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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获评“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单位”

本报讯(记者 冯素华 通讯员 杨运红)10月13日,荆楚网发布了《关于湖北省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遴选成果名单的通报》,在400个“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单位”名单中,我市检察院位列其中。
  市检察院既是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之一,又是助力河湖长制取得实效的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该院践行检察职能,创新探索“河长制+检察长”工作机制,一方面全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协助河湖长制的日常督导工作,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对涉及河、湖、港、库、湿地污染、拦湖筑坝、分割水面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探索出了一条依法治河的新路径,助推更好贯彻落实河湖长制。
  2017年2月河湖长制全面推行以来,市检察院先后为保安西港和罗家桥港的督导单位,两任检察长邓中钢、王晶先后任“两港”市级河长。三年来,该院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抓好协调督促,负责执行河湖长制管理各项工作规章,完成计划安排、制度执行、记录台账资料等工作。在日常巡查中,按规范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汇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治理的进度情况,协助河湖长指导配合属地党委、政府推进治理工作。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还围绕“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推进全市河湖长制的落实。三年来,该院共办理涉及河、湖、港、库、湿地污染、拦湖筑坝、分割水面等公益诉讼案件77件。
  通过办案,市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清除大冶湖特大桥施工围堰2200米计30余万立方米,尹家湖老武九客专线施工围堰9850立方米,督促清除大冶湖排涝站处50亩被拦湖筑坝分割水面的堤坝、大冶湖一号桥残留13年一直未能解决的22根废桩基,督促清除三里七湖滩涂5.19亩被非法填埋的渣土计8500立方米,督促取缔非法养殖场8家、规范养殖场20家,督促取缔非法砂站6家;督促清除河、湖、港、库、湿地垃圾、尾矿、残留物40余处,督促清除海雅香山湖湿地面积达100亩的临时垃圾处置场所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将其打造成了一处环境优美的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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