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李硕 在世界反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召开“深化家事审判改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新闻发布会。
自2016年3月以来,河西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17件,约占全市总数的20%,其中作出人身保护令8件,驳回申请2件,准予撤回申请7件。在调研过程中,法官发现人身保护令案件审判执行中存在举证难、调证难、认定难、送达难和执行难“五难”问题。一是举证难。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私密性、突发性等特点,当事人往往因证据意识不强,不能及时通过报警、验伤、拍照等方式保留证据,举证较为困难。二是调证难。因家庭暴力案件大多涉及调查取证和实地走访环节,需要派出所、居委会、医院等单位的支持,但实践中可能因知悉详细情况的相关人员休假、出差等,导致无法准确了解情况,调取关键证据,人身保护令无法及时作出,不利于受害人保护。三是认定难。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家庭暴力与因家庭纠纷引起的肢体冲突如何区分,侵害行为的次数、持续时间、严重程度等如何掌握,现实危险如何判断,精神暴力如何举证认证等问题,规定尚不明晰,往往仅依靠法官内心确认与自由裁量,造成裁判尺度不统一。四是送达难。人身保护令作出后,能否适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有关组织”是指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还是家庭暴力发生地的组织,被申请人、有关组织工作人员拒绝签收如何处理等问题亦未明确。五是执行难。法律未对其他单位如何进行协助,不进行协助或者协助不力应当承担何种后果等进行规定,导致相关责任部门在如何执法上认识不同。
典型案例
《反家庭暴力法》对同居男女也适用
申请人赵某(女)与被申请人孙某(男)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二人于2016年10月相识。孙某多次以电话、微信等形式辱骂、恐吓、威胁、骚扰赵某及其亲属,甚至凌晨到赵某父母居住小区楼下纠缠、辱骂赵某及其家属,在小区张贴涉及赵某隐私的宣传单,导致赵某精神恍惚、受到刺激,家属无法正常生活。综合赵某提供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孙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本案的当事人属于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反家庭暴力法》不仅适用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同时也适用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因此男女朋友只要共同生活亦可。家庭暴力不仅局限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也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