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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5岁犯案 度过33年“地下”逃亡生活后自首

天津北方网讯: 服刑期间两次脱逃,在度过了33年地下逃亡生活后,魏某某选择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审判。近日,经西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脱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1983年12月,时年15岁的

天津北方网讯:服刑期间两次脱逃,在度过了33年“地下”逃亡生活后,魏某某选择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审判。近日,经西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脱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1983年12月,时年15岁的魏某某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1984年1月进入原天津市少管所服刑。服刑期间,魏某某分别在1984年10月20日和同年11月5日,先后两次脱逃。此后,魏某某化名徐某某,伪造身份证件,辗转逃至江苏盐城、安徽芜湖、浙江温州等地,靠打零工等方式谋生,潜逃期间先后两次结婚并建立家庭。然而几十年来,魏某某始终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每日在提心吊胆中度过。2017年6月,不堪重负的魏某某较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鉴于本案案情较为特殊。魏某某脱逃时间长达三十三年之久,曾辗转多地。由于原少管所位于南开辖区内,涉及管辖权归属问题。案件时间跨度大,涉及到追诉时效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西青检方对狱侦部门的侦查工作进行了积极主动的指导,先后进行了十余次案情研讨,并配合完成了大量取证工作。魏某某得知本案判决结果后,当即表示认罪服法,并表达了深刻的悔改之意。(津云新闻编辑邓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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