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鲁云)近日,象山法院里来了一个不同于常人的小伙子,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却主动筹钱赔偿给伤者。这一幕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
李军(化名)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租住在小渔村里,平时跟随父母下海捕鱼,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去年10月,李军骑电动车与王阿姨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导致王阿姨小腿受伤。当时,李军“傻傻地”在事故认定书里签字认可自己负全部责任。
王阿姨治疗腿伤花了近200元医疗费,可李军一家人连这200元钱也掏不出来。没想到,后来王阿姨患处发炎,治疗时又花了2万余元。王阿姨家经济条件也不好,住在廉租房里,独自抚养两个刚上初中的孩子。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递交至法院,要求李军赔偿所有医疗费。
几经周转,法院终于找到了李军的母亲,她签收了诉讼材料,却也给了法官一份李军的病历,“我家小军是个傻子,他有精神分裂症,现在宁波住院治疗。”法官听闻后十分诧异,既然如此,那么李军有无行为能力,是否需要鉴定,其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签名时精神是否正常,是否需要追加法定代理人为共同被告?这些只能等李军出院后再行决定了。
3月22日一早,李军在叔叔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主动要求调解。经过法官的沟通,终于定下赔偿数额为1万元。
3月27日,李军和母亲小心翼翼地揣着东借西凑的1万元来到了法院。王阿姨如数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