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发泄心中不满,竟然在公司放火。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放火罪对这名男子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男,27岁,在一家公司工作。王某觉得自己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决定一走了之。临走之前,怒火中烧的王某用打火机点着了平时穿的工作服衬衣。王某将燃烧的衬衣扔进了阳台的衣柜里,随后离开。保安发现火情并报警。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余元。
案发后,公司员工与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承认放火行为。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经审理,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津云新闻编辑邓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