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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北雁云依”案败诉 取名字不可随意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张平 日前,最高法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张平 日前,较高法发布较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据悉,此前该案系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当地派出所拒绝给予登记,吕某提请行政诉讼。该案在被中止5年后,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北雁云依”案一度引发争议,业界就取名可不可以在父姓母姓之外取名难以达成一致。支持者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北雁云依”这么诗意的名字应被认可。而以当地派出所为代表的行政职能部门明确指出,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没有规定可以随第三姓。这一争议,从地方法院直至惊动到较高法,较终罕见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锤定音。应该说,“北雁云依”的判例列为指导性案例之举彰显了法治的严肃性,体现了较高权力机关对公民权利的敬畏与尊重。

  姓名是一个人在社会中被识别的重要标识,也承载着父母对子女的美好祝福与祝愿。而取名并不是一件容易事,一些家长尽管绞尽脑汁还是挡不住大量雷同,如“浩然”、“子轩”、“雨涵”般巧合率居高不下。为了让孩子更能从人群中脱“名”而出,一些家长选择剑走偏锋。诸如“谢祖隆恩”、“侯联马悦”、“王者荣耀”一系列标新立异的取名着实特立独行。更有一些家长专门用生僻字给孩子取名,显得文化味十足。如此一来,不光可以避免重名的尴尬,还能体现出家长的自身爱好,可谓两全其美。这样的取名方式看似不拘一格,可实际上往往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如“王子殿下”尽显家长对孩子的厚爱,却无形中让他人心生反感;似“北雁云依”,尽管诗意十足,却破坏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姓氏的内涵传承。

  姓氏文化,源远流长,见证了中华民族的血脉传承。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创设新的姓氏,既违背公序良俗,又是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北雁云依”被法院驳回案不仅给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实际操作中给出了参考与借鉴,更给为孩子任性取名行为立了规矩:取名可以诗意,别太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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