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单位行贿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俞某,俞某掌握着10家公司,涉及房产开发、医疗器械、工业贸易,俗称“天星集团”。涉案人王某在“天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嘉业房产”、“新天美地置业”拥有股份并任职。
“嘉业房产”、“新天美地置业”曾行贿宁波江东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俞枫。
俞枫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出入KTV,收受他人现金及房产等物品。在天赐家园南侧地块、白宫地块租赁、甬升村地块合作开发事务、江南村安置房代建项目招标等事项上,为“天星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帮助。
2011年,俞枫借着打麻将的机会,收了王某5000元;
2012年,俞枫在住处楼下收了王某10万元;在豪汇KTV收了王某6万元;并通过王某收受“天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所送价值56万余元的新星龙湾单身公寓一套;
2013年,俞枫在办公室收了王某12万元;
俞枫在鄞州院士花园还拥有一套别墅,这套别墅的地暖装修是王某妻子许某安装的,安装费1.2万元,俞枫没有支付。
除了接受王某财物行贿外,俞枫还接受一家门窗企业和物业企业的行贿款。
江东区人民法院去年7月一审判决,俞枫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8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涉案赃款32万余元及新星龙湾单身公寓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