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李明 近日,一段由辽宁都市频道播出的新闻视频火爆网络。沈阳交警以“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与清晰”为由,对多辆车罚款200元。其中一位被处罚的车主车牌有掉漆现象,但仍可明显识别。车主抱怨“我这牌子哪有毛病”,交警回应称“你有职责保持你的号牌不受任何污物污染”。
打击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是交警的职责之一。对于故意遮挡、涂改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自然要严惩不贷。对于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号牌污染,比如雨雪天后号牌被路面的泥遮住,交警要提醒车主及时清洗。这样的常识被沈阳交警的一次执法给颠覆了。从视频上看,除非有眼疾,否则任何人都能看清楚的号牌,被交警以不清晰为理由处罚了,而且还一本正经对车主解释法律法规。
交警之所以一本正经,源自于类似执法行为并非发生在他一个人身上。2017年底,当地媒体在一篇新闻报道中就透露,沈阳市的车管所内挤满了来换号牌的车主,一些号牌完全可以识别。这足以证明类似执法的普遍性。就在这段新闻视频播出后,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依然称,何为清晰没有具体标准,可以花100元换牌买个心安。作为执法者,本应将法律法规烂熟于心,并以此指导自己的工作,竟能大言不惭“没有标准”。法律本是刚性的、严肃的,执法者竟鼓动群众“花钱买平安”。这种执法者的言行,置法律于何地啊!
在法律实践中,不枉不纵是种理想状态,现实中很难做到。这一点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无论是严还是宽,执法的尺度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没有标准就上路执法,说你的号牌清晰就清晰,说你不清晰就不清晰,罚款这种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只靠警察的眼力如何进行判断。这不是执法,这是破坏法律尊严。沈阳市交管部门已经开始纠偏。从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角度说,向当事车主道歉固然重要,但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自己先树立法律意识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