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法)降低立案门槛,让案件更多地进入司法流程,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4月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宁波市两级法院立案登记暂行规定》,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这也是浙江省首个出台的立案登记制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将立案登记制全面适用于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赔偿等所有类型的案件。今后宁波两级法院对各类起诉材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均应依法予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予以登记,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各类立案难题,《规定》也作出了明确回应。如禁止法院立案部门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设受理条件,立案部门存在无故不接收起诉状、拖延立案、立案踩刹车、推诿管辖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对行政案件的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七天内既不登记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将立案审查变成立案登记,实际上是把立案的门槛降低了,解决了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进一步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任何法治政府均有义务保障当事人接受裁判的权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让百姓可切身感受到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