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里的猫笼(图片由市民提供)
业主:占公共地方 养自家宠物
该栋楼的住户何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9月入住该小区,今年3月的时候发现27楼到28楼之间的楼梯间多了一个大型猫笼,宠物笼用链型锁与楼扶梯相连,笼中养了几只猫。由于天气原因,猫笼中积聚的粪便恶臭难闻,楼梯间乃至临近的走道都是臭味熏天。“整个夏天都不敢开楼梯间的门通风,即便如此,打开自家防盗门仍有臭味不时传来,非常影响居民生活。”何先生对此表示既气愤又无奈。
何先生称,自今年6月起他多次联系物业方面,至今未得到解决,又先后向街道和物业办反映该问题,也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何先生希望借助网上帮办的平台尽快解决此问题。
物业:沟通多次 业主拖延搬离
记者首先联系到负责该小区的房信物业公司,物业主管吴女士告诉记者,5号楼反映的情况属实。物业方面已多次和该户业主沟通,该业主每次都以“马上转移”为由拖延拆除该宠物笼。
猫笼已清除(图片由市民提供)
物业主管告诉记者:“除了反复劝说、贴通知等,我们也没有别的办法,堆放楼道里的都是私人物品,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无权清理。多次劝说无果后,我们已经上报给有关部门,街道工作人员也已经下达整改通知,限9月15日前自行搬离,否则将予以强行拆除。”
街道:已拆除完毕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小区的三条石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沈先生表示,千吉花园居民反映的这个问题之前和物业沟通过,但目前情况并不清楚。
经网上帮办平台催办,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后再回复记者。9月14日下午,记者接到工作人员回复称,千吉花园5号楼养猫住户为2803租户,街道综合执法联合小区物业已经给予警告,并张贴整改通知书。2803租户日前已将猫笼自行清理。
9月15日,记者再次联系何先生询问处理结果时,他表示,猫笼已经拆除,感谢网上帮办提供的帮助。
律师:同楼业主可起诉堆积杂物者侵权
针对业主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杂物的行为,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李晗律师表示,我国《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的,其他业主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本案中,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张某的私自圈占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如果本案中物主坚持不予将猫笼予以清理,还有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欢迎市民登录网上帮办平台留言,网址:http://bb.tianjinw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