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王飞 记者在红桥区法院12月1日召开的“涉民生案件执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突出执行联动,强化与相关执法部门横向配合的机制,在此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起到了很好作用。日前,交管部门根据联动平台提供的信息,在公路上将被执行人的汽车查扣。该车辆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后,拍卖款项已经交付申请执行人。据介绍,到目前为止,在红桥区法院的执行案件中,已经通过交管部门成功在路面查扣机动车3辆,并进入网络拍卖。
王某和刘永(化名)是民间借贷关系,刘永向王某大额借款。但刘永一直未归还这笔借款。王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刘永归还借款。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永归还借款。该案经本院判决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刘永名下有三辆汽车,于是立即对这三部车辆实施了底档查封等强制措施。今年夏末,根据天津高院与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执行联动平台提供的数据,交管部门在河北区发现刘永驾驶马自达汽车在路面行驶,遂当场对其马自达汽车予以扣押,并将刘永移交法院处理。法院及时将该辆汽车进行评估,并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较终以18.13万元拍出,高出评估价3万余元,为申请人王某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本案的执行阶段,充分利用执行强制措施,借助天津高院与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利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财产进行变现,为申请人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彰显了强制措施的威力。
据介绍,红桥区法院突出执行联动,强化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横向配合,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在天津高院的统一协调下,由交管部门配合,在道路上查扣该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依法查封的车辆。目前已成功在路面查扣机动车3辆,并进入网络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