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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区别是什么2、主观题趋向综合考查,前期不学后期忙死1、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区别是什么主观题考察的是答题者的知识积累和对生活的认知程度,客观题往往考察人的知识面。主观题的题型有简答题、论述题、应用题、作文题等,客观题题型有判断题、选择题等。
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区别:
一、本质上的区别
主观题要答题者根据自己积累的经验、观点、看法,对某一问题进行“自以为是”的阐述,并不设唯一的答案,考察的是答题者的知识积累和对生活的认知程度。客观题就是反映社会生活本来面目,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问题,往往考察人的知识面。
二、题目类型区别
1、主观题的题型有简答题、论述题、应用题、作文题等。主观题也称自由应答型试题。
2、客观题题型有判断题、选择题等。
三、答题优势不同
1、主观题对于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独到的功能,但评分容易受到评卷人的主观因素影响。
2、客观题也称固定应答型试题,以客观题为主体的试卷有足够的覆盖面,阅卷、评分完全避免阅卷人的主观因素的干扰,还可以通过机器阅卷,提高阅卷效率。
2、主观题趋向综合考查,前期不学后期忙死法考改革后,考查形式趋向案例化、实务化,面对这种改变,我们要怎么应对呢?一年两考,主观题又该如何准备呢?名师们这么说:
01
徐光华:正当防卫,当前刑法热议问题及刑法趋势分析
近两年来,从于欢辱母杀人案、昆山反杀案、近期的赵宇案可以了解到:正当防卫的认定在实务界中有一定重要性,理论界对此也逐步重视。这一趋势在2018年的法考中也有所体现。
结合考试而言,这给我们两种启示
备考中应学会敏锐观察当前热点问题,如正当防卫;此类问题可结合当前趋势,判断问题考查的方向和趋势。然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存在不统一的现象,这对考生在这方面的判断加深了难度。从《2018年第12批指导性案例》列举的系列案件可以看出:以往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格。一旦出现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案件,对防卫人都认定为防卫过当。我们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特殊防卫权,在实务中很难得到贯彻。但这两年发生的案件,随着公民个人权益的高涨,进一步赋予了公民更大的防卫权。考试中有所体现的话,结合张明楷、周光权的观点以及我的理解来看,考题的趋向应为正当防卫。
02
孟献贵:考生当前备考主观题时存在的误区
误区:很多考生认为“一个案例只有一个唯一的答案”
结论:不一定。比如,以下两个问题:
①买了辆车,这辆车之前修过但未告知,并当新车出售。如何起诉?
②职业打假人,明知是过期食品,买完要求十倍赔偿。诉讼问题上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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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案例,结合商法、行政法、民诉法等学科,从不同学科角度出题,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针对主观题轮考题的综合性、灵活性,考生在分析问题的方式上,要有颠覆性的改变。
改变固化思维,区别客观题、主观题的法律思维提升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熟悉度,并结合事实加以论证李曰龙总结:
其实现实中的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部门法。但以往的学习中,是按学科独立思考的。但就一个案例展开碰撞,从民法、商法、合同法、经济法、消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代表了法考趋势,以及未来想通过法考的人员所具体的一个综合素养。综合化案例的考查要求考生打破固有思维模式,逐步锻炼综合性思维。
03
马峰:“理论法的主观题如何准备”
就单纯准备主观题考试而言,偏理解性的部门法,直接进行案例化复习可能会存在知识脱节的状况,因此有必要进行前期回顾。
但理论法这道题,因为偏记忆性的内容,准备时间不宜太早,建议从7、8月份开始。过早会造成遗忘,同时会对其他部门法的掌握造成压力。
在准备理论法这道大题时,回顾知识的时候,要同时兼顾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法学学这两门学科。因为综合性命题是是未来的考查趋势。结合过去的命题情况来看,法治理论于2015年加入考试大纲,但自2016年起,通过逐步和法理学结合来增加法律色彩,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典型特点是政治题,弹性的法理学给了一个可结合的机会。2018年首次法考的关系,路线上有个回顾,但是趋势使然,结合会不断加深。
理论法虽然是宪法、法制史、职业道德、法治理论和社会的集合体但宪法、法制史、职业道德这三个学科考查性不大,原因如下↓
宪法无主观题命题的可能性。尽管宪法往往会列入考查范围,但考查性不大;法制史在客观题考试中属于分值被压缩的状态,主观题考试中出现的几率几乎为零;职业道德往往会绑定刑诉、民诉出题,题目的难度不会太强,基本考查方向是让考生判断“这事是否能做?”宪法是大部分考生较为明显的漏洞,为避免成为大家的学习阻碍,所以在今年的专题讲座中增加了一个版块,对常见易错点、规律性做题技巧做了总结。
04
李年清:“考题综合化,案例实务化”
主观题备考确实面临着“考题综合化,案例实务化”的趋势,着重考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能力。然而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处于较为严峻的背景下,尤其是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思维培养,侧重于基本概念、基本制度、概念上的演绎,对研究实务上的事实判定能力是较为缺乏的。由此考生会担心自己是否能适应当前的考查趋势。
主观题考查的难度虽然有所增长,但我们结合命题趋势,注重于考前案例化思维的培养,加强各方面的训练。
但随着趋势变化,众合各学科老师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和典型性案例等加以搜集、整理。
就行政法而言,客观题与主观题有所区别。客观题虽然改变了考查形式,突出案例化,仍然偏记忆性。主观题侧重理解,融会贯通的方向考查。由此对刷题,有了更高的要求。大家也要注意,历年真题的价值,可能会随着过去司法考试的题目的差异化,有所减弱。所以,除真题外,还要通过大规模的练习题训练,来检测学习效果,提升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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