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郑培金)曾在建筑公司工作过的刘某打着建筑工程招标的幌子,先后从柴某、曹某处共骗取保证金50余万元。日前,江北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今年30岁,原来在建筑公司工作,在该行业内有一定门路。柴某是做工程建设的,但是并不具备相关工程项目所要求的竞标资质。去年6月,刘某告诉柴某有个工程可以参与竞标,但是需要先交竞标保证金。柴某毫不犹豫汇给刘某15.8万元。随后,刘某又以参与另外两个工程竞标为名,从柴某处骗得竞标保证金25万元。
然而,工程竞标期过了,保证金一直没有归还。柴某多次向刘某讨要,都被刘某以“招标公司不肯退”、“被招标公司员工挪用”等理由搪塞。后因柴某一直催讨,刘某遂以同样手段从某建筑公司总经理曹某处骗得竞标保证金17万元,并用这笔钱先偿还柴某部分欠款。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的犯罪事实很快案发。据审查,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要特别警惕这种假借建筑工程招标为名,诈骗投标保证金的行为。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江北检察院检察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