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张旭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女,29岁,无业,家住本市河东区。其父张某某,55岁,无业。2014年9月15日下午,张某与买家商定买卖仿真枪的相关事宜后,由于其怀孕不便前去交易,便委托其父张某某携带2把仿真枪至天津市河东区桥园公园门口进行交易。张某某驾驶汽车至桥园公园门口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车内搜出2只枪形物。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该2只枪形物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能正常发射。现该枪支已被公安机关收缴。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遵法守法是社会基本要求,枪支一直是管制的重点,一但触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本案中父女俩为戒,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