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何会文 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今年,天津按照农业部要求,将在宝坻区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此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使农民有条件享有更多的财产收入。
市农委在新出台的《2015年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按照计划,2015年,天津重点扶持30家村集体领办、全村80%以上农户以其承包土地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即将启动的宝坻区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可为全市相关领域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从2016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向全市推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指针对集体资产和部分有条件的资源性资产开展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集体根据自身资产资源存量、成员构成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资产、资源分别量化或综合量化的方式,通过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份额分配、健全组织管理机构等工作环节,理清村集体资产资源数量,核准组织成员范围,将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按一定规则分配给组织成员,建立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农户将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按照“一人一票”的管理机制和“按股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短时间不会撤销村建制、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存量较小并持有大量集体土地、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就业较多的村,应选择这种模式进行改革。改革成立的这类土地股份合作社将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又一创新形式和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