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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品房公摊面积国家标准2021:2021年公摊面积国家标准是什么
- 2、山东:6月1日起,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1、商品房公摊面积国家标准2021:2021年公摊面积国家标准是什么
公摊面积国家标准具体如下:1、为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3、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4、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
很多人应该都知道买新房的时候,会有一个公摊面积,所以买到的房子的实际面积会小一点,公摊面积国家标准具体如下:1、为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3、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4、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关于公摊面积的范围,只要是为整栋楼服务的楼梯、电梯、消防通道等等。还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以及公共门厅、过道等,一些建筑面积和公共建设之间分割墙的面积。
公摊面积目前而言是不可能在全国范围之内取消的,目前只在重庆和香港试点实行,购房面积包含了公摊面积和使用面积在内,在价格方面就非常容易让购房者产生模糊感,公摊面积中存在着很多的猫腻,特别是公摊系数比较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公摊面积高,对于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是非常有利的,因为有不少收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因为这公摊越多,收费也就越高,公摊面积大的话,意味着套内面积小,对业主也非常的不利,但是公摊面积太小的话,对业主也是没有好处的。
2、山东:6月1日起,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来源:海报新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厦门报道
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近年来,山东省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俗称公摊面积)标注不明确等问题,群众反映较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测绘成果使用和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等有关工作,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规范买卖合同内容约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付等事项中的使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产测绘成果中应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信息。
责编:张明月
审核: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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