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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中国劲酒”标识

本报讯(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胡晓斌 顿朝霞)近日,大冶法院依法对施某销售伪造的中国劲酒商标标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悉,被告人施某系广东省汕尾市红梅开发区人,去年7月,施某接

本报讯(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胡晓斌 顿朝霞)近日,大冶法院依法对施某销售伪造的“中国劲酒”商标标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悉,被告人施某系广东省汕尾市红梅开发区人,去年7月,施某接到个体户王某(另案处理)需要3000件伪造“中国劲酒”商标外包装箱电话订单后,遂与熊某(另案处理)联系购买,从中赚取差价。2014年9月,王某又打电话给施某欲购买6000件伪造“中国劲酒”商标外包装箱和4000件伪造“红牛”商标外包装箱。施某再次与熊某联系购买,熊某开车将货物送到广州市白云区某物流园与施某交易,其间施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他人的两种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而予销售,数量达13000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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