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胡波)未结婚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有房的情况下另购一套普通住房,可否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个人出租商铺门面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昨日,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日暨“磁湖之春·阳光‘税’月”活动在明珠广场举行。房产交易税收政策以及税费缴纳等问题,成为市民们现场咨询的热点。
未结婚成年子女购房
即使父母有房,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或许受近日“二套房个贷首付较低四成”与“个人转让两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影响,房产交易税收政策备受市民关注。
25岁的王先生是家里的独子,通过努力工作,他准备今年在市区买一套商品房。“我现在跟父母住在一起。在父母有房的情况下,我要另购一套普通住房,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呢?”王先生问。
“未结婚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有房的情况下另购一套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负责现场咨询工作的税务人员说,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较好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较好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您打算购买的住房属于家庭套房,因此享受政策优惠。”
出租门面
租金收入按综合征入率计征
去年,吴先生在市中心购买了一间门面。今年,他想把这个门面进行出租,如何缴纳税费把他给难住了。
“对个人出租门面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税务人员现场解释,这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6.1%计征,其中,房产税6%,印花税0.1%;
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至20000元的,按8.1%计征,其中,房产税6%,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1%;
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按15.7%计征,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0.1%;
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且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同样按照15.7%的综合征收费率计征税费。(记者 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