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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政府专项债券如何用足用好2、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债券资金管理办法1、政府专项债券如何用足用好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数据来源:财政部 版式设计:蔡华伟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7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
为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大盘,今年专项债券发行进度明显快于往年。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如何用足用好专项债资金?如何选好项目?如何保障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如何更好地评价绩效?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关注。为此,本报记者选取济南市作为样本进行深度调研,一探究竟。
——编 者
8月17日,付完一笔工程款后,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东城综合智慧热源配套供热管网项目(以下简称“智慧热源”)3亿元专项债资金已全部支付到位。在智慧热源潘王路施工现场,燃气动力车间“三通一平”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各作业点上,沟槽开挖、围挡绑扎、井点降水、管道安装及钢板桩支护作业同步推进。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提出今年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6月30日,济南市今年专项债券资金市财政已全部拨付到区县一级,8月31日,所有项目基本完成支出。如何用足用好专项债资金?如何选好项目?如何保障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如何更好地评价绩效?记者走进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一探究竟。
专项债项目怎么选?
部门协同保障重大项目储备,扩大审查范围,从严从优筛选
打开济南市地方债管理系统,济南能源集团财务人员李璐雪将各公司重点项目情况一一填入,并上传相关手续电子版,提前做好申请债券的各项准备。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涉及资金规模较大,金融机构融资审核较严,需要的资料较多。对于一些新建项目,还需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申请贷款所需时间较多。“从项目启动到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是比较困难的阶段,这个时候,政府专项债作用很大,不仅能够缓解项目初期资金紧张的问题,还能够撬动其他渠道的资金。”济南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处处长陈茜茜举例说,去年9月29日,被称为“万里黄河第一隧”的济泺路穿黄隧道正式通车,济南跨黄河发展迈出坚实一步。由于专项债资金及时到位,“三桥一隧”(齐鲁大桥、济乐高速南延大桥、凤凰大桥、穿黄隧道)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发行专项债74.16亿元,拉动社会融资协议额320.2亿元,实际放款107亿元,带动片区社会投资475亿元。
济南市财政局局长周之勇介绍,济南市建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牵头,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全市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和资金争取联席会议制度,市财政局提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目前,我们掌握的成熟项目比较多,每年都能够从项目库中优先挑选手续齐全的项目,最大限度争取专项债券额度。”周之勇说。
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一花看来,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应将额度分配向优质项目倾斜,不能撒“胡椒面”。
热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领域是政府专项债券投资重点,也是济南能源集团一直关注的重点领域。但是,在申请智慧热源这批项目时,李璐雪发现审查机制出现了新变化。
按照规定,申报专项债券需具备中介机构出具的“一案两书”,即《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财务评估报告书》《项目法律意见书》,这也是财政部门评估判断的重要依据。但是,“一案两书”只对项目收益合理性提出基本要求,对其他情况并无硬性统一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质量,去年济南市财政局加大了对“一案两书”编制情况的审查力度。陈茜茜介绍,比如土地是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审查时还要梳理土地产权归属是否清晰、用地预审等手续是否完善、平衡地块收益是否重复利用等。
李璐雪打开智慧热源实施方案,里面包含了项目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收益平衡测算、社会效益分析、事前项目绩效评估报告等内容。其中,项目规划审批中明确,去年10月28日,取得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第二天即获行政审批局的核准批复。今年5月已取得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事前绩效评价指标合理性、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到位情况、未来收益来源是否明确、覆盖倍数是否达标、立项主体是否涉及隐债和诉讼等情况一并纳入“一案两书”审查范围,项目实施方案还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的主管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三方盖章,共同确认后上报山东省财政厅。
在智慧热源法律意见书上,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主体资质情况一应俱全,经查企业信息系统,意见书确认该机构未被列入被执行人和失信名单。在《项目财务评估报告书》中,智慧热源主要收入来源是售热,投入使用后,预计2024年度总收入将达到1.12亿元,并呈逐年增加态势,经会计师事务所分析,该项目本息资金覆盖率可达到1.86倍,20年后到期偿还本息,将仍有现金结余,且其间不存在资金缺口。“这个项目前期准备非常充分,这为快速审批争取了时间,也为申请专项债券扫清了障碍。”陈茜茜说。
“加快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进度,首先是筛选出优质项目,近年来济南市加大部门协同,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有力保障了入库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周之勇说。
去年10月25日,李璐雪按照新要求,上传了智慧热源项目“一案两书”、《项目申请报告》、管网物探图等材料,发起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请,没想到,4天就拿到了济南市的入库通知,比以前快了半个多月。
今年5月29日,3亿元政府专项债拨付到位。“今年的专项债券从申请到发放明显提速,有力推动了项目进展。”李璐雪说。
专项债资金怎么花?
出台管理办法明确负面清单,提高财务与业务部门融合度,加速形成实物工作量
专项债券资金到位了,应该怎么花?
以前,这个问题一直困扰项目单位财务人员。李璐雪举例说,2020年7月,济南能源集团整合全市热力、燃气而成立,对于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如何使用,各子公司认识并不一致。
“由于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很多子公司遇到具体问题不知从哪个文件寻找依据和解决思路,问到总部这里,我们也不知道如何回复。”李璐雪说,比如,按照债券用于资本性支出的要求,与资产有关的都可以支付,那么,专项债资金能否用于项目土地征拆?能否用于咨询、设计等项目前期费用支出?
困惑时,李璐雪经常去咨询陈茜茜。陈茜茜会搬出一本砖头厚的蓝皮书来,这是政府债务政策汇编,里面涵盖了发改、财政、住建等各部门关于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原来基本上就是从这里面找政策,但也只是制度框架,具体细节还是靠人为判断支出是否合理。”李璐雪说。
问题指引方向。去年,济南市财政局深入研究国家政策,结合审计共识,于2021年12月12日出台了《济南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负面清单。
“办法界定清晰,我们的问题迎刃而解,这对于公司财务管控和审计合规性有很大的助力作用。”李璐雪说,今年5月17日,济南能源集团也出台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子公司专项债券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资金使用有章可循,支付进度大大加快。以前,财务和业务部门融合度低、误解多,资金使用靠人调度,管理也仅限于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济南能源集团财务部部长董林强介绍,现在建立起申报管理、发行管理、配套融资、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多维管理机制,财务部门调整节奏,迅速支出,业务部门工作进展顺畅,加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真正发挥出了投资带动作用。
专项债绩效怎么评?
成立财政预算绩效评审中心,实现对专项债券项目全程管理
最近,济南市财政预算绩效评审中心债务评价处处长曹琛忙得团团转,9月底前,去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将全部完成绩效评价。
2020年12月,济南市成立了济南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济南市财政预算绩效评审中心),其中债务评价处负责市本级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
“专项债券项目一般采取自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省级要求每年拿出专项债券资金总额不低于10%的项目进行重点评价,既可聘请第三方机构,也可由债务评价处组织实行。济南市自我加压,将全市这一比例主动提高到30%。”陈茜茜介绍。
如何评价更合理?2021年10月,山东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强化全程管理,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以前项目自评时,往往只设立一级指标,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度等缺少细化目标。现在,根据办法,衡量一个项目,通常要看决策、项目管理、产出和效益4个指标,具体还涉及不少二级、三级指标。李璐雪说:“比如产出指标,需要细化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效益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
在重点评价环节,“以前重点评价侧重资金运作、收支预算,现在更关注财政偿还能力、还本付息的来源,尤其是投产项目,收益部分会重点评价。”曹琛说。
李一花介绍,专项债的项目收益体现的是综合效益,包括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项目建设结束进入运行期后,济南市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对项目收益实现情况还要进行“三方联控”,监测项目实际运营收益与测算收益的偏离度,对于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
目前,以绩效评价为抓手,济南实现了对专项债券项目的全程管理。去年底,济南热力一自管站项目建设完成,今年供暖季就可提供供暖服务,项目收益十分可观,也为后续项目申报打下基础。
“政府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陈茜茜说,续建项目或者再次申请的专项债项目,评价结果是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2022年,济南市本级使用2021年120.59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的40个项目实现了绩效评价全覆盖,评价结果直接与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
专项债资金怎么监管?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研发地方债管理系统,解决数据不同步问题,对资金按项目进行穿透式监管
每付完一笔工程款,李璐雪都要将项目监理单、银行支付单、发票合同等所有原始电子凭证导入济南市地方债管理系统,形成逻辑闭环。
“以前,资金使用要逐级上报,而且不会调度这么多细节,基本上是个大概。”李璐雪说,“现在每笔资金有章可循,有迹可查,项目单位压力反而小了不少。”
为满足专项债发行常态化和项目管理精细化的需要,2021年,济南市财政局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研发了地方债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可及时掌握项目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节点的进度,帮助分析研判风险点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实现了从项目储备到项目绩效和资产管理的闭环管理,目前该系统已基本完成建设并开始运行使用。
现在,陈茜茜和同事们每周调度、每月通报,跟进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和规范情况,如果出现进度缓慢或者支付问题,系统内一目了然。
但是一个项目可能涉及众多部门,以往财政部门只能进行垂直监管,如何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真正落地见效?
答案是抓项目。陈茜茜介绍,为解决各环节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济南市将地方债管理系统与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各系统无缝对接,目前数据已经实现同步和共享,对全市所有专项债券实现了按项目管理,涉及的所有部门资金进行一体化穿透式监管。“这些系统连接到哪里,我们就能监管到哪里,对专项债券项目真正做到一管到底。”陈茜茜说。
下一步,数据完全打通之后,穿透式监管可以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与专项债券项目财务收支等会计核算信息、银行账户变动信息的自动化对接和数据采集,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借用管还”情况。
“这实际上相当于将专项债券资金纳入了整个财政预算的监管和考核,这样才能让专项债券资金更好发挥拉动投资的重要作用。”陈茜茜说。《 人民日报 》( 2022年09月16日 10 版)
2、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法律分析:为切实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资本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调整项目,不得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
(2)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对照编制“一案两书”时的建设内容支付相关工程费用,不得支付在建设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费用。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专项债券资金的拨付实施审批和监管,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向项目具体实施企业或个人各类款项提报支付必须提供如下资料:项目建设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划拨建设用地相关文件;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费用支付,提供支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表(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支付证书、工程照片等。
(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一式肆份。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使用单位、项目具体实施企业各留存一份。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第四条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第五条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第六条 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第八条 各地应及时披露一般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第九条 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者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一般债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十条 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与一般债券承销商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书面委托其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第十二条 各地可以在一般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一般债券提供发行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第十三条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承销是指地方政府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
招标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其他电子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第十四条 各地采用承销方式发行一般债券时,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承销规则,明确承销方式和募集原则等。各地采用招标方式发行一般债券时,应制定招标规则,明确招标方式和中标原则等。
第十五条 各地应当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在发行定价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第十六条 各地应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在一般债券发行定价结束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地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第十八条 一般债券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总登记托管,在国家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分登记托管。一般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上市交易。第十九条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一般债券利息收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二十条 各地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支付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维护政府信誉。
第二十一条 登记结算机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相关规则。对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负面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对一般债券的监督检查,规范一般债券的发行、资金使用和偿还等行为。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将本地区一般债券发行安排、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发行兑付等有关规定及时报财政部备案。一般债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一般债券每次发行工作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债券发行情况向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告;全年发行工作完成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发行情况向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告。
你好,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1.债券发行后需要调整用途的,需要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场规则和规定流程,涉及预算的按照程序报告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严格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约定使用;2.债券资金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者挪用,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等费用纳入由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3.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需要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安排使用,推动在建项目的完成。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债券1.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和其他债务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为募集资金并承诺债权人在规定日期偿还本息的证券。2.债券或债权证是一种金融合同。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直接向社会借款筹集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债券,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债券的本质是债权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是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是债权人。3.债券是证券。
因为债券的利息通常是预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一种固定利息证券,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二、债券的特征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凭证,与其他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实体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使用的真实资本的凭证。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点:1.还款能力可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还款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2.流动性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和市场实际情况,灵活转让债券,提前收回本金,实现投资收益。3.安全担保是指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变化而变化,本金可以如期收回。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发展的精神,加速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我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加强对省财政用于我市的地方基础设施借款资金的管理,根据《云南省政府对省级主管部门及地州市政府(行署)借款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确定借款项目的原则:1、符合中央推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方向;2、在建项目中应由政府配套资金的不足部分;3、属于世博会配套项目和世行贷款滇池治理项目;4、考虑还款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条借款资金要直接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四条市计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借款的建设项目和所需建设资金进行审核平衡,报市委、市政府和省计委、省财政厅批准确定借款项目及资金。
第五条根据批准确定的借款项目及资金,由市财政局与市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同时,借款单位须出具还款承诺书,明确还款资金来源、措施及保证。《借款协议》包括借款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资金构成、建设期限、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违约处罚等内容。第六条借款期限按项目和资金使用需要确定最长为三年。
借款年利率按中央和省的规定为5%,按年结息。第七条市财政局根据《借款协议》,按项目工程进度和其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将资金一次或分次拨付到市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借款专户。借款单位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用款专户,专项管理,专帐核算。
第八条市级主管部门按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专款专用。第九条市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第十条市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挪用借款资金的,除立即扣回已拨资金并停止拨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由市财政局扣减市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和县(市)区的税收返还。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昆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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