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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拿孩子当“武器”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宋学敏 近日,广西柳州一对夫妇称,相关部门发现他们买有小轿车后,不再给他们出具低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再享受公租房的房租减免政策。二人竟然将他们刚出生几个月的女儿丢在信访办公室驾车离去。民警致电要求他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宋学敏 近日,广西柳州一对夫妇称,相关部门发现他们买有小轿车后,不再给他们出具低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再享受公租房的房租减免政策。二人竟然将他们刚出生几个月的女儿丢在信访办公室驾车离去。民警致电要求他们把女儿接走。但夫妇俩却表示不怕坐牢。较后,民警只好把婴儿送到其住处。

  对政策有异议可以探讨,生活真有困难,要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反映,然而,这对夫妇却恼羞成怒丢下孩子扬长而去,请问这是为人父母该有的作为吗?非但如此,在被民警警告不能采取遗弃婴儿要挟相关部门的过激做法,否则将被法律以遗弃罪制裁后,仍叫嚣不怕坐牢,拒绝把孩子接走,这对夫妇真是刁蛮得可以。当然,民警没有追究这对夫妇的法律责任,还送孩子上门,怎么说呢,是念孩子年幼,出于人性化执法的考量吧,呵呵。

  很愤怒,很遗憾也很无奈,如拿孩子当“挡箭牌”“武器”,撒泼耍横蛮不讲理的都成一种现象了。小的如抱孩子乞讨骗取爱心,大的如不服处罚将孩子丢给警察,还有“抱娃”抗法的,全然无视孩子的安危,把孩子当做“肉盾”。更有甚者,以孕妇身份和儿童为掩护,要么自己下手盗窃,要么教唆儿童盗窃,并在个别地区形成“传帮带”的气候,组成频繁盗窃商场的特殊群体犯罪团伙。这些人肯这么做,无疑是做人失去了底线,敢这么做,却是因为他们吃定执法部门会投鼠忌器或者本着人道主义关怀原则,对社会弱势群体违法犯罪宽容处置。胎儿、婴儿、幼儿由是成了他们违法犯罪的“护身符”,从而有恃无恐。

  然而,拿孩子当“护身符”“武器”可能令他们一时得逞,但不思悔改误以为屡试不爽,那就是大错特错了。因为,孕妇犯罪后取保候审只是暂时不予羁押,等孕妇生下婴儿或哺乳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仍会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较近某地区的“孕妇偷盗团伙”就受到了打击。退一步说,拿孩子当“武器”,即便侥幸逃脱惩罚,如此言传身教,将来面对孩子,良心不会痛吗?如果还有一点良知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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