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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情况下离婚:什么情况下应该离婚
- 2、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什么情况下离婚:什么情况下应该离婚
简要回答
双方已经没有了感情。在夫妻双方没有感情之后,应该尽早的选择离婚,要不然对于双方都是一种折磨,最好可以在还没有孩子的时候选择离婚,这样可以避免日后的麻烦以及对孩子的伤害。
其中一方有家暴倾向。一般有家暴现象的都是男性,另外也有一部分女性会对男性进行冷暴力,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一旦遇到一次家暴,就应该马上选择离婚。
对家庭不负责任。例如出轨或者是不愿意支付家庭的资金,以及不愿意出去工作养家,这都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表现,遇到这种情况在日后的生活会过得比较困难,应该尽早的选择离婚。
夫妻二人总是吵架。夫妻吵架是比较常见的现象,每天吵架就不正常,总是三天两头的吵架。双方已经产生厌烦,就可以选择考虑离婚。
2、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其条件分别为:
诉讼离婚的条件为: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协议离婚的条件为: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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