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组织召开了5场80余人次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自行车行业协会、互联网自行车运营企业、市民代表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先后3次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意见,并于4月22日至5月7日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8月3日,交通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市交通运输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充实完善,调整为《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本市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方便市民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关心关怀。
目的意义
一、规范新兴业态,推进健康发展。为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行为,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较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的同时,通过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分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规范和使用者行为规范等,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用优质服务满足市民群众的不同出行需求。
二、规范停放秩序,维护良好市容。为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明确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使用者文明骑行、文明停放,同时政府加强指导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从而达到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使其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提升市容市貌的目的。
三、规范资金管理,防范安全风险。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沉淀的使用者押金、预付资金形成巨大的“资金池”,存在一定风险。《指导意见》从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加强政府监管两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重点解读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定位和基本原则
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和服务特点,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市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融合发展、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
二、如何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指导意见》就车辆停放秩序从三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监管职责。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在配备运维人员、制定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三是要求使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三、如何保障承租人资金安全
首先,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应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其次,企业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在本市开立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部门监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风险。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支付结算要求,并要求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及预付资金。
四、如何保障承租人权益
要求运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保,定期检修,保障车辆的安全性;鼓励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定企业对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建立承租人投诉受理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五、如何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要求运营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得利用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