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朱丹 即时播报 今天(4月9日)下午天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天津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7项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保留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完善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
《方案》明确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等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天津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并通过其他方式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
按照政策规定,为尊重招生考试基本规律和学生利益,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实行过渡政策,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其中,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规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
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和分值保持不变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五部委《意见》要求,天津保留了“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
完善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政策
完善天津“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市属院校在天津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
天津“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明确指出:“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市招生。”鉴于“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特殊性以及历史延续性,结合天津市实际,对该项目予以完善,现有加分分值不变,但仅适用于市属高校在津招生。
政策解读
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取消了哪些高考加分项目?
天津按照五部委《意见》要求,以2015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取消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分别是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市级优秀学生、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上述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鼓励类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高考时是否具备加分资格?
根据五部委《意见》的相关规定,天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重大体育比赛前六名、二级运动员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在过渡期内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其中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现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规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
天津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
天津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并通过其他方式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一是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2017年左右,将建立完善的“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指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如实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二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三是考生的奥赛、科技类竞赛获奖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四是对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五是基础教育等相关部门将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实施方案》中保留和完善了哪些加分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五部委《意见》要求,天津保留了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4项扶持类加分项目。其中,保留的“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均为10分;保留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20分。
完善了“少数民族考生”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市属院校在天津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天津“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五部委《意见》明确指出:“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市招生。”鉴于“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的特殊性以及历史延续性,结合天津实际,对该项目予以完善,现有加分分值不变,但仅适用于市属高校在津招生。
天津如何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行为?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天津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实行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以及涉嫌组织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