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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线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元旦津城开首张罚单

天津网 讯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魏欣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从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放”决定顺利实施,东丽警方联合多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魏欣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从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放”决定顺利实施,东丽警方联合多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元旦当天,公安东丽分局在禁放区内查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案件。

  2018年1月1日8时许,公安东丽分局张贵庄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东丽区某小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张贵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该小区查明,私营业主王某在其经营的“生鲜超市”开业之际,希望买卖红火,为图吉利燃放了鞭炮。因该地属于禁放区域,民警当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告知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王某表示接受处罚,今后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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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决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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