告诉我们,签《房产出售委托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看,因为中介真会起诉到法院。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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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龙岩头条# #头号周刊#

#龙岩头条# #龙岩# #生活在龙岩的小幸福# 1月28日,龙岩市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就针对我县住房问题相关咨询[已回复]#上杭#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一名在京工作人员,但同时我也是上杭县金域中央第三期17号楼26xx的业主。素我冒昧给您留言。我深深的热爱着我的家乡,对于我县的飞速发展和进步我深感骄傲!我有心为我城市建设贡献我的一份微薄之力,但同时也希望政府能理解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不易!

针对本小区的两个问题,我于2020.10.01有在当地城建和房管部门进行过咨询,但均未得到正面回复。

1. 我于2021.05.01交房,交付时开发商有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包含水电燃气等设备已完成。但是,为什么到现在半年时间过去了,我家连独立电表都没有安上,仅靠外迁线缆供电?与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给出回复是让我咨询开发商,开发商又跟我说找政府。到底是哪方面原因呢?

2. 交房至今为何房产证还办不下来,咨询相关部门也是让我找开发商协商。

迫于无奈在此留言,望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了解一下!

龙岩市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回复

您所反映的上杭县金域中央三期项目,根据原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12月14日出具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编号为2017-026号)及《上杭县客家新天地城市暨控制性详细规划》(杭政综〔2014〕199号)的要求,在项目用地红线外侧350823-A-25(用地面积13138平方米)、350823-A-28(用地面积1419平方米)、350823-A-27(用地面积3879平方米)三块地分别用于建设体育设施、公共停车场、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须与该项目一同验收投入使用。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体育设施及公共绿地用地、公共停车场两块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幼儿园未能按时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的问题,尚不具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政府于2021年4月2日召开了金域中央三、四期商品房验收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福建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尽快办理相关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幼儿园建设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加快施工,装修标准需达到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共同制定的《上杭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标准(试行)》(杭教〔2019〕261号)要求。待体育设施及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幼儿园、配电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并建设完成验收投入使用后,方可对金域中央住宅小区给予产权首次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为尽快并妥善解决用地审批问题,目前已将350823-A-25(含21#配电房)和350823-A-28地块调整规划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用地,纳入上杭县筠竹塘公园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11月11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县发改局立项审批,目前业主单位正在组织用地报批相关材料。350823-A-27号幼儿园建设项目,目前已基本建成,因该建筑未批先建,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性安全鉴定后,抗震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近期已按房屋加固设计方案施工图完成加固作业,已通过加固成果验收,并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报告。

鉴于上杭金域中央住宅小区项目350823-A-25地块(含21#配电房)、350823-A-28地块尚未完善相关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相关手续,350823-A-27幼儿园建设项目尚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上杭金域中央住宅小区项目尚未达到总体验收条件,暂时无法办理产权首次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指导和督促开发商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和整改,争取早日解决金域中央小区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上杭县委书记反映您系上杭县金域中央小区业主,于2021年5月1日交房后未能安装独立电表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

我公司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金域中央项目由福建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向我公司申请正式用电,且我公司已于2021年10月底完成金域中央一二期小区项目验收送电,您所反映的金域中央三期项目尚处于开发商配电房及外部线路施工建设阶段,还未完成验收送电,尚不满足供电公司电表单独安装的条件。根据国网福建电力新建住宅小区“集中装表,分户接电”的管理要求,新小区(物业)交付前,由开发商统一开户办理用电申请手续,请您及时和开发商沟通房产办理手续,然后由开发商出具电表过户证明,即可办理电表过户手续。如已办完交房手续可直接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我公司申请过户。。

征地拆迁合理合法申请确权

前情概述:福建省龙鸿兴远科技有限公司(原龙岩市龙兴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公司”)于1995年8月4日向西山6组村民小组支付153348元(人民币大写为壹拾伍万叁仟叁佰肆拾捌元)作为房管局集资楼(京华中心以东、康乐小区以西,现龙泉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地块)门口公用道路A、B、C三块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征地款项,该A、B、C三块土地的用途为:龙兴公司为建设房管局西山AB幢集资房项目,其中B块444.78㎡的征地费用已由房管局承担,龙兴公司属下尚有A地块233.97㎡、C地块713.67㎡,共计947.64㎡。

2021年,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方)在未与龙兴公司取得任何联系且未经得龙兴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便擅自进行龙泉安置住宅小区的项目施工,非法占用龙兴公司代征地块A、C地块。在整个项目的施工期间,西陂街道西山村、西山村6组、拆迁公司、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均未与龙兴公司进行联系、洽谈拆迁征用相关事宜。

2021年11月2日,龙兴公司在关于房管局集资楼门口公用道路A、B、C三块土地(1995年)(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确权问题的合规性提出质疑,提出合理使用代征地的合法诉求,并已用实际行动捍卫自身权益,同时龙兴公司已尽其告知义务多次发函給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西山村委会、西山村六组及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而在龙兴公司已支付征地款的情况下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西山村委会、西山村六组及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并未及时与龙兴公司联系并协商洽谈相关目标地块补偿事宜。而项目业主方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也仍在进行龙泉安置住宅小区的项目施工。而拆迁公司的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上补偿款领取人并非龙兴公司及龙兴公司授权工作人员,此代征地属于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违法违规占用。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在业主龙兴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可以拆迁开工?这种强行占用目标地块的行为谁能认同?这种非法占用龙兴公司土地的行为,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西山村委会、西山村六组及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难道不该做出合理解释?

龙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反馈,自龙兴公司2021年11月2日根据相关事实情况报道过后,西山村委及西山村6组、项目业主方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已与龙兴公司召开协调会议,但是后续情况的跟进与落实直至今日长达8个月时间仍然了无音讯,多次沟通无果,提出的诉求就等于石沉大海!!!

为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龙兴公司只好再次要求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西山村委会以及西山村六组、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合理解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补偿龙兴公司征迁款,正视龙兴公司作为业主的合理、合法诉求!!!

我们作为媒体人将持续关注龙兴公司合理诉求的事态进展。

早安楼市:超30城调整公积金政策 厦门22年筹集保障租房4万套

一. 政策

1.超30城调整公积金政策

日前,福建龙岩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规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申请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中心城区单职工和双职工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45万元和55万元。截至4月18日,今年已有超80城调整房地产政策,其中30余城调整公积金政策,涉及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放宽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等。

2.湖南发布支持长沙发展意见放宽人才落户

湖南发布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及将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长沙就业人员可即时申报落户,享受在长沙购房资格。推动高层次人才在长株潭三市自由落户。

3.北京一级房企开发规模将不受限制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二.市场

1.厦门22年筹集保障租房4万套

4月19日上午9点,厦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会上,厦门市代市长于海田作《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厦门将支持发展长租房,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间),多元化满足新市民租房购房需求。

2.深圳宝安2022年公租房集中开工

4月20日,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官网发布《宝安区2022年公共住房开工建设筹集项目表(第一季度)》。据了解,其中,共有产权住房256套、公租房528套。

三.房企

1.保利发展15亿公司债发布

4月20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专项用于并购)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2.首开股份23.2亿元公司债发布

4月19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发布。本期债券简称“22首股01“,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3.20亿元,期限5年。

“一人做事一人当,我犯罪与孩子无关,不该牵连子孙后代!”福建龙岩,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的李某,在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被拒绝,他的孩子属于报名受限对象,李某认为,这些措施有失公理!

 

(消息来源:潇湘晨报)

 

为了让孩子能上一所更好的学校,李某在几年前就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按照教育部门就近划片的规定,李某的孩子应该在离家最近的一所公办学校上学,因为房产和户籍均在这所学校的辖区内。

 

可是天不遂人愿,正当李某满心欢喜在网上报名时,却弹出了拒绝窗口并提示:你属于报名受限对象,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教育部门,也可选择非受限学校完成报名程序!而此时的李某一脸郁闷,只好向教育部门进行咨询。

 

得到的答复是,因为他曾经参与过电信诈骗,他的犯罪行为一直被留在案底,所以影响孩子报名上学,这项规定统一执行,并非针对李某一个人,凡是有电信诈骗犯罪案底的人,孩子在报名上学时都将受到限制。

 

李某听到这个消息后,顿时气炸了肺,自己花几百万,就是想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可是孩子却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李某生气的质问对方,这项规定有什么依据吗?

 

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区办针对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提出了“十个一律”的综合措施,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参与过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子女,一律在主城区学校招生入学予以限制。

 

对于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李某并不接受,在他看来,自己确实曾经有过犯罪行为,但是已经接受过法律的制裁,现在还要连累子女,这样的做法有涉嫌违规的嫌疑!

 

李某认为,这就是在变相对曾经有过犯罪前科的子女进行二次惩罚,即便他曾经有过犯罪经历,但是也不能剥夺他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李某决定给自己和孩子讨一个说法!

 

可是相关部门给出的答复却让李某无言以对,这条措施并没有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只是限制有过违法犯罪行为人子女上优质公办学校,并且这条措施已经实施了三年,凡是被限制报名的孩子可以报其他普通公办学校,依然可以接受正常的教育。

 

最后,李某只好为孩子在一所离家比较远、师资力量一般的公办学校报了名,因为离他家比较近的几所小学都拒绝报名,现在只能选择这所学校,虽然这所学校离家有20分钟的车程,但这也是不受报名限制离家最近的一所学校了。

 

李某在给孩子报完名后,不禁感慨地说:“虽然自己有过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已经改过自新,这件事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的阴影,我也不希望孩子背负着我的罪名一直这样生活下去,这显然是对孩子的不公平”。

 

不过,李某还是希望尽快取消这种报名限制,一人做事一人当,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该让孩子承担连带责任!

 

据报道,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家长违法犯罪不应该影响孩子接受正常的教育,拒绝孩子正常报名的这种做法确实涉嫌违规。

 

1、父母有过刑事犯罪留下案底,影响其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国企、事业单位和银行等考试的政审,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家长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该成为孩子正常上学的障碍。

 

2、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分性别、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少年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3、即使少年儿童的家长有过刑事犯罪记录,他们也曾接受过法律的制裁,如果再对他们的子女进行二次惩罚,显然违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责相适应”的原则。

 

事情发生后,虽说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举措有涉嫌违规的嫌疑,但是网友们却出现一边倒的支持声音,有人甚至为此拍手称快!

 

有网友认为,出台这样的措施就是为了减少和震慑犯罪分子,你买学区房的钱,或许就是你骗了别人家想用来买学区房的钱,别人家的孩子也想接受更好的教育,可是钱已经被你骗走了,你的孩子现在上不了好的学校你就委屈,可是你为别人家的孩子想过吗?

 

还有网友表示,应该在全国普及这样的措施,因为本身优质的教育资源就有限,只是在户籍政策之外多了一条限制措施而已,更不要说有犯罪案底的子女了,即使是普通人家的孩子上这样的学校也是有限制的。

 

还有网友觉得,这样的限制措施并不为过,有人辛辛苦苦一辈子,好不容易存了点钱,却让他们这些人骗得倾家荡产,最可恨的是连面都没见着,就把钱给骗走了,现在想用这些钱给自己的子女上一个好学校,那不是白日做梦吗?

 

不过我倒是认为,要想不让你的子孙后代受牵连,就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才对,这个事既怨不得别人,也怨不得法律,要怨也只能怨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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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周刊##头号创作家##头条群星9月榜#

福建龙岩,男子经营酒店,后厨冰箱被查53包冻品过期,监管局罚款5万元,酒店认为过期放冰箱不代表肯定会用,并且也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认为不应处罚,即便应该处罚也太重了,随即诉至法院!

赖某在镇上开了一家酒店,楼上提供住宿,楼下提供餐饮,是镇上最大的酒店之一,很多人结婚都选择在这儿,这天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对酒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

酒店来不及准备,被查出了问题。后厨的冰箱中存放了大量的冻品,挨个检查后,发现有53包冻品过期。

其中包括海参切片8包、鳕鱼16包、牛仔骨29包,其中海参过期3个月,鳕鱼过期2个月,牛仔骨也过期2个月,委托鉴定后,53包冻品一共价值1430元。

当即对酒店的工作人员做了笔录,将这些过期冻品扣押,在走完所有流程之后,监管局以酒店将过期冻品与其他食品一起存储冰箱内,作为餐饮加工材料待用为由。

认为酒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送达处罚通知书。

收到处罚通知书后,赖某认为处罚不当,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赖某出庭陈述提出理由:

1、酒店的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酒店存放的过期食品数量少、金额小,且及时销毁了剩余的过期食品。

在《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过期食品存放与冰箱内并不代表就会使用,因为冰箱内存放冻品过多,未能及时发现,在使用时都会查看包装日期,并不会使用。

3、及时应当处罚,该处罚明显过当,查处的食品属于有待进一步加工的食材,不属于直接食用的食品,其安全风险相对直接食用的过期食品更低。

在《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了,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的原则。

鉴于上述情况,不应对酒店做出行政处罚,即使应该处罚,也应当考虑涉案产品的风险性较低、属于初次违反、货值小、无危害后果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以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综上所述,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过罚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

对此,酒店提交了《处罚决定通知书》证明了处罚事实。

对此,监管局出庭也进行了回应:

首先,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条款,证明自己有权对酒店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的法定职权,拘役做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其次,表明了自己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监管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经营的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并且,在检查发现酒店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本案立案、调查、合议、集体讨论,告知酒店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做出处罚决定符合法定程序。

最后,在作出相关处罚决定时,已考虑了酒店是初次违法、违法数额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根据行政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已对其从轻处罚,酒店不具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应当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方承担举证的责任,所以监管局对于自己提出的抗辩主张有举证义务。

对此提交了证据:

1、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证明案件来源情况及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情况。

2、酒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证明处罚对象的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通知书及询问笔录,证明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强制措施、财物清单等手续及送达回证,证明经审批后对过期食品采取了强制措施,解除措施后进行了销毁,并依法告知酒店。

5、调查终结报告、研究记录、核审表、记录表、审批表、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在做出行政处罚时符合程序,并事先告知酒店情况。

6、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证明对酒店的行政处罚依法报批后,对酒店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当日执法人员的证件,证明其具有执法资格。

8、证据自己具有执法依据的法律条款、法定程序依据条款、做出处罚决定依据条款。

法院审理后,确定了双方所举证据及依据,均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能够证明本案相关事实,但是证明内容需要结合事实综合认定。

并确认了监管局具有做出检查和处罚的权利,根据其提交的证据认定其处罚过程合法,并且符合法定程序。

最终认为,酒店的行为符合《福建食药监局处罚适用规则》第16条第5项规定,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监管局已经依照规定的最低起点罚款5万元给予处罚,处罚适当,驳回了酒店的诉讼请求。

@看案明法酒店后厨冰箱中理应就不该有过期食品,毕竟谁也不知道你会不会使用出售,只要存放,就是违法!

#头条创作挑战赛# #头号创作家#

#龙岩身边事# #龙岩头条# #龙岩# 关于龙津大时代物业停车乱收费问题投诉函!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龙津大时代的业主,投诉无门的情况下,特此向领导投诉本小区物业乱收停车费问题。

具体相关问题投诉如下:

1、投诉龙津大时代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不合理合法:小区物业私自规定收费标准停车位35元/天,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收费60元/月;通过对周边了解的情况看,机动车停车费相对整个龙岩市的平均值来讲非常高,至于摩托车、电动车的停放小区也要收费,这个让业主愤慨和惊讶。

2、投诉龙津大时代小区规划建设的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未经多数业主同意额情况下私自设定35元每天每辆收取。露天公共区域都属于业主,开发商或物业没有资格和权利私自定收费标准,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应遵循全体业主的建议下执行。

3、投诉龙津大时代小区配套的地面公共停车位,本着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私自在5号楼、6号楼东侧地上公共停车位以办公区域为由拦起来为办公私用,不让小区业主停放,已严重损害本小区业主的权益。

4、投诉龙津大时代小区二期停车位未按规划标准移交车位: 龙津大时代概况简介描述:龙津大时代调整规划后地上公共机动车位为148 个(含二期69个),非机动车位4005个(含二期1716个),摩托车位1049个(含二期328个)。二期地下机动车位1974个(含公共停车位200个),二期地下非机动车位396个。而到目前为止,二期地上停车位(5号楼、6号楼东侧)被物业和开发公司占用。非机动车位及摩托车位的真正投入使用也与实际规划数据不符,地下200个公共车位也没有明确。

以上投诉内容恳请各级政府和领导在百忙中检查督导,为小区两千多户业主做主。以下提出广大业主的诉求:

针对龙津大时代一二期停车收费问题,开发商及物业不但不为业主着想,反而增加业主负担,车位售价和租赁价格定价超出东山区域所有项目的收费水平,高于紫金莲园、禹州城上城等周边临近小区,服务、配件等根本不符合中高小区的服务标准,入住大部分业主对此高收费持有强烈反对意见:

1、业主一致坚持可接受的月租停车收费区间只能在300元/月(含服务费)之间,超出该区间价格范围业主不予接受。

2、业主一致坚持小区临时停车费调整为每车10元/天封顶收取。

3、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服务尽快配套到位:因为电动车及自行车,没有划分专门固定的雨棚区域放置,更没有为其设置固定的充电装置。

以上内容为入住业主的心声,恳请政府领导为我们普通老百姓主持公道,我们要回家。

官方回复

2022-11-03 11:10

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新罗区城市管理局、新罗区曹溪街道办事处

经调查:龙津大时代小区位于曹溪街道莲南社区莲庄南路5号,用地面积90130.6㎡,建筑面积354322.06㎡,;已交房12栋,其中:住宅1873套、商铺41套,机动车位:2122个,非机动4005个。截止目前已入住753套。目前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1.关于投诉小区停车收费不合理合法问题。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7〕106号),您所反映的龙津大时代小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未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经查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第十条约定:“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经营,经营收入扣除30%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增加、改造、更新、养护管理的日常开支,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公共收益”。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二十九条对临时停放的车辆收费标准进行约定:“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含),不足2小时收费5元/辆;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含),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法;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封顶35元;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辆停车服务费:20元/月/辆(充电另行计费);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辆停车服务费:30元/月/辆(充电另行计费)”。新罗区城管局已要求在管物业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个季度将停车费用的收支情况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区城管局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2.关于5号楼、6号楼东侧地上公共停车位被占用问题。经查阅龙津大时代小区总平面图,总平面图上特别标注该区域用于社区、养老用房停车位11个,物业用房停车位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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