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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以下人民法院减少127个内设机构

天津网 讯(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通讯员 吴玉萍)昨日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按照最高院等部门的要求,本市已完成市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内设机构数量由改革前的361个减少至234个,精简机构127个,精简比例为35.2%。优化内设机构配置对于提高办案质

  天津网讯(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通讯员 吴玉萍)昨日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按照较高院等部门的要求,本市已完成市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内设机构数量由改革前的361个减少至234个,精简机构127个,精简比例为35.2%。优化内设机构配置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本市法院按照“机构精简是基础、职能优化是关键”的工作思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基层法院为重点,贯彻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综合机构和业务机构同步改、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综合衡量专业划分、法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基本要素,紧紧围绕直辖市法院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正确处理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的关系,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

  改革后,中级法院设置10个审判业务机构、6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区法院设置8—9个审判业务机构、4个非审判业务机构;海事法院设置7个审判业务机构、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铁路法院设置4个审判业务机构、2个非审判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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