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张旭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1岁,天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被告人李某,男,37岁,个体装修。2014年10月24日晚,在本市河东区津滨大道某小区楼下,李某酒后堵路滋事,保安劝阻时与随后接李某电话赶来的被告人张某发生争执。两名民警接报警电话后赶赴现场执法。期间,张某、李某不听民警劝阻,对民警辱骂并用拳将民警刘某鼻部等处打伤。二被告人当场被抓获。经鉴定,刘某右眼、鼻部和头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张某、李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依照法律约束自身行为是每个人的责任,因个人任性而影响其他人正常的活动是不被允许的,在民警执行公务时应积极配合,暴力抗拒执法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