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李明 深圳施行10分钟“违停免罚”措施。所谓“违停免罚”就是机动车驾驶人短时间临时停放车辆,在交警开出200元罚单后10分钟内主动驶离的,可提交免罚申请。前提条件两条,一是车辆不能停放在繁忙路段、立交桥上、黄方格线上、小区单位出入口等处,二是没有造成交通拥堵或事故。
随着城市内机动车越来越多,车辆停放所造成的麻烦也越来越多。行人、骑自行车的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埋怨汽车占据了他们行走的空间,驾驶员则埋怨城市提供的停车位太少或者太不方便。对于交通管理者来说,违章停车不能不管。一条本就车流量大的道路,因为一两辆随意停放的汽车,可能由通行缓慢变为堵成一团。有的汽车占据人行道,挤得行人只能冒险在机动车道上前行。但违章停车并不好管。2014年全国36个大城市的交通违法处罚中,违章停车占比超过一成,居各类交通违法处罚之首。除去个别驾驶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外,停车位缺口过大是不争的事实。深圳、北京、广州、南京等城市的停车位缺口超过150万个,北京超过250万个。汽车总要有地方停放,能停放的地方找不到,有的驾驶员就会硬着头皮违停。
仔细分析会发现,深圳的10分钟“违停免罚”适用的情况不算多,但它的意义很大。较容易对处罚不满的就是去某处办事,几分钟就会离开的驾驶员。这类违停对交通的负面影响极小。同时,让他们为10分钟的事,转悠20分钟找车位,不说时间成本,本身也不环保。现在,只要他们不将车停放在不恰当的区域,就可以免罚,可以说是“过罚相当”。虽然仅宽限10分钟,也是设身处地为驾驶员着想的人性化举措。
伴随着社会管理中的各类处罚,始终有一个声音,罚款是目的还是手段。我想,处罚都是手段,只是手段有高低。好的手段既有刚性原则,又有柔性措施,既让被管理者知道什么事情不要做,又能体察对方的为难之处,尽量化解。毕竟社会管理面对的是人,合法合规合理之外,如果能再合情,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