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宁波银监局党委原委员、原副局长施先强受贿案在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施先强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3万余元。
此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施先强对指控的事实及性质无异议。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施先强有自首等情节,施先强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施先强,1971年9月出生,籍贯浙江绍兴,本科双学位,2009年7月起任宁波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宁波市市直机关100余名机关干部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廉政教育。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