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 今天上午从市建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确定将2017年至2018年采暖季供热时间延长。
即从法定截止期3月15日延长至3月26日24时。
延长期不向市民加收供热费。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供热气象服务专报》,3月15日有较强冷空气影响我市,3月21日有弱冷空气过程,3月25日前后有小雨,3月26日起气温逐步回升。为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和综合会商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本市2017-2018采暖季延长至3月26日24时。市建委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全市各供热单位,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延长供热期间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