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陈璠 见习记者 贾云娇 发展改革委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落实要求,根据天津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从4月1日24时起降低天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后,天津天然气较高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70元,比并轨前平均购气价格下降0.18元。按照上游降价空间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的原则,调整后,天津通过城市燃气管网的各类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为3.47元,车用压缩天然气每立方米4.77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3.07元,均降低0.18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基础上,结合购气价格、供需关系变化和用户购气量,实行季节性气价和可中断气价。另外,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