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就《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通告》,我市计划自2019年7月1日起,要求新增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标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五标准轻型汽车,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成品油供应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乙醇汽油,以确保机动车产品的正常使用。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2月4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电子邮箱:jidongchechu@hjbh.tj.gov.cn(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