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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垃圾被罚200元


  本报讯(记者刘娟 通讯员叶浩)5月14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高铁大道柏树嘴附近时,发现有人露天焚烧树枝、落叶,产生较大烟尘,城管执法队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林某停止其违法行为,迅速将焚烧点扑灭。
  经查实,当事人林某,男,51岁,其亲戚在东风东路与高铁大道交会处租房居住。因周边蚊虫过多,5月14日上午9时许,林某前来打扫卫生,并私自将不好收拾的枯枝落叶进行堆积焚烧。
  根据《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公民不得在露天场所焚烧垃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林某作出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露天焚烧垃圾,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破坏环境,同时极易引燃周边的易燃物质。一旦引发大火,可能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危害群众生命安全。该大队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打击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城管执法大队呼吁:拒绝露天焚烧,爱护城市环境,共创文明大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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