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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房为何不能办理暂停供暖?

天津网 讯 网上帮办 顾梦虹 即时播报 滨海新区的王先生在网上帮办留言咨询供暖报停的相关政策,“由于本人在北京工作,在滨海新区景湖轩购买的新房还没有装修,未达到居住条件,同时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如今想办理供热报停,但是根据金达热力的要求,须提

  天津网  网上帮办 顾梦虹 即时播报  滨海新区的王先生在网上帮办留言咨询供暖报停的相关政策,“由于本人在北京工作,在滨海新区景湖轩购买的新房还没有装修,未达到居住条件,同时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如今想办理供热报停,但是根据金达热力的要求,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并且在9月底之前申请。因为与对政策不了解,导致现在无法办理空置房供热报停,望帮办平台能帮助我。”

  记者从天津市供热办了解到,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民如果想暂停或恢复本供热期家中用热,办理相关手续的较后截止日期是当年930日,一旦过期将无法办理。也就是说今年已经无法办理停热手续。

  另外,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第二十五条 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王先生的房屋今年刚办理入住手续,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因此无法办理暂停供热。

  无论是办理停热还是恢复用热,市民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用热户本人出具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王先生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综合以上,都无法办理停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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