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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项治理:5月以来注销567名吸毒人员驾驶证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郭鑫鑫 5月份以来,本市开展了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交管部门已依法注销567名吸毒人员驾驶证。 交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落实路面核查、酒毒同检等工作措施,并与禁毒等部门建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郭鑫鑫 5月份以来,本市开展了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交管部门已依法注销567名吸毒人员驾驶证。

  交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落实路面核查、酒毒同检等工作措施,并与禁毒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较大限度发现并依法查处毒驾违法行为。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即公安部139号部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物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交管部门现场查处毒驾违法行为的,除了罚款、注销驾驶证以外,还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毒驾驾驶人还将面临拘留、强制戒毒等。

  5月份以来,本市组织开展了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交管部门已依法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567本。其中,交管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毒驾酒驾同检、办理交管业务中查获毒驾或吸毒人员24人。

  按照要求,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接触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物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对于上述因吸毒被依法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来说,若继续驾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想重新申领驾驶证,则需要满足3年内无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3年后等条件才可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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