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王志平 东丽一商贩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种类繁多的成人性保健品,管理部门经抽检,发现其贩卖的性保健品具有“西地那非”成分。日前,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一审判决,该商贩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市女子孙某在东丽区开了一家成人用品商店,出售多种性保健品。2017年5月,她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引进了一批性保健品。2017年9月,孙某在收到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告知书后继续非法经营。9月25日,管理部门再次对孙某的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测,其出售的保健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此后,东丽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发现孙某这一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并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
公诉部门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有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日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孙某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