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没事,谁知道这次会这样,”小连得知父亲杀了人,惊诧不已。老连是一位精神障碍患者。去年5月,他出院在家独居期间,病情复发,将好友胡女士杀害。胡女士的家人把老连、老连的监护人小连还有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昨天早上,镇海法院审理此案。
老爸自行停药,病情复发,杀了老友
住在镇海的安徽人老连40多岁,是一位精神障碍患者,存在明显的关系妄想、被害妄想、被跟踪感等症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他一直在宁波某精神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曾有几次短期出院。
去年5月,住院中的老连觉得自己病好得差不多了,吵着要出院。
医院经诊断与评估,认为其病情稳定,无明显过激反应,交流和正常人已差不多,就开了药,联系其监护人、儿子小连为他办了出院手续。
小连接老连出院后,因要到国外读书,就为他租了房子,留他独住——他想,老爸反正有药吃,应该没问题。
老连独自在家,觉得状态不错,就没按医嘱及时服药。很快,他开始失眠,脑子也开始胡思乱想。
终于,他带上菜刀,坐出租车赶到老友胡女士家,将她杀害。
被害者家人将患者父子、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患者父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发后,警方确认,老连在杀害胡女士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既愤怒又无奈,胡女士家人起诉老连、小连、医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总计40万元。
镇海法院审理认为,老连的民事责任不能免除。而其监护人小连自愿接其出院后,没尽到看护管理义务,以致老连杀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老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赔偿部分,由小连承担。
胡女士家人也将医院告上法庭,理由是医院把精神障碍患者放出来,才有了悲剧。
但医院认为,院方是对老连进行了必要的诊断、检查与评估后,才允许他出院,“我方还履行了出院的告知和说明提醒义务”。
对此,法官认为,老连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住院治疗的病人,享有自愿出院的权利,所以院方不应承担责任。
镇海法院宣判,老连父子赔偿胡女士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9万元。
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给了胡女士家人九千元。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纪培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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