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做好PM10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要确保现场的监测数据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台联网,并实现数据传输;要确保现场监测数据至少留存3个月,并能随时调阅;要确保监控数据不能中断、造假,出现故障的要及时报告监督单位和设备服务商,并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凡未上传PM10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数据的工地,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
对未在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且未取得尾气排放环保监测合格凭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内燃桩工机械、柴油发电机等等),一律禁止入场作业。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每周对监管项目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已获取特许施工资格,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特许施工资格;对未获取特许施工资格,不认真执行“攻坚方案”规定,按照“攻坚方案”要求进行顶格处罚,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统一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