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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启动污染源普查 不履行义务将担法律责任

天津网 讯 城市快报记者韩爱青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即将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前具体方案已经出台,其中明确了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普查对象及普查范围等,该方案出台标志着天津普查工作将全面展开。 据介绍,本次普查的目标,主要是摸清天津各类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韩爱青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即将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前具体方案已经出台,其中明确了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普查对象及普查范围等,该方案出台标志着天津普查工作将全面展开。

  据介绍,本次普查的目标,主要是摸清天津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天津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服务环境综合决策等提供依据。凡天津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污染源普查的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生产活动水平、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将在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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