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李明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对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和名誉荣誉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烈士邱少云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用户名“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纠纷案备受社会关注。被告孙杰将“邱少云烈士在烈火中牺牲”比作“半面熟烤肉”,加多宝公司在营销活动中非但没有纠正错误言论,反倒为其传播推波助澜。被告人的言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较终二被告被判处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段时间以来,历史虚无主义暗流涌动,对英雄烈士的讴歌、缅怀变得少了,打着“还原历史”“寻找真相”的幌子,贬损英雄人物的言行在一些人群中颇为盛行。有些人不关注刘胡兰“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而是津津乐道她十几岁订婚。有人讲邱少云烈士恪守纪律解释成胆小怕事。雷锋“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对有些人来说没什么意思,雷锋有毛料裤子才是他们的兴趣所在。
这些人中,有人是为了显示个性,说点出格话,有的人却是满怀恶意。贬损英烈为的是质疑进而否定中国革命史。这股歪风邪气虽然不断遭到有识之士和有良知的群众的批判,但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不能小觑。
英烈是为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甘愿自我牺牲自我奉献的人。他们理应得到国家与人民的纪念与尊崇。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民政、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可以说,草案对侵害行为可能出现的情况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只有用法治捍卫英烈尊严,才能打击歪风邪气,让广大群众沿着英烈的足迹继续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