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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因父母死亡抚恤金产生争议 不属于继承纠纷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吕先生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他的父亲在2006年去世。由于妹妹和母亲的关系始终不是很融洽,所以母亲一直由吕先生和弟弟二人轮流照顾。2013年,吕先生的母亲因病去世。吕先生的母亲生前为某幼儿园的退休教师,在她去世后,该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吕先生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他的父亲在2006年去世。由于妹妹和母亲的关系始终不是很融洽,所以母亲一直由吕先生和弟弟二人轮流照顾。2013年,吕先生的母亲因病去世。吕先生的母亲生前为某幼儿园的退休教师,在她去世后,该单位发放了10余万元的抚恤金及5000元丧葬费。吕先生与其弟弟去母亲生前单位领取了上述款项。2014年,吕先生的妹妹将两个哥哥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抚恤金及丧葬费。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是以死者的死亡作为发生原因的,或者说是以划定遗产确定范围的时间点之后产生的财产,是死者生前意思表示无法预测和控制的财产。本案中,吕女士以继承纠纷为由起诉缺乏法律依据,可以以共有物分割为由另案起诉。较终法院驳回了吕女士的起诉,建议其以共有物分割纠纷为由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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